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再思考

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再思考

關於中小學教師的‘’縣管校聘‘’,筆者去年已多次發文闡述自己的觀點和擔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查閱。在此再作幾點補充,繼續拋磚引玉,與教師同行切磋探討。

一、“縣管校聘”理論上無懈可擊,實踐中極易流於形式

“縣管校聘”是就教師的管理和使用而言的,簡單說來,“縣管”是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區域內教師實行綜合管理、宏觀調配;“校聘”是學校對教師實行擇優聘用、縱向代管。"縣管校聘"的目的,是推動縣域內教師的合理流動,變死水為活水,以均衡教師資源;增強教師的危機感和競爭意識,以調動教學工作積極性。

“縣管校聘”的雛形,最早來自於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開始的校長聘任制。之後的近二十年間,各地陸續在不同範圍、不同程度上作了嘗試。結果並不盡人意,基本流於形式,最終不了了之。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理想很豐滿,現實更骨感。試圖打破傳統的教師管理模式,激發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發掘教師的個體潛能和主觀能動性,這種創新改革的心情和願望是積極的、可以理解的,思路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卻忽視了一個根本性問題,那就是教師的職業特點:安心、靜心、穩定、長期。失去了這種平靜和穩定,教師還有什麼心情教學,談何積極性?教師管理不同於抓經濟,搞活經濟可以多出效益,搞活教師卻不一定能出高質量,甚至適得其反。教師大範圍、大面積頻繁流動,教學秩序必然受到衝擊,教育管理將面臨風險。

二、‘’縣管校聘‘’的重點是‘’縣管‘’還是‘’校聘“

2018年春,為加強和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在全國範圍內推進中小學教師的“縣管校聘”,要求在搞好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並作為重大創新改革舉措予以宣傳推介。隨後,各省市及時落實跟進,陸續公佈了為數不菲的首批試點縣市。筆者認為,就教師的“縣管校聘”而言,這次並不算什麼創新之舉,只能是在過去基礎上的重提、重申,或者是深化完善而已。其理由是:

1、教師隊伍歷來都是縣級管理,學校僅是代管使用。例如教師的入職分配、招考招錄、域內調動,晉級晉升、工資待遇及獎懲的審批核定,評先樹優、教學成果的表彰獎勵,進修培訓、教研教改活動,個人檔案信息保管,等等。教師的人事權、工資權、獎懲權、培訓權、信息權等,無一不在縣級教育主管部門。

2、教師個人歷來都是學校擇優選(聘)用,優勝劣汰。教育局把教師分配或調動到某個學校之後,剩下的便由學校安排工作並代為管理。過去教師在校內的分工安排,包括任職學科、班主任等,和後來部分學校試行的聘任制及競爭上崗等,基本上大同小異,主動權掌握在學校手中。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鍛鍊,新任教師由不熟悉到熟悉,由不適應到適應,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逐漸提高;學校也對教師的為人和工作情況有了一個全面的考察和了解,為下一步的使用或調整奠定了基礎。極個別能力弱、成績差、師生威信低、不適應教學崗位的教師,往往被調整至非教學崗位或在競崗聘用中遭淘汰出局,甚至被學校通過教育局調離本校。

“縣管校聘”的關係可以理解為:“縣管”是宏觀控制、協調指導,“校聘”是微觀直聘、決定去留;“校聘”直接促進和推動著“縣管”,“縣管”又從總量上制約著“校聘”。校聘前的城鄉師資結構規劃和均衡調配,校聘過程中落聘教師的多少和怎樣流動,以及校聘的質量和成敗,無不考驗著縣管的智慧和定力。教師們關心的是校聘而不是縣管,所以,縣管校聘的重點在校聘。在這個過程中,學校校長的權力和操作空間不可忽視。

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再思考

三、‘’縣管校聘‘’過程中校長的權力怎樣監督和制約

在學校管理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校長,校長負責制又進一步強化了校長的地位和作用。優秀的校長能夠帶出一支優秀的教師團隊,創辦出一所有活力、有特色、高質量的品牌學校。但是,每一位校長因其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方法、經驗積累、自身修養、社會環境影響等,都有其主觀上的侷限性。校長長時間在一個學校負責,由自信而助長的主觀武斷和對於每個教師形成的固化印象,往往決定著教師的進退留轉。特別是在校長心目中有負面印象的部分教師,其工作態度和積極性、晉級晉升機會等,都將受到影響,甚至壓抑了其發展空間和職業前途。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教師的職業命運掌握在校長一人手中。推行“縣管校聘”將使校長的權力發揮到極致。

那麼,在縣管校聘過程中校長的權力怎樣監督和制約?

