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如何合法、有效的接受祖父母的遺贈

孫子女如何合法、有效的接受祖父母的遺贈--李某1遺囑繼承糾紛審判監督民事判決書

【關 鍵 詞 】 遺囑 自書遺囑 數份遺囑 遺贈 孫女

【裁判思路】受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曹某6(被繼承人的孫女)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繼承由各繼承人對曹某7(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繼承

【文書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當事人:

第三人:曹某6(被繼承人的孫女)

案件事實:

曹某7與杜某1(已去世)原系夫妻,生有五個子女,即長女曹某1、次女曹某2、三女曹某3、長子曹某4、次子曹某8(已去世)。杜某1於1995年4月死亡。曹某8與賈某1系夫妻,生有一子曹某5。2002年7月27日,曹某8死亡。2007年12月24日,曹某7(被繼承人)與李某1再婚。2008年2月13日,曹某7(被繼承人)死亡。

原審中, 2009年2月28日,曹某6(被繼承人的孫女)以曹某7生前已將其全部財產遺贈給自己為由,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並要求依照曹某7的遺囑繼承曹某7的遺產。該遺囑載明:“立遺囑,我的動產和不動產贈給我孫女曹某6,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干涉,立據人曹某7親筆,2005年3月4日。”曹某6在2009年11月3日提交的答辯狀中表述:“我這份遺囑是真實有效的,這份遺囑的存在,是在上次開庭後媽媽才告訴我的,之前關於這份遺囑一點也不知道。即我是兩個月內知道,並由於我和爺爺18年深深的感情,我願意接受。”本案於2017年7月5日開庭時,曹某6表示其在曹某7去世的時間節點就知道了曹某7為其所留的遺囑,張某1亦表示曹某7死亡後其就將遺囑一事告知了曹某6。

法院認定如下:

... ...

2、關於曹某6(被繼承人的孫女)所持2005年3月4日遺囑的效力。對此法院認為,本案第三人曹某6(被繼承人的孫女)作為曹某7的孫女並非其法定繼承人,不屬於遺囑繼承人的範圍。另,曹某6所持遺囑中明確標有“立遺囑”字樣,並結合該遺囑的內容,應當視為立遺囑人對受贈人的遺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受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縱觀本案的歷次訴訟,曹某6對是否知道曹某7於2005年3月4日所立遺囑以及知道的時間的陳述存在前後矛盾,應對其不利於自己的陳述承擔不利後果。曹某6未在繼承開始後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應視為其放棄接受遺贈。

… …

6、關於繼承人的範圍。… …曹某6(被繼承人的孫女)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繼承由各繼承人對曹某7(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繼承… …

判決:

… …

七、駁回曹某6的訴訟請求。

孫子女如何合法、有效的接受祖父母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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