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財產份額?

王洋Daisy


一般來說出嫁女是享有原宅基地財產份額的,具體闡述如下:

一、宅基地性質和保障功能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通常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以戶的名義獲得的。因此,宅基地獲得時的家庭成員均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並不是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獨立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另外,要注意考慮宅基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保障農村每一名成員的居住、生存有宅基地可以使用。

二、宅基地使用權消失的情形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權利的消滅包括:宅基地自然滅失如洪澇、法定滅失如徵收及主體滅失,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利消失的情形並不包含出嫁女出嫁,出嫁女可以提出要求分割宅基地的財產利益。

三、出嫁女是否享有宅基地財產份額的影響因素

宅基地獲得時的家庭成員情況,申請宅基地建房的立基人口數量等因素會影響出嫁女是否享有份額,在法院審理該類糾紛時需綜合審查。

如果獲得宅基地時,出嫁女是當時的家庭成員,其屬於申請建房的立基人口,則該出嫁女享有份額,其財產份額不因後來出嫁而消失,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拆遷,該出嫁女可一起分享拆遷利益。

如果宅基地登記登記在父母名下,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父母遺留的,而是該出嫁女的兄弟建造,此種情況該出嫁女不能必然分割。

綜上所述,出嫁女的身份不必然導致其不享有原宅基地財產份額,對於家庭共同生活使用的宅基地房屋,該出嫁女屬於宅基地房屋形成時的家庭成員,因此其作為家庭成員享有份額。同時對於父母遺留的房屋財產,其也享有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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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宅基地,在農村就是房地產。土地上有房屋的叫宅基地,地隨房走,有房就有地。現在已經出嫁的女人一般都是一對夫妻一個孩,即便是兩個孩子,父母在百年後,在財產繼承上,男女平等,也是人人有份。父母如安在,子女都無權索要份額,一旦下世,若是獨生子女,出嫁女不但有份額,而且還是獨一無二的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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