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直接告訴部門成員能力與經驗不足,讓其辭職,這樣的做法是不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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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裡有一條規定是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用人單位直在試用期接通知員工說工作不行就可以了嗎?答案是不可以的。下面來分析一下具體情況:

用人單位需要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公司如果直接通知員工能力和經驗不足,員工是可以提出質疑的。公司怎麼證明能力不足呢?這就需要公司有一個完善的考核體系,對員工試用期期間每一個階段的表現都有一個記錄,至少月度進行一次考核,考核需要有上級領導和員工本人的簽字,最重要的是員工本人的,需要證明這個考核結果已經通知員工本人並且得到員工本人的認可。否則直接和員工說能力不足辭退員工,員工去申請仲裁公司又沒有辦法舉證,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了。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要厚道

員工的工作表現如何,領導有一個評價,員工自己心裡也有一個認知。公司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儘量照顧員工的面子和情緒,不要做的太絕情,讓員工體面的離開公司,做到有始有終,很多勞動糾紛都是因為員工心裡對公司不滿才產生的。而且每個勞動糾紛都會對公司產生負面影響。處理好和辭退員工之間的關係對公司在職的員工也會有好的作用。如果確實是因為公司原因要辭退員工,和員工好好談,肯定員工的貢獻,員工一般也不會非要和公司糾纏。

總之,在處理辭退事件時公司方面一定要做好員工的心理工作,讓員工好好的離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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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GOGOGO


現在的人都不傻,我的建議還是“好聚好散”,採用委婉柔和的告知方式會比較好;

畢竟現在的人都是要面子的,反正你已經決定要讓他離開了,那麼就相互留點好印象也是有必要的;

比如,你可以這樣說“XXX,你來公司的這段時間,你的付出我都看在眼裡了,做事也很勤快努力,能力也很不錯,但是,我覺得你不太適合這份工作,你應該去找更適合你發揮的工作,。。。。”最後,也可以告訴員工,很高興可以和你相識,希望你以後可以經常來公司坐坐,畢竟,我們已經是朋友了;


我之前做管理的時候,幾乎都是採用這樣的方式,被我勸退的人,目前都還和我保持聯繫,有時候還能有一些合作


囧囧K


我遇到這樣子的情況,一般會在入職後一週談一次,給對方指出他的不足,再觀察後續的表現,如果還是沒有提升,那麼我就會在半個月內做出去留的決定。

一個人到一個新的環境是需要一個適應和試用期的,但是企業不不是慈善機構,不會沒有時間限制讓你一直學習的,所以一定要快速的讓自己進入狀態,施展自己的才華,實現自己的價值,別人才能夠認可你!





祥子


如果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流程上沒有違法的地方,是合理的,當然員工不願意主動辭職,你也可以和員工協商解約的事情,如果協商不成功走解僱的路話,就得注意點了,需要遵守附圖的法律要求。

有的人會對於辭退不合格員工抱有牴觸心理,但事實上,如果不合適早點分開對大家都好,就如談戀愛一樣。要知道,僱員不適合公司或者團隊,不代表他沒有能力,有可能也是自己團隊自身的問題,放人家走其實也是為人家好。

試用期本就是雙方互相考察的過程,試用期發現不合適分手,是雙方最佳的止損機會,不要有這方面的心理障礙。



莫事來嗑


對的。能力經驗不足應該是面試的時候對方誇大了。試用期可以辭退的,無需支付賠償金。只需要結清工資就可以了。


大雲207745179


最好有具體的理由,業務不達標,項目不理想,不然很容易引起勞動糾紛。


YOPP


根據勞動合同法,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提前三日口頭通知對方,即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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