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延长至2057年,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

刻意的假装


对于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版中,有明确的说法。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 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这就是在大方针不变的情况下,具体情况的小调整。

如果农村家庭有新增人口,就要向村集体(在农村实际操作中,主要就是村委会)提出申请,土地法中规定,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在接到申请后,核准相关情况,依据农村土地法和当地实际,确定发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面积,来发包农村土地给新增人口,具体做法依照土地法中规定的承包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并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春秋文策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的,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承包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这样就到了2027年前后。当前,中央又作出承诺,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将会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至少2057年之前农村土地依旧不会进行大的调整,新增人口到底应该怎办?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和关注的问题。笔者感到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获得。

第一个就是继承、分家。这是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虽然说土地所有权个人不能继承,但如果在同一户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成家立业之后,家庭内部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配。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这就造成了人均土地越来越少,全村来讲就会不平均。

第二是获得方式是申请承包机动土地。很多村集体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预留一部分机动土地,用以划分给新增人口,若村集体内机动土地没有划分完的情况下,可申请划分机动土地,但这个机动土地也是有限度的,如何分配还需要村集体研究。

第三种获得方式是小调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就说明村委会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调整,但这是基于有人自愿退出承包经营权,或者有无人继承的土地空余出来,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村委会经集体研究方可进行。

第四种方式是开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这是利国利民的好方式。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愿天下人耕者有其田!


土地观察员


承包期再次延长30年,足以证明农村土地的合法承包地位,但是新增人口,。还是遵循一定的原则进行获得土地,一般性的规定是,土地承包权是可以继承,农村新增人口,自然是以家庭为单位,继续原来家庭的如此承包,并没有办法因为新出生人口,再次分配土地给他们,首先明白一个基本道理,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当然,我们在《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订版里面,看到这样的一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这个规定也就很明确的告诉我们了,新增人口需要获得土地,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办法,第一:说的就是,农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就是用来进行调整或者补偿,也可以用来分给新增人口,也就是分不分,还是得看村里面的集体决定,怎么分,也是大家共同商量决定的。而大多数的农村来说,。基本上很少有预留地。

第二:依法开垦的土地,这个很好理解,如果条件,政策允许,大家认同,你可以开垦这一块土地,那么它也就可以成为你新增人口的土地,当然,也可以作为调整的方式,新增,开垦一处土地来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前提需要具备这的荒地,或者条件。

第三:如果出现一些情况,比如说,有人自己交回,进城务工,不想种地,交回的土地,再或者依照规定收回的,可以进行重新分配给新增人口,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基本上这三种情况都很少,所有农村新增人口,也是几乎除了继承,也没有其他办法获得土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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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一直以来,国家土地改革的根本原则就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关系,以此为标志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在我国各地陆续展开,并一直延续到现在。我是【乡村关中】,职业农民,农技从业者,“三农”问题观察员。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权益,2003年3月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正式实施。要回答题主的问题,我们必须弄清楚土地承包的原则和法律基础。【乡村关中】对此问题的解读如下:

第一,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

1、土地承包期限。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的,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承包期是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这样就到了2027年前后。近期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20条里讲到的耕地承包年限再延长30年,即第3轮土地承包期要到2057年。

2、农民承包土地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农民承包村集体的土地在承包期内,不因人口递减或增加,而改变土地所属关系。因此,在农民承包土地期内出生,或离世的人,都要遵照该原则执行。

3、土地确权更加明确了农民拥有土地的权益。从2014年开始,国家对农民承包村集体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拥有土地面积和承包关系。颁布的土地法明确指出:“严格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继续延长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三十年不变!”

第二,承包期内农村新增人口获取土地的办法。

1、承包关系长期不变。按照新规,第三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至2057年,农民若想再重新分地,至少要等到40年以后!新规明确了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长期不动摇,直到2057年。

2、法律基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因此,现在农村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申请这些土地来获得土地承包权益!

