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买了本村一户一宅基地,违规吗?

劳动人民同志


本村买卖宅基地合法,有宅基地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持有对方宅基地证书为保障。所以,不算违规。那么,对于一户一宅的国家政策,我们应该基于农村现状,理性看待,而不是死搬硬套,如何理性看待呢?



首先,为什么会出现同村买卖宅基地?就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及环境。大家都喜欢群居,不喜欢孤立。在农村,老的宅基地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农户的经济变化需求。所以,会购置农村较好位置和环境条件的宅基地。还有就是家里人口多,居住不方便,另外购置宅基地的。


其次,对于这种情况,宅基地确权虽然国家只确认一个宅基地也不违规!例如新购买的可以确权,老宅基地也可以确权。面对2选1,一般都是选择新购买的宅基地。当然也会选择确权老宅基地。因此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那为什么不会违规呢?手续合法,符合农村现状,合情合理。

对于多出来的宅基地,不管是拆迁也好,推倒房屋建为农田都属于本农户的合法权益,任何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剥夺农户的这种权益!这就是农村现实中的一户多宅的现象。因此,不要提到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违规的。其实,在农村废弃的宅基地价值都不大,多哪一宅子没什么大的用处!这就是农村的实际情况!


李果夫


你好!

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买了本村一户一宅基地,违规吗?

违规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一户一宅。所谓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子女长大成家,房子不够住,就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分户,把自己的户口独立出来,就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户一宅”的目的是限制农民一户在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情况,继续申请,拥有第二处宅基地,因此只要你是合法受让与本村集体成员自愿转让的宅基地,它就是合法的,不算违规!那什么才是合法受让呢?

首先,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转让给本村集体成员,外村都不行,要转让必要要连同宅基地上的房子一起,转让方可以要求补偿!


其次,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经过本村村集体同意才算合法,并且农民一但转让了宅基地以后就不能再次申请了!

最后,受让方是在本村没有宅基地的!但是你是在有了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受让,显然这条你不符合要求!如果家里不够住的话,建议去派出所分户,用分户后的家庭成员去受让或者申请宅基地,这样就合法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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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下,宅基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买”宅基地实际是通过有偿转让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笔者是乡镇从事村建国土管理的工作人员,一为消除网上的谬误,二为宣传普及宅基地的相关知识和帮助同类情况的人员解决问题,特作如下答复:

一、若不办理房屋产权,房屋可维持原状使用,但购买人不得改扩建。

如确需采取此种方式,建议在书面转让协议上明确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有可能涉及经济纠纷的部分应尽可能考虑周全,同时应多邀请有威望的见证人签字见证,如能进行公正更好(部分地区可以进行公证)。建议不采用此种方式,因受让方不能办理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在涉及拆迁等利益面前极有可能发生经济纠纷。

二、若办理产权,可采取的有以下方式。其中第一类的方式,简单直接,就提问的目的来看,应不是首选;但第二类方式也只适合部分情况,并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药”,且办理相对麻烦。

(一)相对简单直接的办法,可能会心有不甘心有不舍,但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是不得不采取的办法:

(1)转让退出或复垦退出其中的一处宅基地,只选择保留其中的一处,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如退出原有的宅基地,只需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就可以了。

(2)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退出其中的一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农村比较多,比如因原有的房屋位置、条件不好,另行选择宅基地(从他人手中转让也是获得宅基地的办法)重建,只需拆除原有房屋即可按程序办理农房产权。

(3)强烈建议不采用的一种方式,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农村户口的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宅基地可重新申请使用宅基地。

(二)在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最好应选择对应的处置办法。

(1)若两处宅基地能连在一起,只要合并后的面积超得不太多,可采用改扩建重新办理的办法。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该户可享受的宅基地面积,且两块宅基地能直接连在一起,若此两块宅基地面积合在一起后未超过该户应享受的面积,可按改扩建的程序将两处房屋产权合并成一处(举例来说,如该户应享受宅基地面积为120平方,原有80平方,新转让过来的不足40平方,且与原宅基地可连在一起,就可按改扩建的程序重新办理产权登记);若合在一起后,超出该户应享受的面积不多(笔者这里是不超过应享受宅基地面积的50%),重新办产权证时对多余的部分可进行注明处理(举例来说,如该户应享受宅基地面积为120平方,原有80平方,新转让过来的约100平方,且与原宅基地可连在一起,重新办理产权时宅基地登记为120平方,另在产权证上注明还有60平方)。当然,如合并后,宅基地面积超得过多,也可按上述办法确权一部分,另一部分暂不处理;若是重新修建,多余的宅基地可作院坝等处理。

