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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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古代的刑法有很多,除了死刑是最嚴重的之外,次一點的便就是流放犯人。不少人其實無法理解,為什麼要將這些犯人們送去千里之外的地方?修一個監獄讓他們永久關起來不是更好嗎?送他們去流放,也是挺麻煩的一件事,不僅要派人出去護送,一路上還得管他們的吃喝問題,投入也是不低的。實際上,流放這個處罰問題,對犯人來說可能比死還折磨。另外,犯人流放過去以後,會安排他們做工作,這樣對於國家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從隋朝就開始有著流放犯人的懲罰體系,根據他們犯罪的程度,主要劃分了幾個等級,流放到1000裡之外,流放到1500裡之外,流放到2300米之外等。同樣的,流放的時間也和他們的犯罪程度有關,有的人只需要兩年,兩年半或者三年就可以回來,有的人則一輩子都不能回來。除了這些以外,每個朝代的規定不同,所以流放的具體要求也是不同的。



不過根據歷史的記載,雖然在隋朝的時候,這種刑法才被納入了正刑當中。可實際上,在先秦便已經有了流放的先例。先秦有些犯錯的犯人們,有的被流放去了非常偏遠的南方地區,並且要求他們在那裡服勞役。若是沒有徵得同意,那麼他們一生都得在那兒工作,不得返回自己的祖籍之地。



發配之法對於犯人們來說是極為痛苦。第一,大部分的犯人平日裡生活都比較好,並沒有受過太大的苦。但在發配之路上,一路都是風餐露宿,每天還要趕很多的路,這對平日裡早就享受慣的犯人們來說,當然是不好過的,這對他們的身體就是一種折磨。第二,去了遙遠的地方,他們無法再見到親人,甚至一輩子都無法回到故鄉。對於古人來說,無法迴歸故土,他們的內心也會充滿悲痛,這對他們的心理就是一種折磨。

發配之法對國家也有不少的用處。第一,讓犯人去到荒無人煙的地方,需要他們重新修建屋子,開耕荒田,一切從無到有,當他們在這裡繁衍幾代之後,這就變成了一個繁華之地,這樣犯人流放時的費用都早就回本了。第二,犯人去的地方大多都是邊疆之地,地方人煙稀少,又時常發生暴亂,士兵們都很少願意去。犯人過去之後,正好還能當士兵用,如若有戰亂,還能讓他們先上,這就能為國家節省一部分兵力。第三,只是將犯人流放,而不是殺了他們,這也是體現皇帝仁慈的一種方法。


紫禁公子


從古至今歷朝歷代都不缺犯人,但對於處理犯人的方式卻大有不同。譬如“流放發配”,今日再很難聽到這種說法。但在古代這幾乎是最受官吏青睞的懲罰,那麼古代為何不將犯人關入監獄,而將他們發配到千里之外的蠻荒之地呢?

這些犯人雖然多是作奸犯科之輩,但是罪不至死。若是關在監獄中,不但要予以伙食,看守和場地也是問題。犯人之食待遇隨便,可所需數量卻多,小到縣邑大到都城,犯人必定不在少數,就算每日供應一餐也是不小的支出。而在古代糧食產量極低,風調雨順的年頭百姓也不過能混個溫飽,有時遇上天災便極有可能顆粒無收。即使到了清朝有高產作物傳入糧食增多,在清光緒元年(1875)乾旱時仍然餓死一千多萬人,易子而食的事時有發生。犯人身上罪孽重重,反而能不勞而獲,這就讓人難以理解了。長此以往,為了溫飽犯罪量可能還會激增。

流放的最初目的是讓犯人鞏固邊疆的軍事實力,後來又演變為開發邊遠地區。很多邊境地區人煙稀少經濟落後,一般人都不會主動過去,這就形成了讓犯人流放的蠻荒之地。這種方式也不止中國在用,英國就曾將大量犯人流放至澳大利亞充當免費勞動力,可以說時至今日,澳大利亞仍有不少人是當時犯人的後裔。在宋朝時海南島以及沙門島都是流放之地,清朝流放地多為寧古塔,此地雖在清朝的龍興之地,但卻十分苦寒,有很多人死在流放途中和流放地。

