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集團貼牌經銷商“李逵”家裡遇“李鬼”,貼牌代理亂

正忙於將集團不怎樣的資產高價裝入上市公司的山西汾酒(600809)最近旗下貼牌在搗亂。

藍鯨產經近日報道,有多位酒類經銷商爆料稱,遭遇“山西汾酒代理”騙局。在酒廠參觀簽約,以為成為酒廠的經銷商,誰知竟遭遇“李鬼”,不僅產品與之前約定好的不相符,且價格虛高。

據受訪者反映,有公司以山西汾酒的名義向全國招代理商,經過電話接觸後,組織有意向的人進入山西汾酒集團和山西汾酒股份公司參觀,在酒廠內簽訂代理合同和授權書,收取代理費用,並承諾發放正規的股份公司產品。而結果,簽約的經銷商收到的是汾酒集團的產品,且價格虛高。

經銷商反映,涉及受騙人數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20多人,每人涉及金額從幾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其中一位經銷商表示,2018年11月27日廠方組織他們參觀了中國汾酒城、汾酒博物館、山西汾酒釀酒車間和包裝盒倉儲庫房,其中一部分人就由招商經理單獨簽約。第二天,在中國汾酒城某個釀酒車間樓上的黨委辦公室,再次組織簽約,“也不知道汾酒集團怎麼管理,很混亂,造成騙子有可乘之機。”

一位楊姓代理商還向藍鯨產經記者表示,他是在“959品牌商機網”上看到白酒招商項目,隨後接受對方的邀請去酒廠參觀,先交了1萬元押金,其後交付19萬元,共計20萬元簽訂代理協議。但是收到貨後發現,並不是談好的山西汾酒股份公司的產品,而是汾酒集團的產品,更令其難以接受的是產品價格虛高,其中一款由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品的42度的汾酒珍藏老壇V8,他的代理價格為每瓶68元,而他在其它渠道瞭解到的市場指導價僅為每瓶38-45元,拿貨價僅為10多元,從而導致其收到的貨物賣不出去,積壓在庫裡。

另外,華夏時報報道,日前,有經銷商丁先生向記者爆料了一份與汾酒旗下酒廠的銷售合同。丁先生提供的信息顯示,聯繫並向其推銷酒的是一位楊姓業務員,其微信號也標註自己來自汾酒集團。

該合同顯示,其是與一家名為“山西杏花汾璽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合同起止日期是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5日。授權其在江蘇無錫內的某個縣內的獨家銷售資格,首批進貨金額不低於15萬元。

目前,該15萬元已經匯出去了,但至今都沒有開發票。”丁先生說,對方不開發票的理由是匯款走的個人賬戶而不是對公賬戶,因此沒辦法走賬。

丁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一張蓋有山西杏花汾璽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的專賣店授權書,授權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25日。

受訪者向藍鯨產經記者透露,對方當時的解釋是,集團是產銷分開,因此是以全國運營中心的名義與代理商簽訂合同,但產品會發股份公司的。此外,據受訪者提供的名片顯示,鄧建民所屬公司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酒業發展區股份有限公司。

隨後,藍鯨產經記者在啟信寶數據查詢發現,“汾酒集團杏花村大缸酒全國運營中心”查無資料,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酒業發展區股份有限公司則是在2012年成立,法人為山西汾酒董事長李秋喜。

受訪者表示,他們也曾向山西汾酒打假辦反映上述情況,得到的答覆是“核實一下”,之後便再無下文。

一位原汾酒銷售人員向藍鯨產經記者透露,集團對於貼牌管理一向較為混亂,如四川某地代理商買斷了“汾”牌產品之後,開打價格戰,導致當地市場做不出來,“白酒行業一般是一個條碼對應一款產品,有的代理商為了省錢就採取了‘套牌’的方法,即申請一個條碼,但旗下能出十幾個產品。”

上述受訪者楊先生告訴藍鯨產經記者:“我們的維權目的是要求鄧建民方面退貨退款和相對損失賠償,防止更多受害者受騙,也是對汾酒品牌形象的維護,加強汾酒集團管理。”

而對於上述受訪者提出的問題和質疑,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大偉對藍鯨產經記者表示,該情況比較複雜,需要進一步瞭解、甄別、核實受訪者提供的信息,從目前受訪者提供的信息來看,有人一直以“酒廠”的名義與受訪者展開合作,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構成“表見代理“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糾紛的話,酒廠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受訪者可以向酒廠主張相關的權利。

除此之外,《華夏時報》記者在丁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看到,甲方(山西杏花汾璽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和義務包括負責處理中國區域內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紅花玉世甲系列產品相關事宜,制定並統一安排中國區域營銷戰略、銷售形勢、管理工作;向乙方提供用於產品銷售、促銷、推廣、廣告所需文件、資料和素材;向乙方提供產品知識及營銷知識的培訓;在產品銷售中積極保護乙方的利益,配合,指導乙方進行銷售區域內的促銷、推廣及銷售事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