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寧:對劉某波等3人涉惡案件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绥宁:对刘某波等3人涉恶案件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3月29日下午,綏寧縣法院對劉某波等3人尋釁滋事案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波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濤有期徒刑四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忠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15日(2017年農曆大年三十)晚上7時許,綏寧縣李熙橋鎮唐玄灣村部分村組因線路問題導致停電,劉某波酒後與鄰居付某一起去向村支書詢問停電原因。村支書向他們進行了解釋,但劉某波對解釋不滿意,並對村支書在一旁說自己是“哈寶崽”(傻瓜)的事情很生氣,與村支書發生了衝突,被付某勸開。隨後,劉某波與其父親劉某忠再次來到村支書家門口“討要說法”。劉某波衝上前動手打了村支書,並與村支書的親屬發生了肢體衝撞,隨即劉某波被旁人勸離現場。沒過多久,劉某波與其哥哥劉某濤又再次來到村支書家,村支書的侄兒子對劉某濤等人說如果再衝到屋裡打人,就要對著幹了。劉某忠聽到後說“打的就是你”,於是劉某波、劉某濤兩人衝上去對其實施毆打,被旁人勸開後,雙方不願散開仍在繼續爭吵。不久,劉某波、劉某濤又和村支書其他親屬扭打在一起。劉某濤將其中一人的肋骨打斷,劉某波將一人的手指咬傷。經鑑定,村支書的一名侄子構成輕傷二級,村支書及其妻子、兒子、女兒等5人構成輕微傷。

劉某波於2011年初與陳某、劉某(均另外處理)共同出資,在未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的情況下,租賃了李熙橋鎮唐玄灣村五戶人家的責任山開辦了碎石場,在林業部門多次處罰要求復綠後仍未停止違法採挖行為,造成所佔用的27.5畝林地喪失了耕種條件。

另查明,2010年以來,劉某波、劉某濤、劉某忠因生產、生活瑣事,多次以暴力、威脅手段在綏寧縣李熙橋鎮唐玄灣村實施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波、劉某濤、劉某忠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五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三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劉某波夥同他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劉某波、劉某濤、劉某忠自2010年來長期以暴力、威脅手段在綏寧縣李熙橋鎮唐玄灣村多次實施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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