流放不僅能節省國庫開支,還能為邊遠地區的建設提供勞動力。簡直是一舉兩得,難怪朝廷熱衷於流放犯人,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也必須要考慮,那就是減少對統治者的威脅,或是為統治者“掩人耳目”。

流放的除了普通犯人,還有兩類人需要注意:一是皇親國戚,二是朝廷重臣。有些朝廷重臣可能犯了事,但出於輿論和朝廷穩定考慮不能將他們問斬,只能流放他們。一旦被流放,這些官員經營許久的人脈關係等都化為烏有,他們也很有可能死在途中。即使他們活著,山高路遠他們也難以回來,對皇權也就無法構成威脅。

至於皇親國戚,他們身份本就特殊,有時他們犯事迫於輿論不得不進行懲罰,但又不能下狠手,只能流放。譬如載漪(光緒皇帝的堂兄,其子大阿哥溥儁險些取代光緒帝),八國聯軍與清朝議和時認為載漪是罪魁禍首之一,迫於洋人壓力朝廷不得不懲戒他。清政府就想出流放一招,名為流放新疆,實則初攜家屬到西安,後又投靠了姻親內蒙古阿拉善王。載漪的弟弟載瀾也作為八國聯軍所要求懲辦的禍首之一,“遣戍新疆”,在迪化(烏魯木齊)的生活奢侈,經常騎著駿馬,馳騁遊樂,經費由迪化縣供給。

今非昔比,古代的難題放在如今已經不再是問題,基本的溫飽也已經不成問題,交通也更為便捷了,把犯人關在監獄裡才更保險。就這樣流放一事才就此消弭,其實直到清朝末年,流放還是很普遍的。


鄧海春


自古以來,人都是創造財富的主體,無論是犯人還是良民,他們都可以創造財物。在古代生產力極為落後的情況下,對人的控制,就是財物的控制。

為何古代對待犯人,不是就近關在監獄而是發配千里的荒涼之地?

朝廷負擔

  • 其一、還是要從財物說起,古代生產力低下,朝廷的財政收入不高,還要分擔全國方面的財政需求,如軍餉、抗洪、地震、饑荒等等等。如果把犯人關在監獄,朝廷不可能把人活活餓死,那麼就要管他們的一日三餐,伙食可以不用很好,但總是要有糧食付出的,這樣的人少的話還能撐著,如果全國的犯人的話就養不起了。要知道在古代,凡是犯罪稍大點的罪,都要牽扯到家屬親戚,就是株連性質,這樣一個案件判下來動不動就是幾十上百人,全都關在監獄,每天的伙食就是給政府的一大負擔。


  • 其二、古代監獄的環境可不比現在的監獄,古時監獄環境是極端的差,有的犯人在裡面一關就是幾年,身上有傷口的都化膿了長蛆,如果在監獄裡有個三長兩短,死在監牢,還會影響朝廷聲譽。監獄犯人多,獄卒團隊就大,工資付出就更多,這也是一種財政支出。

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考慮,把犯人關在監獄都不如把他麼流放千里之外都來的更加合適。

創造財富

  • 其一、在沒有戰爭狀態下,把犯人流放千里之外的邊疆地區,可以增加邊疆的人口,讓犯人在那裡勞役或種地,不但可以解決犯人的溫飽問題,解決國家財政負擔。並且,這些勞役中的犯人還能為朝廷提供他們所創造的剩餘財富。在苦寒之地,吃盡苦頭,磨鍊犯人的脾氣性格,讓有些窮兇極惡之徒改過自新,不敢再作亂。如果在勞役中累死、病死,在消息封鎖的古代,政府直接可以無視,犯人的家人自打知道自己的親屬被髮配邊疆起,就已經做好犯人必死的心裡裝備,這對朝廷來說沒有任何輿論壓力。

  • 其二、犯人除了在邊疆發展農業外,還有一個重要價值體現:充軍保衛邊疆。和平狀態,犯人勞作為軍隊提供軍糧;戰爭狀態,這些犯人就被拉入軍隊中去戰場殺敵。與其把他們處於死刑,不如給這些犯人一個機會戴罪立功,這就很合理的利用了人性,朝廷也不會讓他們白白送命。雖然流放後的生活會很慘,但大多數人還是會堅強活著,因為朝廷會給他們戴罪立功的機會。

