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骗局吗?你怎么看?

心似穿腸過


想让大家都共同富裕,劳务派遣的前提下,肯定是不行的。

你想啊,在劳务派遣下,多数的企事业单位都一样:做得好的劳务派遣工跟做得不好的劳务派遣工都领一样的工资,那我为什么还要做得好呢?

说白了劳务派遣制是西方的东西,如果我们生搬硬套,将会后患无穷,祸害的是自己。说提高素质,说了这么多年了,如果收入都提不上去,人的素质怎么能够提上去呢?

并不是说所有的劳务派遣的员工的能力都一样,说实话,劳务派遣的员工有做的很好的,当然也有做得很不好的。

关键是做的好的,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认可你做得好,甚至连劳务派遣公司都不认可这个劳工做得好做得优秀,意思是说你做这么优秀干什么呢?你做这么好干什么呢?这才是最要命的,做的好你都不认可,那为什么还要做好呢?如果人是机器,没有差别的话,那么劳务派遣当然是合适的,问题是人不是机器,人有千差万别。

其实现在稍微有所好转,有的企事业单位已经取消劳务派遣了,他们跟员工直签,任何员工只要做得好,都有晋升的机会,没有说谁是正式工,谁是临时工。

你看看逢年过节,正式工有多少福利?你再看看劳务派遣工,只有眼泪。

但是整体的大环境下,因为劳务派遣制的存在,有很多干得好的临时工没有出头之日,他们因为历史原因,家庭原因还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已成为了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贴着什么标准去发的?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啊,连平均工资的一半都不到。

我想说一句,谁想过穷日子啊?

【补充:有人说劳务派遣工都是没有技术含量的,其实不然。】

技术含量是相对而言的,而做得好不好才是大家都看到的。我可以说编程有技术含量,但我不能说做编程的就一定比产品经理要高尚(产品经理相对于工程师是远远没有技术含量的)

还有一些像什么房地产公司的策划,呵呵,这就更没有技术含量了。可是,产品经理和公司策划这两种岗位,却没有劳务派遣工担任,也就是产品经理和公司策划不接受劳务派遣制提供来的人。

很简单三个字:不接受。

假设,如果有一天,企业的某些岗位也不接受劳务派遣工(法律终于不允许了)的话,这说明他们要花10倍的钱,去雇佣那些做一样活儿的人。


梦里澜涛


单位领导会理直气壮的说:劳务派遣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用工制度,所以聘用人员必须强制转入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是可行的方案,简单来讲有三点好处:

1.可以给单位节省很多费用,聘用人员直接和用人单位签合同,领导认为支出的费用太高,一旦把聘用人员转给劳务公司只需要每月固定支出一笔费用,取消原用人单位的福利,而且不会轻易给派遣人员加工资,从而完美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2.可以高效率管理派遣人员,一般单位正式员工担任领导职务,所提出的要求派遣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没有任何反驳的权利。把在工作中容易发生的矛盾转化给派遣人员,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派遣人员因工作失误出现了问题领导会出面澄清责任人跟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立刻划清界限俗称都是临时工干的,由当事人自己担责;

3.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合理规避劳动法,派遣工认为不合理的地方找用人单位闹是没用的,只能找劳务公司,就算违反了劳动法,派遣工也只能状告劳务公司。换句话说就是用人单位把违法成本都转化给劳务公司,派遣工只能有苦说不出!

4.补充一点在原单位聘用有十多年工龄的老员工,单位领导可以毫不知廉耻告知聘用人员在转入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后清零,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为由拒付工龄补偿金,要想继续在原单位派遣工作必须上交自愿辞职信,派遣工因害怕被解聘丢掉工作,只能忍气吞声不敢轻易状告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人员成为用人单位残酷压榨的对象,真到了需要吃劳动官司的时候,劳务公司已经成为用人单位耍无赖推脱责任的挡箭牌。于是单位高层领导研究决定不愿意办理自愿辞职的聘用人员一律辞退,按照劳动法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凡是已经上交自愿辞职信的聘用人员转入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岗位任职!!!

