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精準打擊生態環境違法 民眾舉報最高獎勵2萬元

中新網南京4月2日電 (記者 崔佳明)2日,記者從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泰州市邀民眾參與,精準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民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獎勵2萬元。

江苏泰州精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 民众举报最高奖励2万元

資料圖:南京玄武湖啟動東南湖生態修復工程。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泰州市下發紅頭文件《泰州市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對民眾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獎勵。

民眾舉報哪些環境違法行為可獲獎勵?“獎勵辦法”規定對11類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可以得到獎勵。具體為: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汙口或在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從事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鹼類、劇毒廢液、可溶性劇毒廢渣、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汙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未經生態環境部門批准或備案,非法轉移放射源或從事探傷作業的;各級政府已責令停產、關閉的企業未經批准擅自恢復生產的;在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管中,弄虛作假或者有謊報、瞞報情節的;發生重大以上級別環境汙染事故未報告、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環境汙染的;其他嚴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破壞或環境汙染的。

民眾對上述11類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核實,舉報人舉報情況屬實,並對被舉報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按照被舉報人行政處罰金額5%(最低500元,但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標準獎勵。

對此,江蘇生態環境部門相關人員表示,泰州通過“獎勵辦法”,能夠提高公眾參與環保的積極性,增加環境執法的“耳目”,改變單靠政府部門監管發現問題的局面。同時針對群眾反響激烈的環境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環境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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