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52人涉黑犯罪案件二審宣判

安徽阜陽52人涉黑犯罪案件二審宣判

3月29日上午,邢丙軍、王成斌等5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上訴一案在阜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

2018年7月,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邢丙軍、王成斌等5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一案,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27日,阜南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邢丙軍、王成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12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對二人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8年至6個月不等刑罰及罰金;另有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管制、免於處罰。宣判後,邢丙軍、王成斌等40名被告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阜陽中院認為,原判認定5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法維持一審判決對邢丙軍、王成斌等39名上訴人及其他12名原審被告人定罪量刑;因上訴人劉林傑在二審階段被查明具有立功情節,故依法對其量刑予以改判。(安徽日報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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