如果用人单位多次更换劳务公司其目的就是剥夺劳动者的工龄权益,当原单位领导要求聘用人员提出自愿辞职拒绝补偿时,一定要坚决大胆状告用人单位要回自己的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实际上就是欺软怕硬专挑软柿子捏,打劳动法的擦边球,单位领导掌握了聘用人员敢怒不敢言的心理特点,赌你没胆量去告他!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打算在劳务派遣公司长期稳定工作,因为用人单位不会给你美梦成真的机会。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足之处请大家踊跃补充!!!



巴渝毛毛


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用工方式,起源欧美国家,只是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变得畸形。如果你新入职一家公司,到签合同的时候单位拿出劳务派遣合同让你签字,我的意见是千万别签!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吗?

劳动合同法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在法律层面上是同工同酬,你看到这条法条心中大喜马上向领导说:“领导我和小王都是同一个岗位上个月我还比他多上两个班,为什么他的工资还比我多,国家要求同工同酬你这是违法”。领导白了眼看了看你:“同工同酬?怕是还没睡醒吧,赶紧洗把脸上工去吧“

我刚毕业的时候曾经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过,我们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给附近家国营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工。当时的当地最低工资是1140元,国企的领导给了个基本工资980元(实际是基本+绩效,每月拿到手大概2200)让我们去招人,直到实在招不到人才勉勉强强把基本工资提到了1140。这就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工人作为劳务派遣进入了工厂,干活的时候你低人一等,什么人都可以管你。你的班组长可以命令你,你的正式工同事可以命令你,甚至不知哪里冒出来的什么人也会来句:“哪个谁把这个搬到你们工段去”。干活你得向前冲,拿钱你得往后退,等到了背锅的时候你发现自己被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失业了。当然这些只是我个人在自己工作中看到的听到的,也许限于行业,也许限于眼界,过激了,说错了也请你见谅。

劳务派遣员工也有保护自己的手段

虽然在同工同酬方面国家目前没有有效的手段去监管,但是并不代表没有保护自己的方法。2018年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用工性质和人数都有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1. 劳务派遣合同必须2年以上

  2.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链接: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饭后钟


是不是骗局看看什么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诞生于德国,主要是方便工人能够及时方便地找到工作,又能方便工商服务业及时找到熟练的工人,劳务派遣公司在我国出现在00年左右! 当时我国正处在企事业改制调整期!一批又一批职工被下岗!事实上就是失业潮!做法违法,但你奈何! 稍后,特别是国企留下的职工,被逼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劳务派遣公司,才可以被派遣的名义继续在国企工作!这样国企就可规避了工人上岗满10年就视为长期合同工的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时候出现的劳务公司是什么角色,大家就明白了!多么多么可耻的话就不敢讲了,是不是骗局,大家都该有数了!


涂山藮夫


我觉得应该看正不正规,因为现在出现了好多劳务派遣公司,我身在大庆,外省出去的少,就拿大庆这个二线城市来说,已经就有好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从这看我觉着一线城市的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更多。

劳务派遣公司是新的一种运行方式的用工公司,它取代了原先不正规的家政公司,也使一些公司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像有些公司和员工签了合同,员工不是那么理想,公司要根据劳动法相关程序走,不敢轻易的辞退人,可劳务派遣来的人,是劳务派遣和找工作的人签订合同,所以用工单位可以不顾记任何,如果员工真的不行,就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所以就出现了,用工单位白使唤人,没过试用期就把人推回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事比比皆是。

所以一种新的形式的出现,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及时的跟上,导致了一些弊端,也让一些劳务派遣公司让人觉得不相信。