總之,朝廷給了這些犯人提供條件,讓其為社會創造財富,減輕財政支出,戴罪立功還能造福於民。這樣的安排是比較合理的,怎樣都比關在暗無天日髒亂差的監獄裡強,這也是古時朝廷最想要的結果。


大國布衣


古代與現代不同,古代沒有現代那麼繁盛發達的物質,糧食仍然是佔據著整個國家最重要位置的,很多皇帝在籌備行軍作戰的糧食時都會時常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根本不可能會有太多的閒錢以及閒糧養活監獄裡面的犯人的。

所以在古代我們就很少能看得到什麼無期徒刑以及數年、十幾年的監禁的,古代一般無法原諒的重刑都會被直接施予砍頭、腰斬等死刑,至於其他的小罪則有各種各樣的處罰,犯人只要承受一定的肉刑就可以被釋放出來了。

流放充軍對於古人的恐怖程度以及古人的鄉土情結

除了以上這兩種懲罰,還有另一種懲罰,就是我們所說的流放發配,這種刑罰要遠高於肉刑,而僅僅只次於死刑,犯人流放在很多時候可以說得上是廢物利用,是古代皇帝非常高明的一個決斷,是重新讓犯人繼續發揮餘熱,造福國家的一個舉動。



在古代的邊疆都是人們避之不及的恐怖禁地,古人有著非常嚴重的鄉土情結,除了為官和經商之外,少有人會離開自己的家鄉,在古代,如果被流放的話,那即便是死,也很難回得到家鄉的。

古人不僅活著的時候不想離開家鄉,他們即便死了,也不想葬身在異土,古人的這種入土為安的情結是我們現代人很難想象得到的,所以一般人想到死後不能葬身在家鄉,對很多人來說都是絕對無法接受的大事。

所以古代的南北邊疆就很少有人願意前往,再加上一路上路途遙遠,古代又沒有現在這麼發達的交通系統,所以這個路途也會難倒很多人,有不少人是在前往邊疆的路程中生病死亡的,所以在現代被視作榮耀的駐守邊疆,在古代是一件令人生不如死的事情。

所以在古代充軍邊疆就變成了一種懲罰人的手段,古代充軍在清朝之前一般會發配到與北方遊牧民族接壤的邊界,在清朝的時候因為不用擔心遊牧民族的原因,所以充軍的地方一般會選擇在新疆伊犁以及清朝統治者的老家東北寧古塔。


當然除了充軍之外,古代流放犯人也有著其他的途徑,那就是我們真正意義上的流放,犯人們在很多時候是被流放到南方開墾新世界的,在古代南方以及西南一帶對中原王朝來說是真的非常蠻荒。

被流放開墾土地的犯人以及古人物盡其用的智慧

因為沒有現代發達的工業,再加上南方的各種熱帶森林非常的茂密,一路上蛇蟲猛獸、瘴氣橫生,對很多沒有生活在這些地方過的人來說簡直彷彿絕境一般讓人絕望。


他們被流放到這些地方之後,所做的事情就是將附近的森林變為農田,為整個王朝開墾新的土地,增加可耕種糧食的土地,將不適合中原漢人生存的土地硬生生變成了可養活不少人的農田,這就是古代王朝將犯人流放的目的。

收押監獄肯定是不可能的,非常浪費糧食,這個時候流放就是一件變廢為寶的事情,既讓犯人受到了懲罰,又能給整個國家帶來好處,何樂而不為?

南方比較著名的流放地是現在的廣西以及海南一帶,而清朝非常著名的流放地就是我們所說的寧古塔了,寧古塔位於清王朝的最北方,是清朝最大的流放地,位於現在的黑龍江與俄羅斯的邊境線以及延伸到西伯利亞的邊緣。


被髮配到寧古塔的披甲人就相當於現代的農墾兵團,在去打仗的同時又做著開墾耕地的工作,除了披甲人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的犯人,同樣也做著開墾最北境耕地的工作,可謂是有效的利用了犯罪人員,從某些程度上杜絕了犯罪的發生。

所以說我覺得流放犯人是古人智慧的一種體現,古人發揮了物盡其用的特點,充分利用到了每一份的人力物力,將合適的人安排到了合適的地方,又能減少關押犯人所造成的食物浪費,從這一點來說,我覺得古代是比現在要做的好的,如果也將現代犯罪的人放到最危險的地方工作,諸如礦洞這種地方,而不是在監獄裡面安穩的度過天年,那我覺得就會減少不少的犯罪率。


孤客生


古代名著《水滸傳》裡,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的娘子(林娘子),被“惡少淫棍”高衙內強行玷汙,林娘子蒙羞自盡,高俅為了設計陷害林沖、引誘其帶刀誤入白虎堂,並誣告林沖想要行刺自己,搞得林沖家破人亡,隨後被髮配流放到滄州牢刑.......


