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在拆迁时还能分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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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的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在拆迁时还能分到房子吗?

这种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女孩子结婚后户口迁出对于耕地、房产等产生 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对于这类情况来说,不同的情况也是有着不同的结果的。

1、土地确权之前户口迁出,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新的承包地,原居住地承包的耕地已经被村委会收回了。这种情况下,在土地确权之后娘家确权的耕地只能是父母承包的耕地或者其他和父母户口在一起的兄弟姐妹。这种情况下,拆迁的时候征用的土地是没有您的耕地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您能否获得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完全要看您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意见的。毕竟征收的耕地和您没有关系,给是情分,不给也没什么毛病。但是一般的时候父母都会多少给分一些的,怎么说也是自己的贴身小棉袄。

2、土地确权之后户口迁出。这种情况下确权的耕地,包括您之前承包的那部分耕地。而且确权的时候您的户口和父母的在一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共有人一栏上也会有您的名字。这类情况之下,会有您的一部分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只不过,这部分费用是直接打给户主的,而不是分开打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所有人。如果您想要回这部分钱的话,只能是向父母要。至于给或者不给,就不好说了。

3、能否分到房子,这个问题很难说。因为拆迁所补偿的房子不会按人口分配的,而是按户和面积来进行补偿。无论您是确权之前还是确权之后迁出的户口,和能否分到房子没什么区别。能否分到房子,还是看您的父母想不想给您。如果您的父母心里有你,会给您分一些房屋补偿款的;如果心里没您,您也要不出来。毕竟这部分补偿金是按面积和户分配,而不是按户口本的人数来补偿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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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看了问题的标签,还不是三农的,但是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农村土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我们三农范围的问题,所以请小秘书给这个问题加上我们“三农”的标签,否则,我怕会影响我回答三农问题的垂直度的!

女子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拆迁时还能分到房子吗?这个问题没有说的太清楚,我只能用我的理解来分析一下,或许能对你有个帮助!

这个事从两方面来说,先说土地,再说房子,因为土地与房子应当是两个概念的,虽然她的户口在结婚时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也一定是同她的父母分在一起的,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一定是经过确权了的,也一定是有承包合同的,也一定是有土地使用证的!

如果这样的话,她在娘家的土地被征收占用补偿的时候,也一定是有她的那一份的,而补偿款也只能打到她们家一个银行卡里的,假如她们家是5个人分的土地,补偿款是200万的话,那她们家土地补偿款也就有她40万的,在她们家那200万的补偿款里,她就可以拿走40万的!

土地的事说完了,就说房子的事了,她们家的房子如果被拆迁的话,那先得看看是怎么补偿分配房子的,如果说房屋的补偿是按户口在籍补偿的话,她的户口已经迁走了,那么房屋拆迁就不会补偿给她的了!

房屋拆迁,一般情况都是按原有房屋面积补偿房屋的,而不是按住房的人口数量来补偿房屋的,如果说房屋拆迁后,在别的地方给补偿新建的房屋的话,那就是她们家原来有多大面积的住房,就会补偿给多大面积住房的,这与她本人也没有什么关系了!

比如,她们家原来的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这次拆迁也只能给她们家补偿100平方米房屋的,如果她想要房屋补偿的话,别去找拆迁办,找拆迁办也不会接待你的,也不会理你的,找你的父母就可以了,你父母想把新补偿的房子都给你,你父母不想给你那你也就别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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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刘L


要想在拆迁时分到房子(准确表述应是“住房安置”),最重要的是你是否拥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和你的户口性质。对于这个问题,关注的人很多,网上的相关答复谬误之处也比较多。笔者曾从事过农村拆迁工作,根据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笔者本地的实际处理,特作如下答复,希对同类的人员有所启迪和帮助。

一、本提问已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混为一谈,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两回事,土地征收是围绕“地”打转转、作文章,房屋拆迁是围绕“房”打转转、作文章。举例来说,你的土地在征地红线内需要征收,就会给你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如果你的房子不在征地红线内,即使全家的土地征收完了,也不会给予住房安置。如果你的房子在征地红线内,哪怕你家的土地一点没征收,也必须进行住房安置。因此,在娘家是否有土地,跟在拆迁时能否分到房子(即进行住房安置)没有半毛钱关系。

二、拆迁时能否分到房子,能否享受住房安置,关键是你是否拥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同时还要看的户口性质。房屋拆迁的所有补偿,包括你关心的分房子,全部以房屋产权为基础,都是补偿给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分房子(住房安置)的享受对象自然也是房屋产权人。

(1)如果,你没有房屋产权,从法律关系上讲,你就没有资格享受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当然,你父母在获得房屋拆迁的相关补偿及住房安置后,要主动分一部分给你,那是另一回事。

(2)如果,你有房屋产权,拆迁时至少可以获得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上的构(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及其他补偿款,至于能否分得房子(住房安置),还需根据的户口性质具体进行分析:

(1)如果是农村户口,因你户口已迁出,不是被征地拆迁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不能进行住房安置,但会对房屋主体补偿款提高后进行补偿,宅基地上的构(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及其他补偿款按规定进行补偿。

