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超過十年的員工被辭退,會獲得什麼樣的賠償?

無跟風光在險峰


工齡超過十年的員工,如果你是在一家企業連續做滿了十年,那麼無論是新勞動合同法還是舊勞動法,你都應該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如果你不是在一家企業工作了十年,因為你的合同是每年一簽,按照新勞動合同法,連續2次固定期限合同,你就應該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如果你還是一年一簽合同,你可以要求老闆簽訂無固定期的合同。結合您的描述,如果是單位無故辭退您屬於違法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行為,雖然單位有權利辭退您,但是應該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具體金額看您和公司的勞動合同約定,沒有約定依照法定標準補償

你們單位一年一簽的方法一方面是規避風險,另一方面不想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在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不主動提出辭職的情況下,單位要給勞動者提供工作至勞動者退休。最後,被辭退除了對你的生活有影響之外,似乎沒有特別大的影響。人生能有幾次機會在一個企業呆十年,這十年我相信該員工給企業付出了很多,就算他年紀大了或者個人能力跟不上企業發展的需要了,可以溝通調崗或者按照勞動法規給與相應的經濟補償。

所以說,你應該知道,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題主說是被單位辭退,其實對於離職的原因沒有說清楚到底是單位協商一致解除還是因為自己的過失,或者是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被單位辭退。不同的情況直接涉及到是否可以領取到經濟補償金。工齡超過十年的員工被辭退,會有什麼賠償?不知道就吃虧了!


頤養與健康達人


我在社保局的勞動關係科上過班,根據我的經驗與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以下賠償:

第一:企業支付一定的賠償金。賠償金按照工齡來算,工作滿一年賠該崗位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滿十年賠10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半年以前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第二,在籤解除表的時候,解除原因一定是被單位辭退,憑此去領取失業金。每年一簽的合同要你管管也會累計工齡,到時候填解除表的時候讓你們單位的人事在解除表上計算上你的工齡,不然賠償的時候,你沒有依據。

第二:記得解除表上填的解除原因一定要是被單位辭退,不然拿不到失業金。拿到失業金的條件還必須是單位給你繳納滿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

第三,建議勞動合同不要一年一簽。最好是三年或者五年一簽。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連續與同一勞動者簽訂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們單位一年一簽的方法一方面是規避風險,另一方面不想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在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不主動提出辭職的情況下,單位要給勞動者提供工作至勞動者退休。

最後,被辭退除了對你的生活有影響之外,似乎沒有特別大的影響。但是記得一定要讓單位給你算累計工齡,否則補償金很少。

有任何與勞動合同、勞動爭議有關的問題,歡迎向我諮詢。


陸陸說勞動合同法


如果工齡超十年的員工,按國家正常的規範要求,就是已經簽約了無固定期合約的員工,那麼對於這一類員工被辭退,是否能獲得賠償,還是看這個員工具體被辭退的理由,人在職場的親們不妨多留意看看。

1、因過失或者錯誤被辭退

如果員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因為嚴重損失、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賠付員工賠償的。當然,這個證據需要單位去提供,只有真實可靠合理,才有可能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持,不用支付勞動者賠償的。

2、正常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屬於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賠償金的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未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支付。最多不超過12個月。支付工資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過去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屬於單位單方面解僱員工,那麼需要按照勞動者工作的年限,按雙倍賠償。

3、失業金,可以通過政府領取

對於被開除的員工,還可以憑藉著單位開具的相關辭退證明領取失業金。具體的領取標準不妨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無憂精英網


是正當理由辭退,有賠償金那種還是故意找茬辭退?


如果是單位經營有問題要裁員,總之不是你的問題,可以根據勞動法,該給多少給多少,如果少給,可以法律仲裁。


如果是故意找茬辭退你,最好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賠償不夠甚至沒有,也要法律仲裁。


律師會很清楚知道該怎麼討薪,只要公司不到,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如果是跑路的那種可能就比較麻煩。


這是我的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財經娛樂週刊


工齡超過十年的員工被辭退,會獲得什麼樣的賠償?

被單位辭退能獲得的賠償金,有兩部分。第一,由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第二,就業局去領取失業金。

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題主說是被單位辭退,其實對於離職的原因沒有說清楚到底是單位協商一致解除還是因為自己的過失,或者是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被單位辭退。不同的情況直接涉及到是否可以領取到經濟補償金。



因為員工的過失或者單位制度的行為被單位辭退的基本上就領取不到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就是根據在單位工作的累積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十年至少有10個月的工資。

對於是否屬於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一般很多人都跟用人單位存在爭議,單位認為不應該給,不承認是自己主動想開除。針對這種情況,如果產生爭議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領取失業金

題主是明確被單位辭退的,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如果失業保險交滿了規定的年限,是可以去就業局申領失業金的。

失業金髮放的期限也是根據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來決定。十年的失業金還是挺多的。


