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是否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

王洋Daisy


一般来说出嫁女是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的,具体阐述如下:

一、宅基地性质和保障功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的。因此,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均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独立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另外,要注意考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障农村每一名成员的居住、生存有宅基地可以使用。

二、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情形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权利的消灭包括:宅基地自然灭失如洪涝、法定灭失如征收及主体灭失,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利消失的情形并不包含出嫁女出嫁,出嫁女可以提出要求分割宅基地的财产利益。

三、出嫁女是否享有宅基地财产份额的影响因素

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情况,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立基人口数量等因素会影响出嫁女是否享有份额,在法院审理该类纠纷时需综合审查。

如果获得宅基地时,出嫁女是当时的家庭成员,其属于申请建房的立基人口,则该出嫁女享有份额,其财产份额不因后来出嫁而消失,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该出嫁女可一起分享拆迁利益。

如果宅基地登记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父母遗留的,而是该出嫁女的兄弟建造,此种情况该出嫁女不能必然分割。

综上所述,出嫁女的身份不必然导致其不享有原宅基地财产份额,对于家庭共同生活使用的宅基地房屋,该出嫁女属于宅基地房屋形成时的家庭成员,因此其作为家庭成员享有份额。同时对于父母遗留的房屋财产,其也享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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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宅基地,在农村就是房地产。土地上有房屋的叫宅基地,地随房走,有房就有地。现在已经出嫁的女人一般都是一对夫妻一个孩,即便是两个孩子,父母在百年后,在财产继承上,男女平等,也是人人有份。父母如安在,子女都无权索要份额,一旦下世,若是独生子女,出嫁女不但有份额,而且还是独一无二的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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