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農村出嫁女這些少數人的權益得到了保障

隨著近年來經濟的不斷增長,中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加,已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而進行的重大制度創新,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將在今年繼續擴大試點範圍深入加快改革進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農村出嫁女這些少數人的權益得到了保障

為了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首先要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並賦予這些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積極探索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不斷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在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副司長 趙鯤日前表示:在改革中有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股權的設置,有的地方就是行政干預,本來應該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協商的事情,有的地方以政府發文的形式,去強行地作出規定。再有一個就是農村婦女出嫁女這些少數人的權益保護問題。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到2021年底,我國將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各地改革進展不平衡,個別地方改革程序不規範,這些問題都需要儘快理順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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