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中间人促成一个项目,居间费大概八百万,甲方分三次给,怎么才能降低税率?

渝势力


以下是你的补充资料:

补充回答:一,我不是闲得蛋疼来提问的,信不信是你们的事儿,我是诚心咨询,二,我也是第一次当中间人,以前做工程,手里有些信息资源,以前居间费都是百儿八十万的,好处理,三,投资方是央企,业主单位是私企,事成之后,央企给我部分工程,业主单位给我居间费项目总造价的1%(含税),因为这部分没有支出与进项,所以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想尽量节税,仅此而已!

根据你的问答,结合你的补充资料,相关方式(欢迎补充)如下:

一、通过缴纳个税的方式

使用这种方式最低的税率为20%,即使考虑相关扣除估计个税也快到160万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成立一个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这些个独企业业务与支付你居间费的企业业务相关,同时满足在税优地成立、核定征收两个条件,可将税负降到5-8%。

如果这些企业,都给同一个企业开,而且这个企业和建筑工程等有关,是存在相关涉税风险的。

如果你在深圳成立7个核定征收的独资企业,每个企业全年每月的开票收入不超过10万,个税和增值税都不用交了。

说的容易,操作是个烦心事儿。

三、你和支付你居间费的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一个公司

投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800万+,该企业投资800万,你的投资随你心情。你当法定代表人,通过章程约定由你实际控制公司。

对方投资后,公司你实际控制了,这800万,你慢慢折腾。

实际操作很难,估计难以得到配合。

以上瞎聊!羡慕你的能力!如果居间能有800万,建议老老实实到税局或邮局代开劳务发票去了吧。


东岭财经


帮赚了大钱的人筹划一下税务,是最有意思的事。作为一个自然人能拿到居间费800万,是挺了不起的。但是看到介绍,甲方是国有企业,我突然感觉到介绍费拿的有风险。你应该在做税务筹划之前先做好风险管理。为什么这么说呢?

甲方是国有企业,如果在发放工程时,不走三公开道路,不做公开的招投标流程,而是有人介绍就可以达成协议,这绝对是不合乎央企管理规定的。其中会不会有很大的猫腻和不规范之处?在我们现在严厉打击各行各业违规和腐败的时候,这种不规范之处的背后,会不会藏有另外的事情?这就是我所说的风险之处,千万不要认为过去我做中间人都没事,现在就有事了?对的对的,过去做的不一定代表着过去也正确,但是那时候不予追究,而现在就很有可能会抓住不放,追究到底。

800万的居间费,那么合同金额最少在几亿元以上,想想就觉得项目不小啊,那么居间费会不是变成好处费?首先这些风险要清楚,处理明白,所以怎么拿的这800万其实才是更重要的筹划问题,而不是避税的问题。要拿的合理,没有尾巴,没有事后被稽查的可能,才是最大的诉求呢!

回到题目,如果在上面这种风险不存在的情况下,这800万怎么筹划,才能最大可能的合法避税。确实请一个税务师来具体筹划,得给出好几十万呢。德先生只能给你一个原则意见,要具体做法那还得花钱你才值得。

1.用公司来收入,开票缴税是划算的行为。德先生都不给你讲,为什么个人不划算?因为已经有人已经计算过,个人和公司相比,面对此笔大额收入肯定是公司划算的。而且用公司收入后还可以做各项费用的冲抵以及对冲其他损失。那么是用合伙制企业还是用有限公司更好呢?其实是各有利弊,没有绝对的好坏,这还得结合本人其他日常经营行为来去综合考量。

2.如果不愿意用公司,那么使用个人,最好就跨年度来收钱。这样可以利用两个税务缴纳周期或更多来去适当降低最高税负额。就如同发奖金时,如果合并一起发个税缴纳最高,如果分月合并在工资之内发,个税缴纳最低。这是个同样类比的道理。

3.不要现金,要资产来收取也是税务很低的。例如计算成等额的,地段好的房产,直接买卖过户,那么最后发现买卖费用及相关费用会比拿现金缴纳的税务负担也轻。当然这个还得设计买卖价格以及各项房管政策。也可以不用房产,用其他的资产来去折算收取。很负责任的讲,这可比直接收取现金缴纳个税要划算多了。

总结一下。万事万物,风险第一。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所有避税都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税务问题很值钱,具体操作还是花钱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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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枫财技大兜底


八百万居间费,发财了。

根据题主资料,题主和投资方及业主没有雇佣关系 那么取得的居间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独立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在支付环节预扣。

800万,预扣适用最高税率40%,年度结束按照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高边际税率45%。