1、選聘一個好校長。有一個高素質、組織協調能力強、大公無私的校長,是縣管校聘成功的關鍵。因此,縣管的責任首先是選聘一個好校長。即使原有的校長,校聘前也要在全體教職工中進行一次校長信任度的重新測評,以冰釋前嫌、增強信任感,讓教師們放心參與。同時,也是對校長的一次驚醒和監督。

2、設計一個好方案。校聘的方案設計應當簡單具體、易於操作,且公開透明。整個競聘過程要暴露在陽光下、擺放到桌面上,避免暗箱操作、擅權濫權、隨意變更。既讓老師們熟悉競聘過程和規則、心情愉快地參與,又對聘任結果心服口服,達到激發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的目的。

3、制定一個好制度。有一個連續性、穩定性的校聘制度,是安撫民心、穩定隊伍的保障。校聘的週期是一學期、一學年,還是三年、五年?要有個基本的明確。校長的聘期輪換也應有個明確的規定,不宜過短也不宜過長,因為校長的每一次輪換都將是對學校教師的一次重新洗牌。頻繁地更換校長、快節奏地撩撥教師的神經,同樣是學校管理的大忌。

四、‘’縣管校聘‘’過程中怎樣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縣管校聘‘’的週期和範圍如何確定,是縣域內大循環還是城區內、鄉鎮內小循環,是一次性還是經常性,是形成制度還是“一陣風”,與教師個人的家庭生活和思想安定密切相關,這是教師們普遍關心和擔憂的,也是他們的切身利益所在。譬如教師的住房、子女入托上學、照顧父母老人,再如工作居住環境、師生既有情感、社會交際圈、風土人情等等。頻繁地、走馬燈式地更換學校,面臨新環境、接觸生面孔,一切從頭開始,給教師帶來的全方位影響和煩惱可想而知,於教學活動有百害而無一利。如何保持教師的基本穩定,保護他們基本的生存和工作權益?

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再思考

首先,“縣管”要對“校聘”做出政策性指導,把好調控關。在統籌調配縣域內各學校、均衡城鄉師資力量的基礎上,動態設置學校的教師崗位編制,劃定聘用人員比例,按崗位層次擇優選聘。必要時學校可實行多輪選聘,儘量縮小落聘人數。校聘過程中要防止對教師的洗腦、恐嚇等過激言辭和行為,避免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引導教師合理有序流動,力戒大水漫灌,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其次,做好落聘教師的思想和後續安置工作。允許他們有校內再聘的機會,及時為他們跨校應聘提供幫助,讓他們有工作幹、有工資發、有碗飯吃。對於個別確實教學能力差,暫時不能勝任教學崗位的,應及時上報推薦他們參加上級統一組織的進修培訓。對極個別不適合教育工作的教師,也要負責任地為其轉崗轉行提供方便,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安定因素,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五、‘’縣管校聘‘’要防止試點單位好大喜功、報喜不報憂

根據以往其他工作試點的經驗,試點單位和試點項目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急於求成、好大喜功、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的問題,或者存有試點便是內定、就能成功、必然推廣的庸念陋習。“縣管校聘”試點要防止這類問題的重演,確保試點經驗切合實際、真實可信。

1、不設時間、指標、進度要求。在首批試點地區、試點學校確定後,主管部門應做到不設前提、結論,不劃時間、指標、進度,不搞通報、調度、推介,不過早在媒體宣傳試點過程、經驗做法和成果,不搞“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表態宣誓,不高試點和推廣壓茬進行,讓試點單位排除壓力和干擾,專心致志地按既定方案投入試點實踐。

2、加強過程監督指導和經驗總結。主管部門要派出有經驗的專業人員,深入學校參入試點,全程做好指導、監督,幫助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及時收集、整理、歸納、總結經驗做法,隨時提醒和指導面上的試點,避免走彎路,為進一步的推廣工作提供成熟的借鑑經驗。

3、全面檢視試點效果、判定推廣價值。任何一項工作的試點,都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成功,不然就不叫試點。教師的縣管校聘也是如此。通過試點,一方面檢視原定方案的可行性,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加以補充修訂完善,指導推廣;另一方面,為主管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參考,是進是退,考驗著決策者們的智慧。如果不管試點成功與否強行推廣推進,或搞大躍進式的一年試點、兩年鋪開、三年大見成效,就失去了試點的意義,也違背了縣管校聘的初衷,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再思考

(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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