田園綜合體中的政府、村集體、開發企業、農民利益關係和職能分配

田園綜合體中的政府、村集體、開發企業、農民利益關係和職能分配

1、田園綜合體是一個鄉村發展平臺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發展,鄉村的人口離開土地,產業不依靠土地的現象日益嚴重,形成了人口、土地、產業之間的隔離,造成了鄉村發展的畸形。而田園綜合體就是一個統一三者的平臺,促進鄉村發展。

田園綜合體建設的目標就是促進鄉村的發展,而鄉村的發展有賴於鄉村土地、人口、產業共同參與,協同發展。人口、土地、產業三者統一是鄉村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

田園綜合體中的政府、村集體、開發企業、農民利益關係和職能分配

2、田園綜合體的基本特徵

田園綜合體是一個以農民參與和受益為核心的平臺。

田園綜合體是一個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的平臺。

田園綜合體是一個以農業生產為基礎多種資源綜合利用的平臺。

田園綜合體是一個深化改革進行綜合開發的鄉村發展平臺。

田園綜合體是以農民參與和受益為核心,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以農業生產為基礎多種資源綜合利用,深化改革進行綜合開發的鄉村發展平臺。

從田園綜合體的特徵可以看出,田園綜合體不同於以往的“傳統村落”、“美麗宜居村落”、“鄉村旅遊村落”等鄉村發展政策。田園綜合體可以說是一個平臺,將鄉村的在地資源與企業的科技、金融資源結合起來的一種組織方式。

田園綜合體中的政府、村集體、開發企業、農民利益關係和職能分配

2.1、開發運營的參與主體

1、農民

農民是田園綜合體的核心,也是田園綜合體的主要參與者與受益者,農民必然是主體之一。

2、政府

田園綜合體本身有政府政策引導,又是給農民帶來收益,縮小城鄉差距的手段,政府在其中必然要扮演一定的角色。

3、開發企業

開發企業是田園綜合體區別傳統鄉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資金、技術優勢也是田園綜合體發展的關鍵因素,開發企業也要佔一席之地。

4、村集體

我國的土地制度決定了村集體是鄉村土地的所有者,田園綜合體的開展和農民利益的保障都有賴於村集體的參與,因此也需要視為主體之一。

四方主體在開發運營過程中分別起到不同的作用,獲取不同的收益。最終達成多方合作、互利共贏的目標,實現田園綜合體科學健康發展。

2.2、明白組織主體所形成的架構與職能分配

田園綜合體有賴於多方主體的共同參與,深入瞭解每個主體的利益訴求,及其可以發揮的作用,才能構建一個合理的組織架構。

田園綜合體中的政府、村集體、開發企業、農民利益關係和職能分配

田園綜合體組織主體訴求與作用分析圖:

基於對各主體的訴求與可發揮的作用分析,提出適用於田園綜合體的組織架構,如下圖所示,由政府、農民、村集體與開發企業四個組織主體參與組織,圍繞田園綜合體農民合作社,形成一個有政策、資金、技術優勢,村民可參與可受益的合作組織。並以農民合作社為平臺展開田園綜合體的建設與運營。

田園綜合體中的政府、村集體、開發企業、農民利益關係和職能分配

田園綜合體組織架構示意圖

2.3、把握每個組織主體的重要職能

【政府】

政府主要進行大方向的引導與掌控,完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與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各項政策,為田園綜合體村民合作社搭建發展平臺,使村莊、村民綜合體在區域內形成發展基礎與扶持政策雙重優勢。

【農民】

農民是農民合作社的主體,是田園綜合體農民合作社的主要執行人與主要受益人。農民一方面通過村集體參與農民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與收益分配;一方面參與生產,在農業、手工業、旅遊業等方面創造財富;另一方面自覺維護農民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村集體】

村集體是農民的另一種身份體現,是合作社與農民間聯繫的另一紐帶。村集體是農村土地的所有者,通過土地入股田園綜合體農民合作社,使農民與村集體享有了對合作社的管理權利與收益權利。農民通過村集體對合作社持股並進行管理,激發農民的主人翁意識與生產積極性。

【開發企業】

開發企業為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與技術指導。開發企業出資入股合作社,為合作社各類產業的發展與設施的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同時開發企業又通過專業化的管理與科學的市場分析指導村民合作社的發展方向,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農民合作社】

農民合作社是田園綜合體的實際主體,也是四方參與者的管理代表。通過農民合作社集合政府、農民、村集體與企業的優質資源,推動田園綜合體健康發展。

田園綜合體中的政府、村集體、開發企業、農民利益關係和職能分配

3、農民為主,多方合作的管理模式

田園綜合體有賴於多方主體的共同參與,但田園綜合體最終還是農民自己的發展平臺,田園綜合體農民合作社也是農民為主體的合作組織,因此需要由農民為主進行管理。而農民參與管理的途徑是村集體進行決議,與此同時開發企業與政府又需要對合作社管理進行指導,由此形成農民為主,多方合作的管理模式。

田園綜合體中的政府、村集體、開發企業、農民利益關係和職能分配

田園綜合體管理模式示意圖

【農民為主實施管理】

農民是合作社的主體,也是合作社的主要參與者與主要管理者。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主要由農民自主管理,對合作社事務自行決策,以激發農民積極性與責任感。

【多方合作共同參與】

政府在合作社管理中起到政策指導的作用,從行政、法律、政策建議等多方面指導村民自發管理,保證村民自發管理處於法律與政策保障之內。

村集體是村民自發管理的工具和橋樑。村民在管理過程中大量決策需要由村集體進行商議決定,同時村集體又起到和政府與開發企業溝通協調的作用。

開發企業為村民的自發管理提供科學指導。企業有其自身的管理經驗與管理優勢,可以通過科學指導為村民提供良好的管理方法與路徑,促進合作社管理科學化發展。

通過明確農民及其他幾方在田園綜合體管理中的職能,建立農民為主、多方合作的管理模式體系,確定農民作為田園綜合體管理核心,促進田園綜合體更好地體現農民的發展意願與利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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