嘮嗑職場


這要看是否同一個公司籤的,是否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有幾個陷阱大家需要注意:


陷阱一:兩年一簽。

這樣的公司其實是在規避一些東西,什麼東西呢?那就是賠償金,如果開除開出一個只有兩年合同的員工,那隻需要賠付2-4個月工資即可。每兩年一簽,那就是在找漏洞,這樣的企業,你可要小心了。

陷阱二:和不同的單位簽約

現在有這樣一個現象,就是很多企業會通過人才代理公司來和員工簽約,每三年就換一個公司,每次員工都是和不同的單位簽約的。企業的解釋是說公司的所有人都是通過這個代理公司來簽署的,只是由於公司的戰略發展,所以換了人力公司。但是這樣對嗎?

以上的兩個陷阱會導致什麼呢?先不談這個,我們來看看正常簽約的情況。我身邊就有一個這樣朋友,他在一個民營企業工作,最開始去的時候籤的三年,三年之後再籤三年,隨後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了。這中間有其跟他一起來的員工離職的,這些員工都得到了應該的賠付,這個員工是在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下走的,他被賠了2*8個月的薪資。

所以在跟單位簽約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幾點:

第一最好是和同一個公司簽約,這樣才有可能到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時候公司不能無緣無故的開除人。除非你想走,否則走的難度比較大。

第二最好別一年一年的籤。

有的人會覺得一年一年籤,到時候方便我跳槽,其實錯了,你跳槽跟這個簽約沒什麼太大關係,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訴你現在單位,做好交接工作即可。


所以如果在一年一簽的單位,可能被辭退賠償也就一個月工資。


老王偵查記


在單位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你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間合同了,不需要一年一年再簽了。

不過這個沒關係,不影響你被辭退時的賠償處理。

被辭退能否獲得賠償、能獲得多少賠償是依據單位辭退你的原因來決定的。

第一種情況是因為你犯了重大過失,符合勞動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下,單位以此作為理由將你辭退,不需要支付賠償給你。

第二種情況是單位依據勞動法的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將你辭退,單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請參照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簡單來說,你工作了N年,就可以獲得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是有封頂的限制,具體請看下麵條款。

第三種情況是違法辭退。簡單來說,就是企業辭退你的條件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也就是前面兩種情況),那麼就屬於違法辭退。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規定,企業需要支付你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稱為”賠償金“。

所以,你被辭退,到底能不能獲得賠償,能獲得多少賠償,得看單位辭退你的理由是什麼。這個是以單位給你的辭退通知書上寫的理由作為標準的。


我曾被企業違法辭退,經歷了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到強制執行的全過程,靠自己打贏了公司請的律師團隊,最終拿回我應得的雙倍賠償。大家如果需要深入瞭解勞動仲裁、勞動糾紛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關注我!


被辭退後打贏雙倍賠償


工齡超過十年的員工,如果你是在一家企業連續做滿了十年,那麼無論是新勞動合同法還是舊勞動法,你都應該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如果你不是在一家企業工作了十年,因為你的合同是每年一簽,按照新勞動合同法,連續2次固定期限合同,你就應該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如果你還是一年一簽合同,你可以要求老闆簽訂無固定期的合同。

如果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就不存在著到期不續簽的情況。只有不勝任被解除,或是企業經營不善需要裁員。這兩種情況下,你都可以得到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發原則是每滿1年補償1個月,不滿1年的,大於6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0.5個月計算。

如果你是10年零4個月,則補償金為10.5個月,如果是10年零7個月,則補償金為11個月。

如果解除原因,是因為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是損害公司利益,或觸犯刑法等,則公司可以與你解除,無需支付補償金。

如果解除原因不包含上述情況,公司的解除行為可能會涉及違法解除,公司需要支付你雙倍的補償金。


HR老槍


勞動法規定“員工在沒有大過錯的情況下,如果被公司辭退(只要不是自己主動辭職,包括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公司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政策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如果還在合同期內,那麼公司在提前一個月的情況下書面通知本人,需要賠償2N月均工資(N即為工作年限)。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需要額外再補償一個月工資,這裡的月均工資就是前一年平均工資。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那麼只需要賠償N個月月均工資,通常公司也許提前一個月進行書面通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但按照樓主描述已經有十年工齡,一般情況下6年以上工齡就會簽署無固定期合同(連續簽署2次以上合同即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說明樓主已經是無固定期合同,此時如果被辭退,公司至少需要賠償2N個月工資。


生活就要這個feel


一般情況連續補籤兩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按您每年一簽實際早就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樣的話沒有明確的理由用人單位不能辭退您。

除非您: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現工作完成嚴重影響;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入職信息;被追究刑事責任等。

否則用人單位強行敗退就按違法解除來計算,去支付雙倍賠償金。

如有疑問,請關注辰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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