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杀人被反杀,而反杀者已成年,那么反杀者要负刑事责任吗?

独眼郎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成年人是可以对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正当防卫的,只要没有防卫过当,那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现代刑法理论,一个行为要符合三个阶层的构成要件,才属于犯罪。这三个阶层分别如下:

  • 第一个阶层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即某种行为与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该行为便具有成立该种罪名的可能性。
  • 第二个阶层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即行为人事实某种犯罪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行为等违法阻却事由。
  • 第三个阶层是不具有责任阻却事由,即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况一切正常,并具有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

上述三个阶层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我们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当首先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再看他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在看他是否具有责任阻却事由。当三个阶层都完全符合时,行为人才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满足了前两个阶层,那么行为人便具有违法性,第三个阶层也被称为有责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犯罪论的两个方面。显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故意杀人,是满足前两个阶层的,因此是具有违法性的。

另一方面,正当防卫的防卫起因(具有现实的危害行为)只要求具有违法性,是否满足有责性则在所不问。因此,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绝对符合违法性,被砍杀的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综上所述,如果面对未成年人的疯狂砍杀,为求自保是可以奋起反击的。并且,面对杀人的暴力伤害,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该未成年人重伤死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冰焰


反杀肯定担责。因为你逃不出国内法官和检察官的逻辑怪圈。

第一怪,你是成年人怎么可能被未成年人持刀杀?就算事实如此,为什么杀你而不杀别人?如果没有视屏或者给力人证,你就悲剧了。

第二怪,未成年人持刀杀你,你为什么不跑?被捅伤了跑不动或者为了保护家人或者制止继续行恶等等借口和理由不足以采信。

第三怪,就算反抗,必须是他出手的一刹那击败他,你不能先动手。他佯攻,你必须精确判断他出他的佯攻意图,在他的刀具接触到你的身体前注意不能反抗。他暂停攻击,你必须立刻终止一切反抗手段。他持刀捅向你,你必须懂得空手入白刃的功夫,抢来刀具后不能持刀反杀,击倒他后立刻停职反抗行为。打个形象的比喻,你就像一面强,只能用反作用力来反击对方,基本上需要一动不动或者不断后退。

第四怪,总之是你就不能反抗,反抗了就成了滥用私力救济,你私力救济了还要公力救济干啥用?跑的动就赶紧跑,有家人就带着家人跑,想保护家人你就选择和他纠缠,用嘴不要用动手。


永久挺崔


长沙瑞达法考从法律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欢迎指正!

首先要明确一点,法律上没有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防卫。接下来咱们在从问题上理清楚“当事人”和“因果关系”!

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由于“未成年人”对“成年人”先实施杀人(付出行动)“成年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进行“防卫”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的死亡!我是这么理解的!那现在“成年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主要看是本次“反杀”是定性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问题。如果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那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防卫是否过当的认定主要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但是,重点来了,在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在对防卫是否过当的认定时,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所以这个问题的重点在于“未成年人”对“成年人”采取的是什么方式的暴力手段!

如果说“未成年人”刀砍“成年人”,“成年人”回手用刀捅死“未成年人”,暴力手段对等,哪怕“未成年人”死亡导致结果严重不对等,也认定正当防卫。

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成年人”只是给“成年人”两个飞腿,“成年人”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未成年人”刺个对穿还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这一点很关键。

即使是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这个案例很经典,就是不久前发生的江苏昆山“社会我龙哥”被于海明夺刀砍死案。

所以就这个问题来说,“成年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主要看当时具体的情况。如果都是用同样的“凶器”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未成年人”在“凶器”上明显弱于“成年人”则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


长沙瑞达法考


对未成年人杀人,从《刑法》的规定可知:年满14周岁的即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说的不负刑事责任,并不代表未成年人无罪,只是由于年龄的关系给予宽大处理,上限是14周岁。

这很可能让人产生误解:看,14周岁以下的,杀人都不追究,反杀者是成年人,年龄肯定超过14岁,杀了人怎么会没事情?


其实是真的没事情,因为未成年人杀人是有主观意愿的,属于主动杀人,反杀者虽然是年龄大,够的上任意一种犯罪的量刑,却是被动杀人,也就说是出于防卫的需要而杀人,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免受侵害。

这就需要引出一条法律名词“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条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负。

看清楚没,在行凶、强奸、抢劫、绑架时都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何况是杀人?