3、通过继承、分家的形式获得土地。这是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虽然说土地所有权个人不能继承,但如果在同一户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

4、通过申请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土地。很多村集体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预留的部分机动土地,可划分给新增人口;若村集体内机动土地没有划分完的情况下,可申请划分机动土地。

5、村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方式进行小调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就说明村委会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调整,但前提是有人自愿退出承包经营权,或者有无人继承的土地空余出来,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没有土地,村委会经集体研究方可进行。

6、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农民自己开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7、通过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现在国家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以后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直接从拥有土地而不想耕种土地农民手中进行流转,通过付出流转费用的方式获得土地。

第三,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的好处。

1、农民的土地更加值钱。从10年的期限延长到了还有40年,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提高,农民如果需要申请贷款,信用额度也就更高了。

2、农民能获得更多实惠。想要土地流转的农民来说,意味着自己本来只能收取10年的租金,变成了能收取40年,土地租金也就更多了。

3、土地的增值空间更大。延长期限激活了农民对土地种植的热情,农民不会担心这担心那了,会更加用心的对待自己的土地。

4、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不仅是下一个30年的原则,农民也不必担心失去承包权。这样一来,农村土地也就更加值钱,荒废的土地也会变少。

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了以后,农村土地确权不调地,承包关系继续维持到2057年。无地农民要想像过去一样,通过重新分配村集体的土地几乎是不可行的。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集约化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贷款、入股新型农业主体等来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增加收入,然而对于无地农民而言,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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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关中


按照目前的土地承包管理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一原则还是继续有效的。这农村今后的新增人口,是不是就永远没有办法获得土地呢?其实不然,还有以下几种办法:

第一情况,可以家庭内继承或协调摊分。当初农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给家庭后,是以户为单位、按照人口多少来分的。

按照两轮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原则,家庭内的成员只要一直还在,就会将属于家庭的土地一直承包下去。

老人去世后土地也不会减出来,当然新增人口也无法获得新增的土地了。但家庭内部可以将土地承包权互相继承或是平均摊分,具体由家庭内部协商即可。村集体和其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种情况,是集体收回的土地重新发包。比如有的孤寡老人、五保户去世后,其单独户口家庭内没有继承人,村集体就会依法将土地承包权收回来。

另外,有的家庭有小孩学习好,考出去读了大学,而且经过考试进入国家财政供养的单位工作,这种情况有不少地方也会将其名下所得的承包地收回集体,意思就是国家财政工资和农村土地承包不能两头都占。

这些村集体收回的土地,村集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重新向本村里新增的人员承包。不过,这种情况毕竟是杯水车薪,地多人少,每年都可能会有新增人口,能分到的机会并不多。

第三种情况,是自已努力去开荒获得土地。有的农村人比较勤快,自己没有分到地,就向村集体申请,自己到村前屋后、山前山后找到合适的,有水源到的地方,开垦荒地留自己种。

这种开荒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可能没办法进行确权到个人的名下,但一般也不会有人来争着要。一般的原则是谁开荒谁来种。

有的地方村集体为了减少以后的土地纠纷,经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家一致同意,也可以确权给开荒的个人承包经营。

第四情况,是流转本村人的土地经营权。如果以上的办法都没办法拿到土地,但又想自己耕种,就只能通过流转别人家的土地了。这种流转,在农村人来说就是租别人的地来种。

这其实就是一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承包权还是在别人家手上,你租过来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有个别农村家庭的劳动力都外地打工了,家庭没有人力种了,就可能会免费让给你来种,这也是有的事。

不过话说回来,有的新增人口拿不到地也没有问题。现在的农村经济都已经放开了,农村人并非一定要种田种地才有饭吃。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也不愿意种地了,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自己转行搞生意或是加工等,只要能赚到钱,就不怕没有饭吃。你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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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首先呢,你的提问很好,根据此次十九大报告,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也就说农村土地承包期将由2028年延长至2057年。但是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呢?请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新增人口可获得以下三种耕地!

关于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这个问题,笔者专门查看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规定——在因出生、婚嫁、户口迁移等原因新增人口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应当将以下三种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也就是说,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轮承包期又延长了30年,但是现在那些在农村还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申请这些机动用地或者新开垦的合法土地来获得土地承包权益!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有三轮承包期!

