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是否違章?

梁已東


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是否違章?

在高速上行駛突遇大暴雨的情況,在應急車道暫時停留按理說是不算違章的,但一定要分地區、分執法尺度、分人;遇到比較包容的肯定沒問題,而遇到比較嚴苛的就不好說了;比較交通法對於應急車道的定義太過於模糊,所以最終解釋權還是看執行人,說您違章也沒有辦法,畢竟定義太模糊!不過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判您違章的,因為畢竟大暴雨已經令您驚慌失措了,如果繼續行駛恐怕會造成惡性事故,所以這也算是緊急事件,而現在都提倡人性化執法,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真是大暴雨,您佔時停留應急道是沒有問題的!


分享一個鄙人親身的經歷吧,希望可以給一些跑高速經驗不足的朋友提供幫助,前幾年鄙人在高速公路上遇大暴雨,大到雨刮子開到最快也不行,前檔結成了水簾子;由於恐懼本能的降低車速(這個時候倒不必擔心被追尾,因為大家都害怕、都降低車速),由於能見度目測已經不足30米了,鄙人將霧燈、雙閃全部開啟了(雙閃該用就用,交通法規定,只要能見度低於100米時,就必須開啟雙閃),勉強的行駛了一會,但車速太慢了,不光鄙人慢,大家都很慢;當時距離目下道口貌似還有很遠,鄙人以不足10KM的速度蠕行實在是受不了,尤其是擔心會涉水行駛,就尋思著找個地方休息會、緩解下緊繃的情緒,就這樣沒走多遠看到路邊應急車道上有序的停了一長隊的車子,都在應急道上避雨(全部開雙閃),鄙人心中竊喜,馬上也靠了過去,開到隊伍的最前方的應急車道處停車,同時打開了雙閃,結果越來越多的車加入這個停車隊伍;後來有巡視的警官告知大夥,雨下了立刻離開,別的並未多說什麼;其實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最擔心的就是惡性事故,這種情況下誰也不會盯著佔用應急車道的不放的,因為更需要優先去處理的事情太多了!

所以一般在高速上遇到特大的暴雨,首先要想到的就是保命,怎麼能保命就怎麼幹!既然在暴雨中行駛風險極大,那麼咱們選擇在應急道上應急避雨就是合理的(注意,一定是應急避雨);從道理上講,應急車道的合理使用中包括身體不適,而我們的眼睛是身體的一部分對吧?當我們的眼睛由於暴雨導致視物不清、甚至無法視物時,那麼就等於眼睛不適,眼睛不適了不就等於身體不適嘛,只要身體不適就可以使用應急車道;我們上應急車道是因為眼睛看不著東西了、不適了,這麼說就比較合理合法了!而一般情況下,在出現這種大暴雨天氣下,很少有人會處理佔用應急車道的問題,還是那句話有更急迫的事情等待處理,誰有閒心管是不是在應急道上停車?況且停車也是因為眼睛看不清路了,屬於身體不適,身體出現狀況選擇在應急道上停車是合理、合法的!


非專業車評


前兩年我和家人自駕游去秦皇島玩,在回來的路上突然下起了特大暴雨,暴雨有多大?雨刷根本不管用。

當時可以說那一條車道都非常危險,一時間到處都是追尾事故,撞車的聲音此起彼伏,太嚇人了。短短不到半小時的特大暴雨,是我這輩子見過最多的車禍現場,一路上我估計得有幾百輛車追尾,大多數車都是連環追尾。少則三輛,多則四五輛七八輛。

當然我們也沒有幸免,只是比較輕,因為別人先追了我側後方的車,剎不住又撞到我們車上,我們迅速的解決了賠償問題又上路了,當天我們開著兩輛車,那輛車是我表哥,他技術更好些,沒有出事故。

我之所以先說這場我的高速親身經歷大暴雨的情景是想告訴大家,就算這種大暴雨可以把車停在緊急應急車道不算違章,那也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我親眼看到大暴雨過後,應急車道的追尾事故一點也不少,斷斷續續的也有幾十輛車。

應急車道是在緊急情況下使用的車道,趕上特大暴雨,臨時停車不算違章,如果真的需要停下來,那一定要下車遠離車輛,遠離高速路。

我覺得遇到這種特大暴雨的情況下,應該在第二第三車道低速行駛比較安全,一定要注意前方和後方來車,我認為這樣才是處理特大暴雨的正確駕駛方式。

我是保定微評說,喜歡我的答案的朋友,請你點贊和關注我,謝謝。


保定微評說


99隨便語:明確告訴您,根據現有法規這屬於違法行為,同時,為了您的生命安全,當突遇暴雨大風時,絕對不要在應急車道停留。

99隨便觀點:

第一,應急車道不是為暴雨大風天氣準備。

應急車道之所以叫作應急,雖然可以理解是“為車主應急”,但設立應急車道的關鍵初衷,是為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留下一道緊急車道,以便讓這些特種車輛,及時趕到事發地點。

基於這種理解,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佔用應急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該條例第81條,規定了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車輛應採取的通行方式,包括“能見度小於200米”,“能見度小於100米”,“能見度小於50米”三種情況。

例如:

“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由上述規定可知,當突遇暴雨大風時,車輛不應在應急車道停留,而應當開啟各種車燈,將車速控制在20公里以內,緩緩向前行駛。

第二,不在應急車道停留,也是為了保命!