於是,這才有了後來“林教頭風雨雪山神廟,陸虞侯火燒草料場”的驚心動魄場景。此時的林沖,正是在發配流放的滄州,發配充軍苦役。

殺死閻婆惜的宋江、丟掉生辰綱、賣刀誤殺潑皮牛二的楊志、殺死西門慶潘金蓮的武松等許多梁山好漢,幾乎都惹上過人命官司,都有發配流放的情節。

說到這裡,也許有人要問了:為什麼要大費周折的發配流放幾千裡?判個無期徒刑坐牢,或處斬不就完事了?

發配,古代刑罰之一,自秦漢時期就已經有了,當時被流放的多是犯事的貴族們。至宋朝時,發配,就開始正式形成了較完善的律法。

首先,古代並不存在“無期徒刑”這一說,牢房多為較短期的關押犯人,大都不允許也不可能讓犯人在牢中待一輩子。


如果這樣,佔用牢房資源不說,還要管吃管喝。而且全國人犯數目龐大,對於古代生產力較落後、資源有限的朝廷來說,是一項很大的負擔。

所以,古代依律判處重罪的,要麼選個日子午時三刻處斬,要麼通常集中一起秋後處決。而對於那些罪不至死的,或死罪從輕判處的,發配流放到千里之外,去服勞役,也是屢見不鮮。

其次,古代是農耕社會,人口和勞力是國家生產的根本。縱觀歷史,每個朝代都曾或多或少飽經各種戰亂、天災人禍等,人口銳減,要恢復就要休養生息,就要勞動力開墾荒地。

將犯人作為勞動力進行資源再利用,勞動改造,一方面可創造價值,另一方面那些發配邊疆從軍的人在戰爭時期也能保證兵源充足。(歡迎關注:峰子奇觀,趣史隨時看!)

其三,將犯人流放到一個地方而不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彰顯統治者“仁德”,亦能博取一定的“美名”。

清朝發配流放犯人,經常發配到一個叫“寧古塔”的恐怖地方。

提起“寧古塔”這三個字,無不令犯人聞之色變,有些犯人寧願死、鬼哭狼嚎,也不想去那個如魔鬼地獄般的地方。進了寧古塔,就是死亡之地,很多犯人沒幾年就折磨死了。

發配,作為死刑的代用刑“刑莫慘於此”。也就是說,發配流放,其實並不比死刑好到哪裡去,甚至比死刑更慘。

發配流放,犯人在服刑中多是生不如死。一輩子無盡的苦役和折磨,承受肉體和人格的雙重煎熬,食物差、疾病、惡劣環境等等諸多因素,這些都會讓犯人長期痛不欲生,活得人不人鬼不鬼。有些流放犯,還沒有到達目的地,就因不堪長途顛簸、折磨,死在中途了。

總之,犯人被榨乾最後一點剩餘價值後,便棄之如敝履。犯人固然有罪,還不如選擇一刀爽結,長痛不如短痛。


《水滸傳》折射現實寫照:林沖被髮配滄州途中,押送差役多番折磨,林教頭那一腳的血泡.......令人頭皮發麻。倆差役為了10兩銀子(其中一差役還貪了5兩,謊報說只有5兩,平分一人2兩5),起殺心要結果了林沖。若不是花和尚魯智深出手,林沖恐怕早就死在路途上了。


罪,莫大於殘酷封建專制;刑,莫大於一生煎熬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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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丨刑法志》記載:其無驛縣﹐分撥各衙門充水火夫﹐各項雜役﹐限滿釋放。什麼意思呢?這些囚犯被抓之後,哪能讓他們混吃等死蹲大獄,必須得幹活!