如果看一看我国的土地承包政策历史,你就会发现,截至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目前,我们所经历的还只是第二个阶段,也就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的第二轮。

1、我国的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期:1984年至1998年。

熟悉我国土地政策的朋友都应该知道,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根据当时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第一轮承包期不低于15年,也就说从1984年—1998年。

2、我国的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1999年至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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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期即将顺利到期的1997年,我国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通知》,提出,要求在第一轮承包15年的基础上,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开启我国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也就说,1999年—2028年是我国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期,目前,我国农民所处在的就是这个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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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的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期:2029年至2058年。

在今年召开的十九大中,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为保持我国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轮承包期将是由2029年——2058年。

所以,新增人口获得土地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而依法获得的耕地承包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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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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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市场报


问:土地承包期延长至2057年,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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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之前每日粮油在《农民2018年土地确权后,20岁以下没土地的人怎么办?》的问答中有过相关的回复,在这里着重阐述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下土地承包期延长的根本目的。目前,我国在土地承包延长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目的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我们知道,以前土地承包调整都是各个村自己定,有些地方存在着两三年一小调、四五年一大调的情况,由于土地调整频繁,很多人对地力保护都不在意,而且在种植生产方面也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出现对耕地地力的过度掠夺,稳定农业生产,国家开始进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并延期的政策,这样大家对自己种植的耕地就会在施肥管理等方面更加注意,也有益于一些大的承包户稳定农业生产,便于农业的规模化、工业化发展。

所以,从这上面我们可以看到,新生代农民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方式和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土地承包关系的确定,新生代农民想获得土地,只能是原有承包户放弃土地承包权益后才能重新分配,或者就是继承上一代的土地承包权益。

此外,除了承包权之外,新生代农民如果想在农业种植领域大显身手,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去租赁土地耕种——只是成本要高一些。

这是目前我国耕地由家庭联产承包引领下的小农经济向规模化、工业化生产所必经的一个阵痛期,因为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亩地很难承载几口人的生活开支;另一方面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需要耕地资源权益的稳定。

就目前情况来看,还是每日粮油之前所说的,大的环境我们可以理解,但这类宏观性的调整所引发的一系列风险不能全部推给农民,国家需要在农村新生代农民的权益保护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比如针对没有土地的农民,在就业、创业、交易、医疗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以弥补他们在这场产业变革中所再次遭受的损失。


每日粮油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最珍贵的财产,是他们的命根子,只有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才感觉心里不慌了。在国家出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限30年背景下,那么,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就成了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究竟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获得土地呢?



家庭成员减少。

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土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的,不管该户农户家庭成员是增加还是减少,那么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不会变化。所以,家庭新增人口如果要获得土地,只能是家庭成员减少,也就是亡故、女儿外嫁等,才能获得。



申请机动地块。

每个村子里都会留有一定的机动土地,用来分配给新出生的人口。所以,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分配土地的申请,村委会会根据村民的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对留有的机动土地进行分配。当然,这是在截至目前,村上还留有机动土地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也就行不通了。



开垦荒地获得。

许多农民为了有足够的土地来种植庄稼,会在村子里未开发的地方开垦荒地。但是在开垦荒地之前,要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待村委会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垦荒地,这类开垦的荒地是未计入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内的,可以作为新增人口的土地在土地确权登记时,算入家庭承包经营范围。



流转短期经营。

土地流转,是人们获得暂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佳途径,为什么说暂时呢?因为流转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土地的承包期限,所以只能说是暂时。而随着现在的农村,越来越多的人外出务工,闲置的土地越来越多,政策对于土地流转也是鼓励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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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土地承包期延长至2057年,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

随着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的延续,无地农民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在2004 年的时候,我国就已经有无地农民1.45 亿。而这种现象在广东、福建等华南地区更为严重,部分村庄无地农民达到总人口的40%多。由于我国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过于强调 “大稳定、小调整”,从而错失了化解人地矛盾的最佳机遇,我国有大约10%以上的农民因土地分配“起点”不公而成为“无地农民”。

首先,无地农民构成状况分析

笔者也对西安市长安区部分农村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在无地农民人口中,嫁入的成年妇女占无地农民总数的36.01%;未成年男子占无地农民总数的30.70%;未成年女子占无地农民总数的30.68%;其他原因无地农民占无地农民总数的2.62%。无地农民的构成情况如图所示:

