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出嫁女这些少数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增长,中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而进行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将在今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深入加快改革进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出嫁女这些少数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赋予这些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司长 赵鲲日前表示:在改革中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股权的设置,有的地方就是行政干预,本来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的事情,有的地方以政府发文的形式,去强行地作出规定。再有一个就是农村妇女出嫁女这些少数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到2021年底,我国将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改革程序不规范,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理顺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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