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前单位没有交医保,合理吗?

猪脚汤240


这个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1993年前全国普遍没有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1999年全面建立医疗保险制度。

实际上,要想在原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础上,额外建立一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难度非常大。而且缴费比例也不低,是8%左右,相当于职工养老的30%~40%,企业压力还是非常大的。青岛市是从2002年开始建立的一本制度,一些区市从2004年才开始建立。

不过,国家一般规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缴费年限都是视同医保缴费年限。因为,当时的制度多数地区实行的是公费医疗,职工的医疗费是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但是,医保制度由于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收支平衡的原则。为了保障大家的医保待遇,基本是没有积蓄的。而且各地由于保障层次的提高,医保缴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目前青岛市是10.8%,上海市高达11.5%。

由于收支压力问题,很多地区都要求有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才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比如深圳、杭州都要求至少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所以,如果是看缴费年限的话,压根不用担心93年以前的医保问题,没有建立医保制度之前的缴费年限是视同的。


暖心人社


你提这一问题时,是否知道国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是从何年开始实施的?

准确来讲是从1999年元月刚开始实施,那1993年都已经过去6年,没有国家医保缴费政策,何来的合理不理??


那个年代正赶上国有企业改制关键期,企业职工在生死中挣扎!最终都没有熬过来,还是陆陆续续企业兼并、倒闭破产、签订“解取劳动合同关系解聘书”,买断工龄下岗;变成了失业者。

饭碗都砸了,还有心思问“医疗保险”?

记得未下岗前,在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是:

①:企业在册职工,每季度如未生病报销的,每人每月医疗费补贴15元(补贴多少看所在地区、系统单位),全年未产生报销医疗费的,年终再奖励120元,作为福利。

②:企业职工生大病报销,也分住院,门诊费报销;那时医院没有“门坎费”,大病报销比例分职工身份,国有、集体、待业,从最高住院治疗的90%、85%、80%,最低75%;而门诊报销比例低一些,有些人算算不合算,干脆就不报销,自掏腰包解决。

③:说实话,那时小病,厂里有卫生室,一元二元就解决了。上班期间出现的小问题,拿点药💊是免费的。感冒咳嗽,买点感冒咳嗽药💊两三元就解决了;那时上班考勤满勤制,一般轻伤是舍不得下火线的;因为牵涉到:满勤奖,月奖金,季度奖金,年终奖;病假、事假(除丧假、产假外)旷工,都要扣各项奖金的,请问靠工薪生活的工人阶级,有几人舍得没事请假?

还记得,那时本厂同事患大病治疗,首先享受医疗报销,工会慰问,年终单位救助,企业职工以科室,车间每人自愿捐助5元、10元、20元……根据自己的承受力,奉献出暖暖的革命兄弟情谊!

不错,现在有医疗保险了,可生了大病,请问:除了政策报销外,那些高昂的“门坎费”“陪护费”“个人承担费用”有多少承受得了?

一场大病就有可能让你从新社会,再回到解放前!!!

失了天教,一个普通的感冒,进医院🏥,检查、化验、配💊药、打点滴……不让你掏几百上千元,医院都不放过你,天价医疗!!!???


树下酒仙


其实,你不必去计较1993年以前单位买不买医保,因为医保实施并实际缴费是2000年左右才开始。那么,我们退休年龄时医保统计医保的连续缴费年限确定是否能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时,同样有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比如一个国企在职退休或国企下岗成为灵就人员身份退休的男性,一般要求医保连续缴费年限是25年,那么,在医保实际缴费前的国企工龄中可以有20年视同缴费年限(工龄不足20年按实际工龄,超过20年的也只计算20年),再有5年实际缴费年限即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如果是80年参加工作,2000年参保实际缴费的人,2005年退休的就能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但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也有规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在实际缴费开始后停止缴费超过一定时限(各地规定有异),有可能你停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被视为不”连续缴费”而不能参加退休时总年限的统计(说清零有点难听)。并且,尽管你没停缴,连续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实际缴费)超过25年也不能停缴,必须得缴至办了退休手续后拿【退休审批表】去医保科统计(即缴至退休的当月止),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不足年限的就得补缴,补缴医保是没有个人帐户的钱返还的。


执君之手观日落月升


楼主您好,实际上我们国家全面开始缴纳这个基本养老保险,都是从1992年才开始的,当然全面缴纳这个医疗保险,实际上是从2001年开始的,所以说你说的这个时间段也就是1993年之前是根本不可能交纳医疗保险费用的,这不但是在你所在的地区,全国各地实际上都是这样一个态势。

当然如果你在这个2001年之前已经参加工作,并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话,那么实际上你的这个医疗保险,是可以当作视同缴费年限来给你计算的。但是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和这个实际缴费年限一定要达到规定的25年缴费要求,才可以办理医保退休待遇,并且这个实际缴费年限要达到10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医保退休。

所以说即使你有25周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也不具备医保退休的条件,必须要达到10年以上的实际缴费年限才可以,所以说您所在的单位是1993年之前是肯定没有交这个医保费用,当然那时候,如果你有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那么你的视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也是能够被认定的。


社保小达人


你这个问题问的,真不知如何说才是

1993年单位没交医保,不光是你们一家单位,全国的单位和广大农村都没有医保,医保是后来出现的新生事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最先出现的是养老保险,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家当时都没有,是合理的。

之所以出现不合理的声音,那是医保又分为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因为各行业开始交的时间不同,出资方不同,纳险额不同,享受比例不同。

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绝对的事,角度不同,观点不同,认为不合理就应该为怎么合理而去努力。

忽然想起了一句诗,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己过万重山。


谁也不怕


你说理?有吗?公.事干三十年退休.工人干不知年!还开不到一半工资.理在何方!


用户974299435914


这是伪问题,国家医保是2001年真实实施。01年前作为视同保险,生病是在原单位或主管部门报销。


风筝7802


正式工是从一九九九年开始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指点江山9432


1993年前中国没有统一的医保制度,所以也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中国是1998年开始在两江(镇江,九江)试点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全国全面启动是2000以后的事了。


居一35456673


有什么不合理,过去企业职工到年龄退休都有退休工资的。为什么有退休工资呢?那是因为那时工人都是低薪制,创造的劳动价值都支援了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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