古代的這些犯人,就算進監獄了,也是被分配到各個部分去當苦力。有的挑大糞、有的修城牆、有的當園丁、有的去種地,不管什麼髒活苦活累活,讓他們去幹那是一定的。

什麼人才有資格不用幹活呢?大概有兩類:等待判刑和等待死刑。反正就是一句話,讓你暫時待在這裡,至於怎麼收拾你,那得看官老爺的心情。

即便是關押在監獄裡,也是需要付出很多成本的。你得修個大牢吧?大牢修好了,你得安個結實的門吧?犯人住進去了,你得管飯吧?管飯的話,得有人專門伺候這些犯人吧?這麼多東西,哪個不花錢?



有人就會問了,錢從犯人身上出唄。話是這麼說,可真要從他們身上搜刮,那也得有,才能搜刮的出來啊。那些能被判死刑的,要麼是達官貴人被皇帝欽定死刑的,要麼是山野刁民,他們是因為窮瘋了才作惡的,管他們要錢,還不如直接捅死他們了。

流放之刑,在古代是僅次於死刑的存在。什麼挖眼剁手割耳朵,現在看來是非常殘忍,比較能享受這些懲罰的都是被特殊照顧了。

當今社會,如果夠不上死刑,無非就是多判幾年罷了。在古代可沒這麼簡單,判二三十年讓他們挑二三十年大糞?這些人幾乎沒有善茬,留在身邊當火藥桶?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流放,讓他們死在半路,活著死在目的地。就算沒死在路上,等他們刑滿釋放,估計也被磨的沒一點脾氣了。像蘇軾這種三次被流放還能喘氣的,簡直就是奇蹟了。

再者說了,真以為古代的監獄就是人待的地方嗎?我們看看現在的電視劇,出現監獄的時候,裡面的佈置無非是一團草,一個木門,一扇小小的窗戶,其他一概沒有。這樣的條件,你就說怎麼過冬吧!

苟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出居於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而官與吏部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惟極貧無依,則械繫不稍寬,為標準以警其餘。

上面這段是清朝的監獄情況,花錢賄賂獄卒,日子可能會稍微好一點點。但是監獄裡頭不通風啊,犯人屙屎撒尿都在裡邊,夏天再那麼一發酵…我的天吶,寫不下去了。

一句話,真不如去外邊幹活了。

當代的監獄相比於古代,簡直是五星級酒店!據我一個住過監獄的朋友說,監獄裡頭伙食棒極了,一週七天必須不重樣,否則上邊檢查下來,是要受處分的。

可現在的看守所比監獄可就差遠了,號子裡也是時常看見屎尿橫流。雖比不過古代的監獄,過慣了正常生活的人進去,也是受不了。


祗樹


這種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的叫做流放,這個在很早的時期就有了,比如商代的伊尹是商朝開國君主商湯的宰相,他幫助商湯伐夏朝,建立了商朝,商湯死後,先是經歷了兩任商王,就輪到了商湯的孫子太甲當上了商王。

但是太甲無道,不修德政,伊尹一直勸諫不聽,就將太甲流放到桐這個地方,而桐是商湯的陵墓所在地,太甲在桐的三年,不斷的學習和反省自己,伊尹又將他迎回來,重新做商王,太甲就成為一名修德行、施仁政的君王。

我們知道,先秦有很長一段時間,刑罰主要是肉刑,在漢文帝時期,有一個叫淳于意的人,因為犯了法也需要被處以肉刑,他有個小女兒叫緹縈就跟著他到了長安城。

緹縈向漢文帝上書說:受到肉刑的人,即使想改過自新,也沒有機會了,我願意成為宮中的奴僕,以此來贖我父親之罪。漢文帝為緹縈的孝心而感動,不僅赦免了淳于意,還廢除了肉刑,這個就是著名的緹縈救父。

隨著不斷的發展,後面就產生了封建五刑,分別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那具體是怎麼樣的呢?

