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寶藏男孩楊坤 “長子”拿下冠軍 版權侵權就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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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寶藏男孩楊坤  “長子”拿下冠軍  版權侵權就尷尬了

“母親啊,我聽見,穀穗隊,風在吹;星星在,家的北,弟弟們,已經睡。”

楊坤低沉沙啞的嗓音,畫面般的歌詞,緩緩展示在我們面前,峰巒疊嶂的情緒,穿過時空,帶我們彷彿看到了那個艱難的時代,看到了並不富裕的家庭,看到了長兄如父的責任。和這清揚的童聲合唱,一點心酸惆悵裡又充滿著新的希望,看著弟弟妹妹茁壯成長,長子的壓力如此之大,有如此幸福。

歌曲充沛的情感才引發共鳴,被歌曲感動的同時,不僅思索能寫出如此辭藻、譜出如此旋律的原創作者又是什麼,他又有著什麼樣的經歷呢?《歌手》的舞臺翻唱、改編那麼多歌曲,讓一曲曲彷彿風塵在人民記憶中的譜曲煥發新生,這種改編、翻唱的行為是不是侵犯了原創者的版權,是不是名氣大了、平臺厲害了、知名度高了、手中多了,就可以隨意使用他人詞曲而不侵權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未經原創者同意的改編翻唱商業行為都是侵犯原創者著作權的,並不會因為任何理由、平臺、個人改編侵權的事實。

毋庸置疑,像《歌手》這種節目一定具有商業性質,在其中的演唱行為也是商業行為,商業行為使用他人歌曲則必須經過版權人的同意,還需要支付一定報酬。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平臺也會與表演歌手劃分清楚責任,比方說平臺與演唱者的合同中會約定“歌手演唱曲目應當保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此產生任何糾紛由歌手自行解決,並賠償平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平臺轉播侵權導致的對外賠償)”。

目前不論平臺、翻唱者還是原創者的版權意識都越來越強,況且大明星在大平臺上改編翻唱非著名原創歌手的歌曲,還能達到為原創者宣傳的目的。雖然一般情況下,在舞臺上翻唱他人歌曲都會事先得到授權,也無需支付什麼費用,但如果沒有授權,原創者看到自己得到實際的宣傳利益也不會追究翻唱者侵權責任。像本文提到的楊坤翻唱《長子》,不論有無事先得到原創者的授權,在歌曲翻紅之後,原創者都連發四條微博對楊坤的翻唱行為表示感謝,已經屬於事實授權的行為,這次的翻唱改編行為已經沒有了侵權風險。

回想娛樂圈侵權引發糾紛的事情並不少,小嶽嶽的《五環之歌》、旭日陽剛《春天裡》都曾經陷入侵權旋渦。所以在目前的法治社會,不論是明星、企業、個人,單反有一點規模、影響力或者利益產出,都應當有一個法律顧問,不僅是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還需要根據律師建議避免侵犯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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