或許有人堅持認為,應急車道就是為了“緊急情況”準備,高速上遇到暴雨大風,雨刷完全跟不上,視線看不清,你不讓我在應急車道停車,不是要我命嗎?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是這樣理解。

(1)高速上突發狀況能見度低,最危險的不是你看不見,而是別人看不見!

試想,假如你把汽車停在應急車道,就算你把車燈全打開,在後方放置三角牌,但能見度低,其他司機未必能看見你的三角牌,等看見你的車燈,估計就撞上來了!

這種時候,你把汽車停在應急車道上,與停在行車道上,沒有太大分別。

(2)緩慢向前行駛,恰恰是最安全的辦法。

你的視線受阻,其他司機的視線也受阻,但這時候,所有車輛都保持緩慢速度往前行駛,就是所有人最安全的辦法。

在這種時候,沒有絕對安全,僅有相對安全。

處於緩慢向前行駛狀態的車輛,被撞的可能性,絕對小於停在應急車道上,處於靜止狀態的車輛。

結束語:在嚴重危及生命情況下,無須考慮是否違章,但現實的情況是,哪怕你拼了命也看不清前方,你也不要盲目認為應急車道是安全的,因為,這個時候的應急車道肯定不安全。


99隨便


也有遇到過相同情況。

上告訴的時候,還是小雨。走著走著就是瓢潑大雨了,

當時的能見度,真的是隻有幾百米。完全沒法走了好嗎。

這個時候,正在猶豫怎麼辦的時候,

前面的車,框!追尾了。

我的車子和前面的車子輕輕的吻了一下,

但沒很熱烈的接觸。

看不是很嚴重,連車都沒法下了。

直接開到了緊急車道。

真的遇到這種情況,你哪還有心情顧忌違章不違章的呀。

肯定是安全第一,保命最重要的呀。


後來,鎮靜下來,看後面’。

原來很多車都在應急車道停著了。

沒辦法,是真的走不了。

後來,那次是沒有罰款的。

等了大概一個小時左右,

雨小一些,才又開始走了。


佛系媽媽育兒


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是為“應急”事件處理的生命通道,主要用於交通事故,車輛救援,醫療緊急救護的車道,無論高速發生什麼情況,一般都要保證應急車道的暢通。

而高速公路突遇暴雨、大風情況,能否短暫停留在應急車道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高速公路遇到暴雨天氣時

(1)能見度不足100米時,應當開啟汽車的霧燈、近光燈和示廓燈,以及閃光燈,汽車的行駛車速不能超過40km/h,需與前方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不足50米時,應當開啟汽車的霧燈、近光燈和示廓燈,以及閃光燈,汽車的行駛車速不能超過20km/h,需從最近出口使出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上並沒有說明,暴雨天氣能否在應急車道上停留,也並沒有指出此類情況相應的扣分罰款規定,但是從以上能理解《規定》的初衷是“不建議”停留在應急車道,因為所謂的應急車道,就是考慮到緊急的情況,例如日常汽車發生追尾、汽車爆胎等情況是“允許”在應急車道進行救急,前提要在事故車150米後放置警示牌,用於提示其它過往車輛安全通過。

因此暴雨天氣在應急車道上開雙閃燈作短暫停留是否吃罰單,看暴雨天氣具體情況而定,實際情況就是看不清前方行車視線,硬著頭皮在高速上行車也非常危險,而且國內特殊情況交警的執法還是比較人性化,不可能特大暴雨,能見度低,還特意下車給你的車貼罰單?相信實際情況可能性很低。

實際暴雨大風在高速行車是比較危險的,能見度非常低,視線可見度有限,無論是時速多少,在車道上行駛即使沒有撞到其它車輛,被其它車輛相撞的概率也相應增大。因此車速行駛不能太快,近光燈、示廓燈建議一定要打開,提示其它車輛保持安全車距。

說到最後,相信在緊急狀況、迫不得已情況下,如大暴雨天氣在應急車道作短暫停留是不會算違章的。短暫停留記得打開雙閃燈,環境允許建議在後面放置警示牌。

謝謝關注車早茶,更多購車、用車知識每天更新哦。


車早茶


出門在外每個車主都希望順順利利的,但是時間長了總會遇到一些麻煩事,這些事情如果處理不當的話,那很可能會帶來糟糕的後果。比如說高速行車的時候突然遇到暴風雨,這時候該怎麼辦呢,停在應急車道可以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應急車道顧名思義就是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的,但是使用不當的話就是屬於違章的行為,那扣分罰款就是少不了事情了。一般要是說車輛發生突發故障無法正常行駛的時候,比如說爆胎、發動機異常、變速箱不工作等情況,這是可以使用應急車道的。