我觉着要想让大家相信劳务派遣公司,就是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制约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出去的人,应该和劳务派遣签一份合同,也应该和用人单位签一份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也要和用人单位有一份合同,我有个朋友通过劳务派遣去个单位,单位不及时开资,压资半年以上,还好给开了,有没有劳务派遣公司派人去哪个公司,不给开资的现象哪?我想是有的,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派出去人着想,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开资怎么办?必须劳务派遣出面解决问题,所以劳务派遣需要和用工单位有一份合同。

希望新型的事业能有个美好的明天


自由飞翔沧海一声笑


这个我可以说下,劳务派遣公司肯定是违规的,比如保险和保险的报销,工作与实际工资,劳务派遣公司跟国家保险的领导肯定是关系要硬,国家出发点是对的,就是没有加强管理,使得劳务派遣公司和工作单位偷奸耍滑,只要跟社保局关系好就能搞!

建议国家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所有临时工作者和劳务合同工都能有一份保障,只要监管得力,也不存在要不到工资的事情了!所有劳务派遣公司和指定律师事务所共同合作,就不会存在那么多劳动纠纷,劳动工作人员也能安心的工作!


唯有游子峰



我高兴18


劳务派遣是现在社会上广泛应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派遣工和正式工之间还是有差别的。

派遣工有下列合法权益:(1)依法参加社保,派遣工和谁签定劳动合同就由谁为其办理社保(2)无派遣有底薪:派遣工属于派遣公司的合法员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必须保障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即使劳动者暂时没有派遣出去,属于赋闲状态,派遣公司也应该依法给予劳动者底薪。也就是说有派遣时由用人单位出,没派遣时由派遣公司出。(3)有权参加工会:派遣工和工式工一样可以参加工会,工会有义务协助劳动者维权反应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说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是骗局,要想找工作就去找合法的派遣公司,才不至于被骗。


华174684508


劳务派遣应该不是骗局,虽然介绍中心从中赚取了提成,但介绍工作时是你情我愿的事,所以不存在骗,而且派遣出去的劳工应该比他在国内的工资高,才会出去,要不谁愿意背井离乡的,之所以让人感到不满意的是,和那些正规出去工作的人相比,工资少了一些。我有个同事就被招到非洲去打工,跟他把工资谈了一下,当初去的那一年月工资一千多美金,而且不会发到你手上,发到你手上的只有一千多人民币,说是零用钱,2年回来探亲一次,如果家里亲人要钱,可以每月寄一点,但不能全给,2年到了,一回家全打给你,说起来工钱也不多,但比起国内每月2千多的工资来说还是挺多了,还可以年年长点工资,所以一干就是八年,现在回来了,也退休了,感觉挺满意的,所以说劳务派遣不是骗人的,而是互惠互利的事。


柏卫红15897359459


这个应该区分一下,不管任何公司都有正规和不正规,都有合法和不合法,不管任何人都有好人和坏人,都有聪明人和笨蛋,都有能力强的和能力低的,都有力气大的和力气小的!所以这个问题提的太没有水平了,估计提问题的不是脑袋进水也是脑袋被驴踢了!

任何公司都必须经过工商注册,都必须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资质,如果这些手续不齐全,那么这个公司就是一个不正规公司,他的经营也是非法经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给用工企业派遣工人,由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包含派遣工工资、社保、税金以及派遣服务费,)派遣公司收到用工企业支付的劳务费后工资部分发给派遣工人,社保交给社保局,税金交给税务局,劳务派遣公司赚取派遣服务费,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克扣派遣工的工资及福利。如果派遣公司克扣了工人工资或者保险福利等,那就是违法。

所以一定要区分是正规公司还是骗子公司,要区分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而不是说所有的劳务派遣都是骗子都是违法。这就好像桑拿、娱乐厅还有附带提供色情的,但是不能说所有桑拿娱乐厅都是色情店,饭馆有用地沟油炒菜的,但是不能说所有饭馆都是地沟油炒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