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的變法,對農業的改變有哪些?

心之所向農農農


談到對農業的變法,首先就得談及春秋戰國時代之前,當時農業的舊狀況是什麼。

周人在推翻商人統治後,通過分封制,將籍田制推廣到了整個天下。籍田制,大致就是後人所稱的“井田制”。其模式就是將田劃分成公田與私田:公田由農民共同耕種,其收穫都歸政府;私田則作為農民耕種公田的“報酬”,其收穫都歸勞動者個人。以籍田製為基礎,周人進一步設計出了“鄉遂制度”。


所謂“鄉”,“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授;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

所謂“遂”,“遂人掌邦之野,……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

從“鄉”的定義可知,在西周時期的籍田制下,鄰里之間來往密切,不但互幫互助,彼此還互相擔保。這種集體相處模式,就構成了最古老的“農村公社”:農忙時節時,集體“籍田”;農閒時,又集體進行“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等半軍事化的狩獵活動;家中有小孩出生時,公社成員會集體前來慶賀;有人生病時,公社成員也會集體前來探望;年老體衰了,公社負責養老;老人去世,公社成員還會前來幫忙料理後事……。

這種人人平等、人人能自食其力的農村生產模式,相對於殷商時期的奴隸制,無疑具有其先進性。在周人反商的過程中,因為籍田制的巨大吸引力,商人奴隸紛紛投降周國,使得在牧野之戰中周人以弱勝強,一舉推翻了殷商統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周人的籍田制又是具備重大政治意義的基礎經濟制度。


然而,無論籍田制曾經對周人的“革命事業”作出過多麼重大的貢獻,也無論籍田制的政治意義多麼重大,長期運行之下,籍田制的固有缺陷暴露得越來越嚴重。籍田制的最大弊病,就在於土地沒有完全分配給農民。因此,農民在公田上耕作時,往往懶懶散散,土地之利不能充分利用:不告訴農民農時,農民就假裝不知;不告訴農民怎麼做,農民們乾脆就不作為。長此以往,導致了公田上的莊稼萎靡不振,而私田裡的莊稼則是生機勃勃。

落到這種地步,籍田制當然也就成為了雞肋:籍田制下,缺乏競爭,導致生產效率低下;土地沒有分配到個人,導致公私田產出的莊稼質量差距極大。所以,到了西周中晚期,周王室也醞釀著大的改革。

周宣王時期,就因為籍田制的弊端太大,在周王畿內徹底廢除了籍田制。周宣王的改革,是將周王室的土地,全部私有化給分封地主及西周中後期逐步興起的商人地主階層,周王室只管徵稅。短期內,這種改革使得周王畿內生產效率大大提升,也促進了周王畿內經濟的發展。但長遠來看,由於放棄了籍田制,底層農民的生活不再像過去一樣有保障,中層很多不善於經營土地的分封地主也失去了以往的優越地位,造成周王畿內各階層人心渙散,最終導致了周宣王的中興不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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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早在西周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對農業生產模式的變革。不過,周王室這次吃螃蟹,顯然沒獲得成功。但是,周宣王的這次吃螃蟹之舉,卻為後來春秋時代各諸侯國的農業變革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周王畿雖然已經對籍田制進行了變革,可是各諸侯國並沒有跟隨變革。但隨著西周覆滅,天下大亂,諸侯國感受到越來越大的生存壓力,對於籍田制進行變革的需求也越來越強烈了。


進入春秋後,首先對本國農業生產模式進行變革的諸侯國是齊國。齊國宰相管仲,本身是周穆王之後,對於周王室歷次變革都研究透徹。因此,對於籍田制下,“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殫,不告之以時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為”的弊端早就洞若觀火。因此,管仲針對這一弊端,就提出了“相地而衰徵”的改革措施:將土地全部私有化到個人,改為收稅;不同肥沃程度的土地,採取不同的稅率。如此改革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提高土地生產者的積極性,提升農業生產效率。但是,齊國對農業的改革,似乎很不徹底。“相地而衰徵”的模式,很可能只針對“野”之人,“國”中的土地,還是沿用籍田制。齊國這種二元制的土地模式,一直保持到春秋後期。


春秋時代第二個對農業進行變革的諸侯國,是晉國。在韓原之戰後,趁著晉國正籠罩在大敗的陰影之下,呂詒甥推出了“作爰田”、“作州兵”改革。“作爰田”改革,是將晉國公室土地完全私有化給“國人”,改為收稅。這也相當於是廢除了籍田制,其目的與管仲“相地而衰徵”改革是一致的。但“作爰田”改革,明顯更加徹底。