笞刑:有五等,分別是十下,二十下,三十下,四十下,五十下。

杖刑:也有五等,分別是六十下,七十下,八十下,九十下,一百下。

徒刑:同樣有五等,分別是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流刑:有三等,分別是兩千裡,兩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刑:那就是各種各樣的的死法了,比如凌遲、腰斬、車裂。

由此可見,流放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而要高於徒刑,而古代皇帝主張施行仁政,所以不主張死刑,用流放來替代,就如大清律所說“不忍刑殺,流之遠方“。

我們知道,中國古代,對於家和家族的概念很重,一般人願意世世代代居住在一個地方,和族人一起居住,一般不願意背井離鄉,而且流放地都是十分邊遠的地方,生存條件十分的惡劣,所以一些人要麼死在走向流放地的路上,要麼在流放地沒多久就死了。


歷史簡單說


經常看古裝劇發現一個問題,現在犯人都是直接關進監獄,但是古代為什麼卻把犯人發配千里之外的邊疆呢?

古代的刑罰方式多種多樣,而且都在不停的變化,但是卻見不到關監獄的選項。

最主要的原因是古代生產力低下,犯人關進監獄養起來,是非常不划算的。

另外古代的監獄,只是用來暫時關押犯人的。

加上古代沒有人權意識,一個人犯罪了,那就是壞人,不可能讓他長期在監獄過日子。

古代一些邊疆地區人力不足經濟不發達,把犯人發配到這裡,又能讓犯人勞動改造,還能增加當地勞動力,為國家做貢獻,一舉多得呀。

而且很多犯人到了邊疆地區,人生地不熟的,心理壓力比較大,也沒有膽子像以前一樣幹壞事啦。


找靚機科普君


古代政府養不起這麼多吃白食的人,而邊疆也需要他們去開發

古代的人口是很寶貴的,在北宋之前中國的人口最多不過五六千萬,而在漢末中國的總人口則降至歷史最低點,不到一千萬。

現在很多史料估計三國時期的人口只有700多萬,但是當時的稅賦是按照人頭來徵收的,所以在很多地主會在政府統計人口時隱瞞和少報人數,三國時期真實的人口數量應該是在一千萬左右。

可即便是有一千萬,這個數量也是非常的稀少。

(三國時期蜀國的人口最少,尚不足百萬,人口對於蜀漢政權是非常寶貴的,犯人若不是犯下殺人、姦淫、謀反的重罪,政府是不會殺他的)

在那個年代生產力是很低下的,農業生產基本上就是靠人力堆出來的,缺人的地方經濟必然落後,所以“人”在統治者眼中就是黃金,就是財富。

漢族人起源於中原地區,隨後開始向江南、嶺南、雲貴地區擴張遷移,但這個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像是海南島,直到北宋時期仍舊是半個蠻荒之地,漢人的數量不算很多,當地經濟十分落後。

對此政府肯定是鼓勵漢人前往當地移民,但這並不能強制。老百姓不願意去政府也沒辦法,所以政府就將一些重刑犯發配到嶺南開發當地經濟,甚至將一些犯錯的官員遷到邊疆為官,北宋著名的大學文豪蘇軾就成被貶官到海南,算是一種變相的發配吧。

而到了清代,關內地區已經被開發的差不多了,於是清政府就放許多犯人發配到黑龍江和新疆地區。

在清代漢人只需待在漢地,滿人統治者是不允許前往關外謀生的,但是關外又確實是缺人,所以清政府就將大量犯人發配北方邊疆。像是我們比較熟悉的黑龍江寧古塔,還有新疆伊犁,都是發配犯人的地方。

我們今天電視劇裡的常客紀曉嵐先生就曾被髮配到新疆烏魯木齊帶了三年。

(西方人描繪下的清代押送犯人的場景)

這些犯人前往邊疆地區肯迪是不用給錢的,有口吃的就不錯了,簡直就是廉價勞動力。

而若是將犯人關在牢裡,政府還得天天管飯伺候著,天天的免費牢房住著,政府難道是錢多沒處花嗎?

所以古代犯人之所以不被關進牢裡服刑,一方面是由於養不起這麼多吃白食的,另一方面邊疆也需要他們去搞建設。

(一個王朝版圖有多大,犯人就得滾多遠)


千佛山車神


一個重刑犯,帶著手銬腳鐐,被衙役押著,一步一趔趄的走上大堂,大人拍了一下驚堂木,說——

“判你有期徒刑二十年!”

犯人仰天長嘯:冤枉啊!!!


以上是我胡扯,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

原因是。古代沒有二十年徒刑,連兩年都沒有。另一個原因是,如果真的被判二十年徒刑,犯人的反應大概率是: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現代人對古代有很多誤解,比如很多人問:古代鬧饑荒的時候,為什麼不被抓進監獄呢?這樣就可以不被餓死了呀!

