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法人间互相转账,税务风险该如何规避?

似沐夕梓


我想大家应该都知道公对私、私对私等转账,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都会被银行关注,并报备到税务局,税务这几年来的权利也是越来越大,同时也是越来越严格,一旦税局认为公司与法人之间的转账存在异常,可能会认定为你在偷税漏税,或者你在洗黑钱。

他们会叫停银行,冻结公司及法人的银行账户,并要求法人前往税局进行解释。

如何规避这样的税务风险呢?

1.分红转账

如果是分红转账,同时法人也是股东,那么企业需要做好分红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后,才能将钱转入法人的私人账户,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其实也是在向税局报备这笔资金的去向来由。税局在接受银行汇报后可以核对个人所得税报备,判断该笔资金是否合理。

2.奖金

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么就不存在法人分红,那么需要做员工奖金,申报奖金个人所得税,同样这也是在向税局报备资金流向的合理性。

3.法人借款公司

如果是法人借款给公司,那么需要做好借款合同,证明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运作,这也是后期公司转账还款法人的证明。

4.公司借款法人

公司借款法人和法人借款公司是同样的道理,都需要借款合同。这些资料都需要财务保存好,以备税务查账使用。

只要资料以及理由齐全,那么公司与法人间互相转账的税务风险就可以规避掉。



财税蜗牛


法律并没有禁止公司与法人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但频繁、巨额、无正当理由的款项往往会被监控。这个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法人,公司的核心人员,包括财务、高管、部门副总之类的个人账户,都最好不要与企业对公账户有不正常的资金往来。

1. 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监控

(1) 银行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为:公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2) 实务中,单日如果出现频繁转账,就会收到银行的查询和监控。

2. 为什么要被监控

因为有可能被怀疑为以下事项:

(1) 偷税漏税:有嫌疑通过私人账户进行没有发票的交易、私发工资偷逃个税的交易等等。

(2) 洗钱:这个主要是针对大额且交易频繁的账户。有嫌疑进行非法的洗钱活动。

(3) 公款私用:有嫌疑通过公对私的转账将公司款项挪作他用。

3. 怎么样规避风险

尽量避免除正常资金往来以外的款项划转。基于公司日常经营而产生的资金往来,则可以认为是正常的。

正常资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法人正常的工资、奖金、报销;

(2) 在公司政策范围内办理的出差备用金借支;

(3) 法人在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与公司的借款(注意根据用途、时限确定是否需要交纳个税的风险);

(4) 法人从公司分得的税后利润。

总之,款项划转需要是符合公司政策、且用于正常用途的资金。能够取得充分证明并给予合理解释。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财会小童


楼主您说的法人,应该是指公司股东。公司与个人股东之间互相转账,才会有比较大的风险。

公司与个人股东之前互相转账,有两个比较大的风险。

公私不分

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是在同时保护股东个人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也是因为这一条,要求股东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必须“清清楚楚,公私分明”,公司的是公司的,个人的是个人的。不能股东今天要用钱了,就从公司账上转点钱,也不能公司没钱了,就从股东占用转一笔。

如果“公私不分”,税务局就会强制要求分清楚,它的规定很简单,一年内股东从公司拿走的钱,如果没还回来,就视同分红,交20%的个税,看你还不还。

这一招还不够,对于只有一个股东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要求每年必须有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来确保公司的钱没被股东挪走。如果股东不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公私分明的,未来一旦公司面临债务风险,股东就有责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公司的债。

这是不是挺狠的,好不容易赚来的钱,指不定法院一纸判决就全没了。风险多大呀。


偷税漏税的风险

公对私、私对公的大额资金往来,都是监控的重点。要知道,现在连支付宝的大额流水,也都要求监控了。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频繁转账,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公司有账外业务,比如,用老板个人账户发公司,比如有不开票的业务收入没有进公司账户。

这些都属于偷税漏税行为,一旦被证实,就会面临很严厉的处罚,不要铤而走险。


如何规避

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确有因为公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资金业务,最好是明确的协议和约定。比如公司要用股东的钱,可以签借款协议,约定无息使用资金,多长时间归还,这样就可以正常挂往来。

此外,股东也不要因为想少交20%的个税,就一直不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这可能会因小失大。要知道,经济环境是一直在变的,现在经营良好,不确定未来会如何。一定比例的分红是让股东真正享受到公司的利润,积累个人财富,否则可能是一直在给公司“打工”,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公司会打水漂。


康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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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相关税法规定,股东从公司借入的款项,年末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的,该借出资金将被视为对股东的股息红利分配,自然人股东需要对此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家庭支出,对公司而言,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该笔支出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而不允许该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对自然人股东个人而言如果不归还该资金,则会被视为是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自然人股东将资金借给公司使用并收取利息,则该利息部分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并缴纳6%的增值税;同时,如果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则超过的利息部分不允许在计算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时列支。而且,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借款利息的扣除也需要遵循中国税法中有关关联方之间利息扣除的限制规定。



明税


可能题主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法存在问题。题主没有搞清楚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这四个词各自是什么意思。

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依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指的就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针对题主的问题,这里的法人就是公司。法人的实质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

根据题主的问题,最想表达的应该是“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互相转账,税务风险如何规避?”

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正常情况下的互相转账包括:(1)公司向法定代表人借款;(2)法定代表人非因公事向公司借款;(3)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话,公司利润分配,会向法定代表人打款;(4)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时向公司申请的备用金,公司向法定代表人打款。等等。第(1)、(3)和(4)无需多说,手续齐备即可。第(2)点法定代表人因私事向公司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话,需要在纳税年度末前还回,如果没有还款且没有正当理由说明该借款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话,就要视同分红交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不应当存在的互相转账包括:(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产;(2)法定代表人利用自身优势,与公司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交易(该交易为公司章程和法律所禁止);(3)公司业务进行体外循环不完整时,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存在资金互相转账的情况。等等。这些违法行为,最好的应对风险的方式就是不去做。


伯虎财税


公对私转账超过五万就列入监管,公司对法人代表转账除非按照分红并且即使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一旦出现诉讼的话很容易被判定为财产混同,法人代表将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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