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计税方式,对于多处的劳务费收入如何计税划算?

暖心人社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四大部分收入,作为一个综合所得收入。也就是我们过去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原先的时候个人所得税,只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劳务所得则是按照800元免税,800~4000元按照20%扣除,4000元以上首先扣除20%的费用,然后余额作为收入额。2万元到3万元按照20%征收,3万元到4万元按照30%征收,4万元以上40%。

对于普通人一处地方获得劳务费收入4000元就需要扣缴640元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一部分税负是非常重的。

很多人觉得我劳务收入也是收入的一种,工资收入也是收入的一种,凭什么不能一样的待遇呢?过去由于征收能力的限制,无法对所有企业的工资和劳务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整合。所以,只能通过工资或劳务费发放单位进行代扣的方式进行征收。

国家已经连续多年推行月收入1万元以上人群的纳税申报,也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因此,从2019年开始推行综合收入征收。

2019年,其实我们的征收方式还是没有多大改变,不过多了最终的汇总清缴。

原先我们通过多个地方获得劳务费收入,这些单位还是要进行预扣预缴。以后一脚的方式仍然是按照原先的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按照各种税率预征预缴。


2020年的3月1日开始,回怼2019年的个人,全部综合收入进行汇总清缴。个人要及时进行申报。

如果不进行申报,等到税务部门催报那可就麻烦了。用人单位做账的时候明确有关劳务费是发放给谁的,税务部门的记录中肯定都能够查到。这是一个全国的系统,到哪里都跑不掉。

没有按时缴税会列入黑名单,甚至会被罚款,范冰冰补交税款8个多亿,其中有4.79亿是针对其个人的罚款。

所以,最终我们的劳务费、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收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会按照一年的总收入进行汇总,然后按照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对,扣多了就会返还给个人,扣少了那么就应当及时补缴税款。

当然我们现在加上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基本每人每月的个人免税额都能达到6000~8000元,3%税率的税阶是3000元,10%是9000元,基本上月收入2万元以内大多数都是10%税率的。绝对比劳务费的20%税率要强的多。

只有极少数的个人,比如多个平台都不足800元,但是汇总之后需要缴税了,出现这种尴尬。不过不论什么情况,还是大家都应当依法纳税的,这是新时代诚信公民的基本守则。绝对不能,只要求国家照顾,不遵守国家义务啊。


暖心人社


这个问答,让我想起楼上邻居李先生,干净智慧勤劳,他的收入就是从多处取得,包括劳务费、保险佣金以及工资薪金!本文以李先生为例讲讲他是怎么根据税法计税的!

一、工资薪金

李先生就职于青岛某公司,收入丰厚且稳定。一个月税前收入8000元,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800元;李先生是家中独子,赡养80岁的母亲;近日,刚生的二胎;有房有车,且已还清贷款;身体健康。

每个月由青岛某公司作为义务扣缴人,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预扣个人所得税额=(8000-5000-800-2000-1000)X3%=0

解析:基本扣除数5000元每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800元;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赡养母亲扣除2000元,抚育子女扣除1000元(刚喜得贵子,不满三周岁不得扣除,其中一子女5岁)。

二、劳务报酬

1、李先生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在北京某公司写文章,获得广告分成收入每月10000元。由北京某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X20%)X20%=1600元

解析: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劳务所得X扣除比率20%)X税率20%=1600元

2、李先生在青岛某酱油公司做了份临时工,每月3800元,由青岛某酱油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800-800)X20%=600元

3、李先生为青岛某某公司卖保险,一个月佣金有10000块。青岛某某保险公司每个月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1)、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000元(未超10万,免增值税);

2)、扣除后的收入=不含税收入X(1-20%扣除)=8000元;

3)、展业成本=扣除后的收入X25%=8000X25%=2000元;

4)、青岛某某公司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扣除后的收入-展业成本)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0)X3%-0=180元

三、年度终了次年3月到6月汇算清缴


是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年终汇算清缴?

分情况定。月次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税额的,年终汇算清缴并补交税金!月次预交大于汇算清缴的,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下图是李先生全年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实际计税收入-年累计基本扣除数-年累计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30万-6万-0.96万-3.6万)X20%-1.692万=21960元

应退(补)个人所得税金=汇算清缴税金-已预交税金=21960-28560=-6600元(负数退税,正数补税金)

建议李先生依照上例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已由义务扣缴人申报预交,收入明确!计税办法和税率也就相对固定,同时纳税义务已经确立,汇算清缴是对日常税负的修正和补充!依法纳税,诚信做人!


顺通财税段贤明


选择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计税方式,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申报,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应补缴税款,否则申请退税。


每日财税


如果前提是综合所得,那年度就要汇缴,没有所谓的筹划。只有在项目设计前,把综合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开设计,预计下税负再筹划好。


税务管家


劳务费单算,适合20%的税率计算,不能与薪金一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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