這就是典型的現代人誤解。

監獄管飯,這是在物質極大充裕的現在才有的,清朝以前,監獄都是不管飯的。清朝才有了關於“監獄管飯”的規定,但是執行力度也很差。古代監獄,是要家屬自備飯食的,否則你以為古代送飯到監獄裡的人是為了給犯人改善伙食??


只有那些實在沒有家屬的人,監獄才會管他們幾天的飯,之所以是幾天,是因為判決下來,他們就該哪去哪去了。

古代生產力落後,糧食是非常珍貴的資源,老百姓辛辛苦苦一年,也就是為了有口飯吃。要是犯點罪就被國家包養,不用工作也有吃有喝,那豈不是美死了?有這種好事?

現代日本,就有一些老人,因為無錢養老,寧可犯罪被抓進監獄,裡面供吃供喝還給看病,美得很。

但是你以為古代朝廷傻啊?老子辛辛苦苦收點稅,自己的士兵都養不活,撥出糧食養活一群犯人?想得美!

所以古代政府對於罪犯,不判徒刑,而是改判肉刑。

比如最低的“黥刑”,就是往臉上刺一個“賊”字,等於是官方認證的罪犯,梁山好漢人手一個。再嚴重的,比如“yi刑”,割下鼻子,“臏刑”,挖膝蓋(聽起來就可怕),甚至還有“宮刑”,也就是太史公司馬遷遭遇的刑罰……

再嚴重的,就直接劊子手一刀了事兒了,什麼“有期徒刑”二十年?不存在的。

而流放,屬於“五刑”之一,但是並不常用,執行局很低。

古代人口稀缺,生產力全靠人口,沒人就不能種地。對於一些肉刑,比如砍手跺腳的,等於讓他們失去了勞動能力,以國家的角度看是不合適的。所以即要處罰犯人,又要讓他參加生產,最好的辦法就是發配。

古代的邊疆地區條件非常艱苦,要啥啥沒有,所以把犯人往那裡打發。

比如兩廣雲南,一直被古人認為有“瘴氣”,人口稀少,蛇蟲橫行,而且養不活家畜,養成了廣東人啥都吃的飲食習慣。放在古代,又潮溼又艱苦的條件,對於犯人是很痛苦的。

比如黑龍江寧古塔,冰天雪地,也是要啥啥沒有。一幫粗魯的八旗兵天天把你當奴才使,這對於“全家發配寧古塔”的人來說,真是生不如死。

而且對於安土重遷的中國人來說,古代被髮配,幾乎就等於一輩子不能回家,是生活與精神的雙重打擊。



不過事實上,古代的流放執行率並不高,而且去的也不都是邊疆。原因很簡單,因為流放也是需要成本的——總不能讓犯人自己去吧?還得有人押送他,一來一回不少時間金錢,沒人愛出這趟沒油水的苦差。所以很多都是像《水滸傳》裡那樣,幾個縣之間來回發配,讓你離開本地,去外地當兵而已。從中也可以看出來古代軍隊的成分,那真是好男不當兵,啥人都有。


大部分被判流放的犯人,都以肉刑代替了,比如打板子,按流放裡數換算成板子,就不用走了。與犯人相比,反倒是官員的流放,執行的比較徹底。因為政敵希望你遠離首都,越遠越好,
而且官員也不用考慮發配成本。

不過官員不算“流放”,而是“貶謫”,是貶到地方當官的,跟犯人的待遇當然不一樣。甚至有很多官員才貶到偏遠地方當太守(市委書記)。蘇軾先被貶到了湖北,政敵不爽,後來貶到了廣東,政敵還是覺得不爽,貶到了海南!實在沒法再往遠了貶了,再貶就貶到菲律賓了……

蘇軾即使是官,在南方過的也很苦,因為沒肉吃,蘇軾居然饞的吃壁虎(吐……),可想而知犯人是什麼條件。不過蘇軾向來隨遇而安,甚至在廣東惠州時,還寫了一首詩,被開封的政敵看見氣的不得了:

《惠州一絕》

羅浮山下四時春,盧橘楊梅次第新。

日啖荔枝三百顆,不辭長作嶺南人。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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