这样算下来,税负的确比较令人心痛。

筹划

这个筹划比较难,难度在于数字太大。如果注册个体税务登记证,五百万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优惠。但超过五百万部分,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率6%,即使差额征收税率也要5%。

个人所得税注册个体营业执照,按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最高边际税率35%,但800万做为销售收入,如果成本费用没有符合条件的税前扣除,和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基本持平,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但劳务报酬所得按80%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

如果个税可以核定征收,税负会低一点。

可以考虑:

⑴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总局公告2019年48号,再次明确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问题,而且办理临时税务登可以不需要注册营业执照,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自然人开票问题,增值税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超过500万之后按一般纳税人缴纳,个税一般在代开发票环节附征,附征率税负比较优惠,临时税务登也视为按期纳税业户,八百万居间费按经营所得附征,税负比较优惠。

⑵如果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考虑以团队形式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团队人多,税负会降低。

以上观点讨论,不构成操作建议。


新税视点


到税务局以个人或者个体购买工商户的名义代理开发票即可,800万分三次不是很多。不过最好用劳务费的名义,居间费税率太高。劳务费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加上所得税等等约4.5—5%。居间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考虑所得税等等其他税种税率约在11%左右。


风月同天山河无恙


过去还有机会把居间费置换成灰色避税,现在一丝一毫都没有机会,老老实实缴税吧,当然,如果是纯所得税,楼主会很心疼,但是,你现在所有的鬼蜮伎俩在大数据,超算面前一文不值,等楼主自鸣得意的拿着钱猛吃猛操时,税务局随时都可以蹂躏你,最后还得交罚款,比纳税还多


撒了吧


特别佩服提问的人,虽然这类情况在市场下时常出现,但是放在明面上还是第一次!

首先,促进项目本身,收居间费是违法的,招投标法里面有明确规定。

其次,居间费用八百万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行贿了,这个是导致居间费用收入方被判刑的主要原因。

最后,居间费用的合理性,800万基本上好几个亿的项目,不然收费会不合理,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其实是收费主体,个人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是否有对应的经营范围。

至于避税,这个问题,也可以简单说说,实事求是,该交多少税就交多少税,合理避税放在明面上就是偷税漏税,不然这里面又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坐在椅子上思考


补充回答:一,我不是闲得蛋疼来提问的,信不信是你们的事儿,我是诚心咨询,二,我也是第一次当中间人,以前做工程,手里有些信息资源,以前居间费都是百儿八十万的,好处理,三,投资方是央企,业主单位是私企,事成之后,央企给我部分工程,业主单位给我居间费项目总造价的1%(含税),因为这部分没有支出与进项,所以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想尽量节税,仅此而已!


渝势力


看到这个问题,不禁为您的能力所折服啊,同时也得先赞叹您对税收事业的巨大贡献。因为只有有这个能力,才能肩负起如此的重任。

对于800万的收入,可以区分是以个人的身份来提供劳务,还是成立企业,以企业的方式来提供劳务。当然,如果成立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而个人身份提供劳务是3%,在增值税上面没有优势,如果所得税是查账征收,由于并没有太多的成本项,所以也没有太大的优势。但是,如果能够有核定征收,并且还有地方的税收返还的情况,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现在很多地区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都是有所收紧的,所以究竟是以个人的身份提供劳务,开具发票还是以企业的身份,需要经过具体的测算再决定。同时,也需要对未来做生意的常态进行考虑。如果经常发生此类业务的,要考虑是否需要成立企业来进行合作,同时也对税费做更加长远的规划。

此外,还要注意如果用一个人的名义成立多家个体户的,个税是需要进行汇总计算的,所以一般不会这样操作。用各种身份注册多个企业刻意避税的,可能会涉及到税收的风险,要注意防范。

如果是多人一起参与的,那么可以考虑成立合伙企业,先分后税会使得每个人的税负有所降低。

总的来说,佩服提问者的个人能力。税法之所以对于个人所得税设定累进的税率,就是体现出税收的公平,能力越大,社会责任越大啊。所以,可以在提供劳务的形式和身份上进行一个测算和选择,其他的刻意避税就不要采用了,大家应该为您的税收贡献点赞。


财会小童


就以该项目的名义签订一份劳务合同,以纯劳务票的形式(3%+附加税+管理费一共大概5.36%,管理费如果是自己的公司不考虑,借别人的公司可以商量多少),但要公对公走账(公走私要多用一些朋友的账户)


董燕三


建议你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就是中介服务,居间贸易等,八百万数量有点多,你可以去几个税务局开票,税率大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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