春秋時期第三個對農業變革的諸侯國,是魯國。魯國因為長期面臨齊國壓力,在魯宣公十五年進行了“初稅畝”改革。

所謂“初稅畝”,就是在原有籍田制十分之的公田基礎上,農民自家的私田再徵十分之一的稅收。魯國的改革,純粹是提高稅收比例,增加了底層民眾的負擔。所以,在魯成公二年齊國戰敗將汶陽之田還給魯國時,汶陽人一度拒絕迴歸魯國。

春秋時代第四個對農業進行變革的諸侯國,是鄭國。公元前543年,子產上臺執掌鄭國國政,就推出了“田有封洫,廬井有伍”改革,也是將土地全部私有化後,改收賦稅。

改革之初,鄭人都罵:“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三年後,卻都稱讚子產:“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足見子產改革的成功。


進入戰國時代後,在前人的眾多改革經驗教訓下,改革也越來越徹底。各國在變法時,都不可避免地牽涉到農業改革。當然最為徹底的還是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土地私有化,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商鞅變法,使得秦國實力大大增強,並最終統一了天下。從此後,籍田制就成了歷史,再也沒能回到中國歷史中。

然而,一兩百年後,土地私有化的弊病也充分暴露出來了:“秦國採用商鞅之法,廢除籍田制,人民可以買賣土地,造成富者天地一望無垠,貧者無立錐之地。縣邑內有尊貴如君王一樣的人,鄉里有富比公侯的財主,小民怎能不睏乏呢?”(西漢•董仲舒)

正因為土地私有化後,土地兼併嚴重,往往富者可敵國,貧者無立錐之地,造成了社會貧富差距極大,階層固化,以致社會動盪不安,所以後世很多學者都想恢復籍田制:“古代的井田制雖然難以倉促實行,但也應該稍有恢復,應該限制人民佔有土地的數額,將多餘的補充給不足的,堵塞兼併土地的途徑。”(西漢•董仲舒)

雖然籍田制再也沒能恢復,但“均田地”的思想卻幾乎成了中國曆次改朝換代的根源!籍田制與土地私有化,到底誰的利更多、弊更大?歷史似乎總是在留給人們互相矛盾的抉擇。


欲雲談史論今


剛看完春秋戰國時期的歷史,相見即是有緣,個人認為。

魏國李悝改革(或魏文侯變法),在經濟上李悝提出“盡地力”的農業政策,強調充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號召大家“廢溝洫”剷除井田的疆界,以便建設農田水利,事實上破壞了井田制。

齊國齊威王變法(或鄒忌變法)也是鼓勵耕種,放寬對土地的限制

秦國商鞅變法(衛鞅變法)其中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

韓國申不害改革,他極力主張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推進土地的開墾。

楚國吳起變法中也涉及到了農業,具體就是把佔領後的土地積極開墾耕種,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我們從上邊的這些改革變法中可以看出,由於生產方式單一,強國都是靠農業來支撐國家富強,所以就會想方設法的開墾荒地,大量耕種,來保證本國的兵強馬壯。側面可以看出,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古代農業發展轉型時期,從土地的歸屬,荒地的開墾就可看出,農業是多麼重要。以上的改革都對農業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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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闡述一下“變法”是什麼?

所謂“變法”,應該是先有一個“法”,由於這個“法”有不適用新形勢的情況發生,就要頒佈一個新的“法”,從這個角度來看,諸子百家中的“法家”,準確的說應該是“變法家”,就是“改革家”。

既然涉及“變法”,必然涉及利益的變動,就必然對既得利益者權利的限制。

“變法”的目的是為了“富國強兵”,社會上的行業是士農工商,士不能直接創造價值,只能減低價值的損耗,農業直接創造價值,所以要大力加強,提高農民種田的積極性,使國家得以富裕,而且軍隊也主要由農民構成,當時是講究“耕站”的,軍隊還沒有實現職業化,所以發展農業不僅可以富國,也可以強兵,所以“變法”的呼聲非常流行。

對農業的重視由此通過“變法”邁上歷史舞臺,也奠定了中國當時以農業立國的理念,中國大地也通過“變法”全面進入了農業文明。


河東來


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都進行變法。變法的共同點就是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化。這種變法只有秦國的商鞅變法獲得了成功。這種變法是奴隸制向封建制社會轉變中,土地制度逐漸變化的過程。這種土地制度的改變在當時大大促進了農業生產。


昕昕姥姥901


李悝的農業改革廢除了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從當時的社會現狀說是社會的進步措施,


坎坎擋不住


土改沒什麼好處。現在又回到過去了。農民沒地種。鄉政府和開發商結合都把地蓋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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