其次,农民对“30年不变”态度分析

同时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农民调整土地的意愿和影响因素做了整理,共走访农户500家,收到问卷410份。在410户家庭中,平均每户人口3.74人,未来五年内可能娶妻或生子家庭占26.9%,可能有老人去世或姑娘外嫁的占13.1%,没有变化的农户占55.6%。被调查农户平均每家有3.32人分有耕地,每人耕地面积1.3亩,平均每户耕地面积4.32亩。农户每家人均收入为3900元,每户总收入14586元。被调查农户中,有87%的家庭至少有一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78%的家庭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有93%的被调查农户有非农业收入。在410家被调查农户中,上等收入水平农户占1.3%,中上等收入水平农户占23.8%,中等收入水平农户占61.9%,中下等收入水平农户占11.3%,较差收入水平农户占1.9%。在410家被调查农户中,普通农民占69.8%,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占30.2%。

非农化程度不同的农户对“30年不变”政策的态度

目前占地多(相对家庭人口而言)和将要占地多(家庭人口将减少)的农民对“30年不变”政策的支持率明显比其他农户高。

家庭占地现状与农民对“30年不变”政策的态度

家庭人口预期变化与农民对“30年不变”政策的态度


通过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政策持赞成态度,这将无形中加大土地调整的难度,那么此种情况下,农村新增人口通过何种方式获取土地呢?

第三、 农村新增人口获取土地的途径

笔者认为农村新增人口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获取土地

1、土地小调整

建议设立“5年或10年”的土地小调整周期,由村集体按照人口的公平准则进行村民小组内部的土地局部分配,从而实现村民“人少地多”和“人多地少”家庭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土地小调整会受到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的法律政策制约,建议立法机关出台相关法律与补充规定,规定死亡人口与新生人口的承包土地可以调整。另一方面,小调整遭受众多“人少地多”家庭的反对,从而增减土地小调整的交易成本, “地少人多”家庭或者其他具有土地调整意愿的家庭,需要费时费力说服反对持反对意见的农户及村委会,这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才能实现。

2、预留机动地

预留机动地的村民小组,要优先将机动地分给那些因嫁入或者出生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农民。没留机动地或者机动地已经分完的村组,可以适当考虑拿出部分村集体收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的期限内,对部分农村新增人口进行补贴。

3、土地流转

通过土地流转租入土地是农村新增人口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另一途径,随着外出打工农民人数的增多,部分村民家庭收入全部来自于非农收入,他们基本不靠种地为生,很愿意通过出租土地而获得租金收入,这样农村新增人口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从出租者家庭租入土地。建议在土地流转时,立法赋予无地农民特定的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同时赋予村集体组织的一定自治权,比如享有适当的土地调剂权, 从而确保农村新增人口享有的特定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得到落实。

4、家庭内部继承

在土地调整和土地租赁之外,家庭内部继承也是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村新增人口可以继承父母或姐妹出嫁留下的土地,当他们有耕种意愿的时候,可以耕种父母或姐妹出嫁留下的土地。

5、开发治理荒山荒地

对于无地而又希望种地的农民而言,鼓励他们开垦治理荒山荒地,并将开垦成果收归集体所有,并无偿分配村内的新增人口进行耕种,这样做不仅增加了村集体所拥有的耕地面积,还有效解决了农村新增人口无地可种的问题,不失为一种无奈之下的最优选择。


才华有限菇娘


我国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的政策一直是秉承“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态度,《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提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随意收回承包地,不能随意调整承包地。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减少人口,也不能收回其承包地,不准收取土地占用费。

我国土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很多农民朋友都觉得这很不公平。在农村土地在大家眼里就相当于“命根子”,但由于政策要求,有不少有农村户口的人却没有分到土地,已经去世的人依然保留自己的土地。

对于农村新增人口分不到土地的问题,其实不用大家过于担心,对于农村新增人口,要想获得土地,还是有方法的。

除了继承的方式获得土地,农民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把现有的土地集中承包,这样就能得到土地的使用权了,当然要付出一点酬劳。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去村里申请机动地,也就是农村预留地,一般每个村子里都会有,这些土地往往会划分出来公标,意思就是价高者得,按现在市场的价格进行拍卖,所以无地的农民,要想回农村发展的话,就要知道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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