(2)如果是城镇户口,如未享受过国家、单位的福利房(不包含购买的商品房),应作为特殊对象进行住房安置。在全额领取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上的构(附)着物补偿款、奖励款及其他补偿款的基础上,在进行住房安置时,作为特殊安置对象进行安置( 因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资格,不能选择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或选择建在集体土地上的还建房),如果是进行限价商品房安置的,安置面积会打半折;如果是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也会打半折。目前,货币安置(“即拿钱走人“)是不少地方的主要安置方式,如别人一个安置对象是10万元,特殊安置对象就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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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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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但在迁出前,土地确权了。得到了在娘家时应得的土地。因本轮合同是三十年,所以户口迁出后,土地未收回,有家庭成员继续耕种或流转,这都合理合法。但是户口迁出后续的一些福利等,因已不是本村村民,是不能再享受了。拆迁分房子是你迁出后的事情,并不能因有土地而就认为能分到房子。如果用这种逻辑,分房子之前才落户的,而没有分到土地的新戸,是不是就不能分到房子了?政策不是针对某个人,是对大多数人负责的。总之,这种情况是分不到房子的。分不到房子是正常,不必纠结,更没必要后悔。





泰山农人3709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我们分两部分来分析这个问题。一个是土地的补偿,一个是房屋的补偿。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征收土地的补偿方式。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对于出嫁女来说,如果出嫁后户口迁走了,分为几种情况:

1、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务院11号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的情况

这种情况,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3、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这种情况,一般也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对于房屋的补偿。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就分房子这种补偿方式而言,房屋的补偿是属于房屋权属人的,这与是否拥有房屋权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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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可以肯定的说,农村出来嫁的姑娘,只要你的户口迁走了之后哈,你在家你娘家是有土地,但是你娘家在拆迁的时候,你是分不到任何的房子。


因为按照法律的层面上来说,你的户口已经不在这个村了,你尽管和你们家庭是有这种血缘的关系,你跟你的那个父母,是有这种那个父子的关系,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你户口只要你牵走了,哪怕你们农村有地,有房,有宅基,但是地拆迁的时候,你也分不到任何房子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2,如果你们家里面分了很多的这种房子,或者是宅基地,换了很多这种拆迁或者改建房的话,如果你的父亲他觉得不需要这么多房子,你的父亲非常疼爱你,你父亲觉得你很孝顺的话,他可以拿出一部分房子转让给你,这是可以的。

尽管法律上,你不拥有这个拆迁之后的改签了拆迁的这个房子,但是法律上的父亲,可以把多余的房子,可以赠送给你或者是转让给你,这都是可以的,这都是可行的。


但是如果单单,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你只要户口搬出了这个农村,迁出的这个农村的哈,你就没有法律上,赋予你这种拆迁房的这种资格和这种权利,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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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家已经规划到县城里了,拆迁是早晚的事儿。

大姐家有三个孩子,强子巧儿和小妹。他们都已经结婚生子了,但是两个女儿的户口巧儿的还在大姐家没有迁走,小妹的签到婆家去了,而大姐家目前的承包地有他们姐妹的份额。

有一次巧儿问大姐说,以后拆迁的话有没有她们的份?大姐说,如果是承包地给的钱肯定是给你们分一份,不管是户口在不在这里。但是宅基地和房子的拆迁款就全是哥哥强子的,没有你们两个女儿的。

大姐家依然是按照过去的老理儿,儿子继承家产负责父母的养老,女儿们只管伺候老人就可以,需要多少钱都是儿子出,有多少家产也是儿子继承。

现在具体的方案还没出来,如果到时候宅基地和房子拆迁时跟户口本上的人数有关系的话,不知道会怎样?

作为外人我不想参与。虽然这个做法与法律有冲突,但是农村里还是村规乡俗更加有约束力,当然前提是你在意别人的评价和自己的良心!


我的房子我做主


我们这里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户口迁走,就等于你放弃这里的一切(当兵参军的除外),没有任何补偿。承包地在户口迁走的当季,收回土地,只允许你收完当季庄家,不再续种。期间若遇到征地,赔青款照付。

户口不在本地,老家有继承宅基地房屋的,补偿款方式全部一律平等对待,安置房和本地户口有区别,本地户口优先,剩余的安置房,才有那些有宅基地补偿而没有本地户口的一起抽签分配。

只有结婚配偶迁进来户口的,新生儿落户的,部队转回来户口的才享受村民平等待遇,其他人原则上一律不予迁进,即使有也是挂靠,没有任何待遇。

离婚的不论男女(原籍不在本村的),不管户口迁没迁走,从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天起,你就放弃了所有村民待遇(户口不迁走就变成挂靠,目的是防止假离婚套利),房子是你家庭内部矛盾,村里不管。(夫妻原籍都是本村的离婚后待遇不变)

最后的结果就是现在所有的结了婚的女孩子都不迁走了(婆家条件更好的也有迁走的),户口不在本地有宅基地补偿的拿到的房子都是位置不好和人们选完剩下的房子,价格比本地户口的每平米高100元,他们也高兴拿到房子,因为凭空就多了几十万的收入(因房价只有商品房的不到四分之一),(安置房1150+100,商品房5-6000)。这部分人几乎全部是男性,也有落叶归根的意味。


驿动星期六


你这里讲的土地应该是宅基地。

你娘家征地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是根据拆迁房子的面积来补的,而不是根据人员计算的。因此对一个外嫁并且户口都己迁出的女儿来说,是没有分配权的。

从道义上讲,父母把你养大却又出嫁了,回头来还要跟父母分家产?不太合情理。

当然你在娘家可能有承包地,现在政府征收了。你想要回你的那一份补偿,是吧?我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你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你是独生女。你出嫁后土地没有调整,你感觉应该有你那一份。但其实你户口己迁出,并已在婆家享有应得的待遇,就不能再同时享有娘家的待遇。至于你在婆家是否有承包地与娘家不再相关,只与政策有关,与婆家村集体有关。

二是在娘家还有兄弟的情况,你的那份承包地会转移到娘家新增人口的份上,也不可能算回给你。

从这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宅基地拆迁还是承包地征收,你都不享有补偿的分配权。


农村里的好些事


户口牵走了,就分不到了,拆迁是指户口上的人能分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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