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秩序管理篇

門店經營怎樣做才算符合規範呢?

帶上你的小本本一起來學習吧!

城管说法 | 门店秩序管理篇
城管说法 | 门店秩序管理篇

一、裝修階段

1.佔道施工和建築垃圾清運清運需審批

門店進行裝修或改造,施工現場應按規定設置圍擋,產生建築垃圾的應先經許可辦理《特種垃圾準運證》後方可處置,並由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設置圍擋應至行政審批部門辦理臨時佔道手續,圍擋設置標準,並在審批的面積、期限內進行施工,如需延長施工時間,應辦理佔道延期手續。

2.戶外廣告設置要規範

設置戶外廣告應至行政審批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並經批准後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期限設置戶外廣告,使用的文字、商標、圖案應準確規範。

3.門店裝修不違建

應保持建(構)築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屬設施整潔、完好,保持建(構)築物設計建造時的形態和色彩,進行裝修或改造應先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無私搭亂建、破牆開門、窗等行為。

二、經營階段

門店秩序“十不準”須牢記

沿街門店市容秩序實行“十不準”,即:不準亂倒垃圾汙水、不準亂牽亂掛、不準亂堆亂放、不準店外經營、不準亂停車輛、不準亂搭亂建、不準擅自處置建築垃圾、不準亂設戶外廣告、不準亂貼亂畫、不準侵佔損害公共設施。

一、不準亂倒垃圾汙水。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垃圾,責任區內做到無煙頭、紙屑、瓜皮果殼、包裝品等汙物和廢棄物;保持排水、排汙管道暢通、完好,禁止汙水、油煙等廢棄物外溢汙染環境。

二、不準亂牽亂掛。沿街門店陽臺、窗戶的外側,不得吊掛、晾曬影響市容的物品。空調室外機、防盜窗(門)等設施應規範設置。

三、不準亂堆亂放不擅自在門、窗外堆放物料,堆放的物料應及時清理。

四、不準店外經營。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應在室內進行,不得超出門窗和外牆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展示商品。

五、不準亂停車輛。機動車應順向或按停放指示方向停放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不得騎跨泊位線停放;非機動車應停放在劃定的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內,保持車頭朝向一致,未劃停車泊位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六、不準亂搭亂建。保持建(構)築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屬設施整潔、完好,保持建(構)築物設計建造時的形態和色彩,進行裝修或改造應先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七、不準擅自處置建築垃圾。進行裝修或改造,施工現場應按規定設置圍擋,產生建築垃圾的應先經許可後方可處置,並由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八、不準亂設戶外廣告應經批准後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期限設置戶外廣告,使用的文字、商標、圖案應準確規範;陳舊、損壞的戶外廣告應及時更新、修復,過期和失去使用價值的戶外廣告應及時拆除;設置電子顯示屏、霓虹燈等發光材質廣告設施的,應當符合規定,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響交通信號和居民生活;不得佔道或出店擺放移動式燈箱、撐牌等廣告宣傳品。

九、不準亂貼亂畫。不得在樹木、地面、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塗寫,不得擅自利用建築物、構築物玻璃幕牆、臨街門、窗等內外側懸掛、張貼,不得擅自利用建築物、構築物立柱、臺階踏步張貼。需要懸掛、張貼宣傳品的應經批准或者張貼在公共招貼欄內。

十、不準侵佔損害公共設施。愛護綠化、綠地、環境衛生設施和其他公共設施,不得損毀或者擅自佔用、遷移、拆除公共設施或者改變用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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