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盗窃十多斤槟榔 为对抗抓捕持刀伤人

法制网海口4月1日电 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王倩 海口一男子陈某悦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许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悦须限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747.88元。

2016年10月12日13时30分许,陈某悦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昌福村委会眉山巴村公路边的槟榔园内盗窃十多斤槟榔果后,驾驶电动车准备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发现并告知许某,许某遂驾驶摩托车追赶陈某悦。当日13时55分许,许某追赶陈某悦至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土笼村路口附近时,陈某悦骑车摔进排水沟内,许某上前控制陈某悦时,陈某悦拿出放在裤兜内的水果刀刺伤许某左胸背部,然后逃离现场,逃跑时将作案水果刀丢弃。当日15时30分许,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土笼村旁的树林内抓获陈某悦,并扣押了被告人陈某悦驾驶的电动车和涉案的槟榔果17.5斤。经认定,涉案槟榔果价值人民币134元。经鉴定,被害人许某构成轻微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