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c跨國高管移民,eb1c申請常見問題

美國聯邦律師蔣百庚表示,美國EB1-C移民是傑出人才移民政策,主要針對跨國公司經理移民。這類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優勢,能夠為人才移民解決後顧之憂。如果你是一家跨國公司的經理,該公司具有非常大的知名度,而自己又具備高層次人才資格,那麼你就可以申請美國移民,既可以自己活得永久美國居民居住綠卡,配偶及21歲以下子女均可獲得綠卡赴美。這項政策每年吸引著成千上萬的精英經理型人才選擇美國綠卡,其中不乏技術類經理人才、金融型經理人才。

美國eb-1c跨國高管移民申請常見問題:

問:外籍工作者可以自行申請EB-1C嗎?

答:不行。EB-1C申請必須由僱傭該外籍工作者的美國公司出面擔保提交。換句話說,外籍僱員是EB-1C申請的受益人。

問:EB-1C還需要美國僱主出面申請勞工證嗎?

答:不需要。EB-1類別下的所有申請都無需辦理勞工證,包括EB-1A和EB-1B。但申請EB-1C需要僱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諾。

問:提交申請的僱主需要滿足哪些基本條件?

答:首先,必須為美國公司,並且需要證明該僱主有工資支付能力;其次,該美國公司必須與該外籍工作者工作的美國境外公司是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的關係;最後美國公司必須至少在美國正常運營(doingbusiness)一年才有資格提交申請。


美國eb-1c跨國高管移民,eb1c申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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