另外像車內乘客突發疾病、產婦生產、考生趕考、特權車輛行駛(救護車、救援車以及施工車輛)等情況也是可以使用的。應急車道對於暴風雨停車這塊其實沒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這事要看具體的情況了。

暴風雨降臨的時候一般能見度非常的低,視線模糊的情況下行車是件很危險的事情,再者說要是道路有積水的話很容易造成不平衡,車輛很有可能瞬間發生側滑,那時候交通事故擋也來不及了。

如果說遇到的暴風雨天氣比較惡劣,這時候一定要把車速給降下來,然後示廓燈、近光燈、霧燈要打開,沒辦法只能停在應急車道上面了,因為繼續行駛條件也不允許啊。把車停下來的時候危險報警燈也要開啟,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會判違章的,因為高速交警也會因情況而定,不會說一點情面都沒有的。

如果說暴雨天氣還行的話,這時候把示廓燈、近光燈、霧燈給打開,然後保持好車距低速行駛,遇到就近的路口就可以選擇駛出高速,等暴雨情況有所改觀的時候在上高路也不遲。要是說這時候離服務區比較近的話,去那裡避避雨是最好的選擇了。

各位車友你們在高速路上遇到過暴風雨的天氣嗎,最後是怎麼解決的呢,歡迎留言討論。


愛車精選網



假如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遇到暴雨或大風,致使前方道路能見度嚴重不足,如果繼續行駛就會有車毀人亡的危險,那這時候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就算是違章,你也不會在乎,因為在違章和生命之間做出選擇,違章算得了什麼?

雖然道路安全發規定,非緊急狀態下應急車道禁止停車,雖然這種天災不屬於安全法裡面的緊急狀態,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就算你違規在先,我相信也沒哪個交警會找你扣分罰款的。交警也是人,如果此時罰款扣分,你可以去投訴。



不過,此時停留在高速應急車道其實也是非常危險的,你能想到把車輛停在應急車道,那別的司機也會這麼想,因此,雖然暫時停留是權宜之計,但最好人能遠離車輛,這也是為了增加自身安全度。


不過最好的辦法還是應該打開車輛雙閃,低速行駛,尋找最近的高速出口下高速,或者進入最近的服務區稍作休息,等暴雨大風過後在安全行駛。


詩詞公寓


不算違章。

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二、標準

因為沒有一個可供依據的標準,只能按照一定的原則下停車。這個原則就是因客觀原因造成,而又沒有其他辦法不得不在應急車道停車的情形。

題中所指為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是客觀原因造成。的確沒有不在應急車道的辦法。如果在行車道內停車勢必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同時也帶來自身的危險。在當時路段沒有堵車的前提下,應急車道最安全。因此,此時在應急車道不算違法。


劉俊利


相關條例裡好像都沒有說這個問題,不過我們可以“抽絲剝繭”,先看看哪些個情況是可以使用應急車道的?

首先,應急車道專門供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的車輛使用,任何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在車道內停留。意義就是留給特種車輛或緊急情況,咱們一般來說的緊急情況,其實也就是車子出了什麼故障之類的。好像和暴雨天氣並沒有什麼關係。

而針對暴雪天氣,只有關於速度方面的條例。像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其實也能看出來,其實並不建議你將車停在應急車道的。


鯨車評


高速公路就像是大海,平靜的時候您可以在上邊馳騁,但是也會藏有暗礁和鯊魚,讓您陷入無助,所以說高速行車需要十分謹慎,但是天有不測風雲,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老天也會突降暴雨,那麼此時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是否屬於違章呢?


非緊急情況下佔用緊急車道,會有扣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如果汽車出現故障,需要在應急車道處理,那麼需要開企危險報警指示燈,並在汽車後方150米的位置放置三腳架,提醒後車休息躲避,這樣是不會被罰款或者是扣分的。如果您的愛車出現故障,沒有按照要求使用燈光放置三腳架,也會有200元的罰款。所以說,高速出現問題,也要學會做相應的處理,這樣利己利人。

回到正題,如果因為特殊天氣導致汽車無法正常行駛,此時到應急車道躲避一般是不算作違章的,不然在極端惡劣天氣下強行開車危險性更高,即便是此時會被判做違章,那也要比陷入危險之中要安全一些,違章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付出代價,孰輕孰重,我們都清楚。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躲避,同樣需要打開危險報警指示燈,儘量在汽車後方設置三腳架,能做的儘量去做,但是一定要注意安全。



說一下應急車道存在的作用和意義,應急車道是專供工程救援、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民警執行緊急公務處理緊急事務車輛使用的,如果佔用緊急車道,萬一遇到緊急事務後果不堪甚想,所以說不要抱著僥倖心理在應急車道行駛。如果因為特殊情況需要在應急車道停留,那麼也要遵守應急車道管理規定,高速公路不可兒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