不过这个前提必须是“正在进行时”,火候不好把握,早了迟了都不行,时间必须掌握好,否则早了人家没亮出凶器,意图还不明确,就是防卫过当,就要负刑事责任,迟了人家已下狠手,很可能命就没了,也就谈不上负责任不责任的啦。

从上可知,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人是不受年龄限至的,只要是能够实施不法侵害,没拿刀而选择其他可当作凶器的,也都适用本条。

也就是说,未成年杀人者和反杀者有年龄上的区分,并不代表着侵害事实上有区别,只要能力上可以实施人身侵害,则侵害行为的后果就可等同为成年人,未成年人因年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他的行为没有危害性和紧迫性,这种情况下,反杀者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据此,反杀者虽然是成年人,是不应该负型事责任的。

我小我有理,我小我就可以胡来的想法,在法律面前,是一样站不住脚的。


地平线上腺


我认为只有限制个体反抗的能力和权力,社会才会长治久安,作为公民应尽量安分守己,遇到坏人恶势力要相信国家,及时报告国家,不鼓励个人处置,今天你们做好事反击恶势力没事,明天不定你们还想干嘛,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知道吗?

遇到未成年人攻击你,你首先要反思自己那里做得不对,人家还未成年就攻击你,你不可能没有问题,要么太弱太丑引发别人的攻击欲望,要么你态度不够谦卑,面临暴力威胁为何不跪下呢,人家为何不攻击别人呢?

其次,人与人和国与国一样,都要坚决反对以暴易暴,作为成年人遇到矛盾,应该以商谈和劝阻为处置手段,如果祖国的花朵插你一两刀,你反插人家,那就是你不对了,你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顾全大局避免矛盾激化,你一老菜帮子,挨两刀算啥?

最后,如果实在被攻击的受不了,也应该尽量选择宽恕和忍耐,要坚决相信国家会还你公道,大不了下辈子投胎认真点,作为公民一定要有承担社会责任和个人损失的觉悟。

问这个问题明显就是挑起是非,你们这些刁民啊,总想害朕!


juno202


答案很简单,就是不需要。不过这只是在理论上,从实际来讲还是基本上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俗话说“人要灭我,我必杀他”,理是这个理,但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的。

那么法律对于反杀是怎么规定的呢?通俗来讲法律对于反杀的定义是只能出于防卫,而且这个防卫要求还十分苛刻。所谓防卫,是在别人对你进行攻击的时候,你被迫采取的自卫措施。所以,如果对方砍了你一刀就收手,刀剑入鞘,而此时你冲上去夺下刀剑反砍几刀,那么对不起,你这就有可能是故意杀人了。这也是正当防卫的苛刻所在,正当防卫是对于正在进行的侵害进行反击,重点在于正在侵害,敲黑板,划重点,正在进行的侵害。

说爱正当防卫的反杀案,不由得就要提起来去年的宝马龙哥反杀案,当时的被害人夺刀后先坎了三刀,龙哥被砍后立马逃跑,而此刻被害人又上前追砍了两刀。此案的关键争议就在于追砍的这两刀,从法理上来讲这两刀砍的时候,龙哥正在逃跑,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侵害,而被害人还砍了两刀,所以这两刀极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那么被害人最后为何构成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了呢?关键转折就在于,根据法医鉴定,后两刀基本没有砍上,而致命伤则是出于前三刀—-双方搏斗抢刀时砍的,所以这起事件堪称教科书般的正当防卫。

那么回归到问题上,为何说反杀未成年人认定正当防卫的难度较大呢?正是因为成年人较之于未成年人有着更为强壮的体魄和力量,所以说成年人很容易就制服了未成年人,而在制服后,成年人是无权进行报复性打击,二次伤害等行为的。而如果未成年人见情势不妙选择逃跑的话,成年人也是无权进行二次伤害的。从对于被反杀来讲,未成年人是没有特别保护的,和成年人一样。但如果低于十四岁下的儿童杀人的话,那么他是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所以说前一段的六年级学生弑母案,案发后学生照常去上课,法律拿他没有丝毫的办法,

最后笔者希望可以完善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对于被侵害人的防卫不应该太苛刻。就像前几天发生的见义勇为被警察局拘留了14天,见义勇为打伤坏人反而要被拘留,而坏人时候却在家里打麻将,正当防卫的问题何时休。

以上。






社百里


答题:如果未成年人杀人反被杀,而杀人者也成年,那么反杀者要负刑事责任吗?未成年人杀人虽在《未成年保护法》之中虽不构成犯罪,但杀人的动机与过错在未成年身上所体现的动机不良,当然,如果是成年人在与未成年人有所被动的条件之下杀死了人,也就触犯了刑法,就构成了杀人罪,视情节的轻重,重则当以死刑论处。当未成年人如果是以故意杀成年人时,成年人在处于自卫的条件之中不构成杀人罪。

未成年人的基本条件一般指年龄在十八岁以下属未成年人,而当今时代的未成年人假如用身高和体值与成年人相比,早也达到了成年人的标准。(指青春期十四到十七周岁)当今时代的生活条件好了,营养也丰富了,使一些未成年人看似也没有什么差别的前提之下,其实这种心理也达到了未成年人的标准。比如很多父母的身高与体形遠不及子女,从这一点就证明了未成年人偏向于成熟的心理。而未成年人往往多数是指在校读书的学生,只是大脑在某种问题的发生与事故的处理之中不知怎样去运用,这一点也是与社会社交是分不的。杀人是多大的社会重要危害?如果是成人那就是死罪或被枪毙。

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并非不代表法制的宣传和教育的义务。而从当今的青少年犯罪层层图出,胜至于杀死了自己的亲生父母,这是为什么?这难道说不值得人们所反醒?假如把当今的一些青少年犯罪与六、七十年代的青少年作以对比,不难发现生活与贪婪才是出现的重大的问题和责任。这也是从另一种角度所形成的反对比的差质,而礼仪礼法也应当从事物的改变与环境生存的空间加以改革。重在于宣传礼法的力度!降级降等,是在生活与生存环境之下所提供的空间,痴与逆总不能混蛋至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教育工作是重中之重,与当其教,礼法当先!学多少知识那是个人的造化,犯多少罪是不教育与礼法的宣传不到位?义务与思想的宣传工作不能落后,这就是礼仪礼法所存在的问题与根本。

家庭教育更是一门深思的课题,当在缺衣素食的年代,我们是怎样生存的?看看今天,孩子们又是怎样生活的呢?“宠而不忘老的传统和风格,指点迷精,人生是最长与还没有走完的路”。统一思想,走正确的人生之路万是人生唯一的出路!不因情而空虚困惑,不因仇而杀之之人生之快。理念善念,人心之平横像是称不离砣,砣不离称,称称义务和当待与自己的良心!“在所对与面对人生的一切,在有成熟感的心理,理性与丑恶永远不会成就人生自己的事业”!喜欢读书者何无用武之地视也?分寸与机会,把握掌控一个人的心理。不能因年少找借口的理由,那或许是在冲动之下所不明白一个道理。没钱不是抢夺的理由,包容与放纵才是人生走向更大的犯罪!谢谢大家阅读!欢迎高才们的参与和点评,谢谢大家!


深有心欢阳照来


虽无死罪,但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中国这么大,十几亿人口。普通人一般的思维方式,是得理不饶人的,绝不会认为自己有错,就算只为了面子也绝不会。有的人就会以“正当防卫”的名义,进行道德绑架,伤天害理。我们中国要法制,但是我们中国的法理,决不能跟外国的一样:单一的只判对错。法律的意义不是惩罚,而是约束行为,预防犯罪。受害者反杀固然是对的,好人自然看得出,但是这样坏人看了,他会觉得:有理由就可以杀人。所以,虽然受害者是对的,但是还是得去用法律惩罚他,不能让有歹心人以此为榜样。这是让人心痛,正确却要受到责罚,但是现实就这么难,不是只有我们自己一个活在世上。法律体制,肯定不能只按简单的对错来判决。


阿北1372


文中标题所述并未准确定义,而是说未成年人杀人被反杀,那么,未成年人“杀人”一词最为关键,是出于已有行凶事实,还是杀人未遂,(有动机而未实施侵害),

1/ 如前者持刀已经形成了侵害事实后未离开受害者身边,后者当机立断将前者一击致命可视为正当防卫

如前者实施侵害行为后被后者反击击中身体,但前者还继续反扑促使后者连续出击致使前者丧命也可视为正当防卫。

2/如前者实施侵害或被反击后逃离,后者追打过程造成前者丧命视为防卫过当。

如前者空手或非管制器械实施侵害,后者持管制类器械反击致死,视为防卫过当。(反之,责定义发生改变)

总之两者之间实施侵害的动机,所持器械,时间点,力度,受害部位……等等、等等,都有可能成为案件转折点,(遇到“高级法官”,不依法办案,不依理定责,为避麻烦,烂和稀泥,都将会是空话)

出于法律层面,个人观点,不肯定某种观点一定正确,以免造成误导!仅供交流学习。望指教


咕噜咕噜78476726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问题直接就可以简化为“如果杀人被反杀,反杀者已成年,那么反杀者要负刑事责任吗?”,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并不会因为被反杀者的身份不同,或者是否成年而有所区别。

再有,如果问题描述的情况是真实的,并由足够的证据佐证,那么这就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这个问题之所以能够得到大家的重视,大概还是因为“未成年人”这几个字。

鉴于此,多说几点:

一、14周岁以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其有监护职责的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14~16周岁,除了八类重罪,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三、16周岁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是16~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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