(2)如符合分户的条件,通过分户后迁建的程序进行处理。这是相对可行的办法,因目前分房相对容易,若是三代之家,可将老的一辈单独分出去,一户分成两户,其中一户分得的宅基地面积可少一点(不能超过分户后应享受的宅基地面积),然后申请迁建,从而完成产权过户登记。若是两代之家,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有一定经济能力,也可通过分户后申请迁建处理。特别提醒,分户时应先分房,至少有一间可独立使用的房间就基本符合分房条件。

当然,这是笔者本地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情况,各地有可能政策不一样,仅供参考。对于宅基地,总之是应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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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即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户住宅,并不是指一人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宅基地需要无理由的交回集体。

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买了本村一户宅基地,违规吗?毋庸置疑是违规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宅基地作为特殊的资产,可以在村内村民之间进行流转、也可以由后辈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可以进行买卖。所以基本上一个家庭也就是只能够拥有一座房屋而已。想重新盖新房的话,那只能够拆旧盖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指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既然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就不允许自由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只能够在村民内部互相转让。也就是说转让或受转方不是村民,则转让合同不合法。即使转让或受转方都是村民,但转让方名下只有一处宅基地,他也无法进行宅基地买卖,因为他卖了宅基地后就失去生存资料,这种情况法律上也不支持宅基地买卖的。何况村民本身已经拥有一处住宅的情况下,再另外购买宅基地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如果转让方有足够的宅基地,再将多余的宅基地转卖给其他村民,但受让方名下的宅基地面积有无超过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呢? 这都是需要考虑的情况。

还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分户!分户需具有下面四种情况之一:1、子女已经成婚,并且与父母分开居住。2、非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年满18岁且具有独立的生存能力。当然包扩一定的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3、家中子女数量较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4、夫妇双方离婚后分居,其中一方需要建设房屋!

满足上述四种情况之一者不但可以申请分户,而且可以重新申请或有偿购买受让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的面积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比如《陕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就严格规定了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 平原每户不超过 133 平方为(二分)。

意思就是说,在陕西省平原地区申请或受让宅基地不能超过133平!如果某户村民在分户前就拥有200平方米宅基地,那么两个成年子女分户后,其中某方只能再申请66平宅基地,两户宅基地加起来不能超过266平。

当前我国正在推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宅基地,是不能被确权的。确权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这个标准,如果一户多宅的话是很难被确权的。



这些都是宅基地转让的一个条件等等要求,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所以大家不要以为在农村里面,转让宅基地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何况当前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郊区买卖庄基地还涉及到拆迁利益问题!我国拆迁有两种补偿办法:即按人补偿或产权置换。对于实施产权置换补偿拆迁(也就是拆一还一)的农村,如果村民在有合法宅基地的情况下,另外购买他人一处宅基地,并且利用关系被确权,就存在骗取国家拆迁补贴的嫌疑。目前正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院第一法庭审理的湖州周*平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补偿案件,就涉及到宅基地受让、买卖争议问题!


才华有限菇娘


问: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买了本村一户一宅基地,违规吗?

自从国家实行土地确权规定以后,农村人对于自家宅基地的问题,就非常关心。按照国家规定,应该一户一宅,那么,已经具备了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买了本村的一户宅基地,是不是属于违规呢?我认为不能一刀切,这要看什么情况。因为在农村,也有很多一户多宅的人家,他们并没有违法。

因为继承父母的遗产,从而变成了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不算违法。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父母的遗产可以由儿女继承,这并不违法。早些年在农村,不管谁家儿子结婚娶媳妇,村里都会审批宅基地,因为儿子结婚以后,就要分户单过。如果父母去世了,那么不管儿子还是闺女,自然而然的就继承了父母的房产。这样的情况不算违规。

法律并没有规定说,本村村民不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而事实上在农村,有不少的人家买卖本村的宅基地。因为大家都知道的一种现实就是,现在很多农村人到城里买了楼房,家里的房子就空了出来,也有很多的人家,因为子女大学毕业后,就在城市里定居了,父母老了以后,也只能跟着子女去城市定居,所以家里就有空闲的房子,这两种情况,都只能卖给本村村民,本村村民之间相互买卖房子,也是合法的。


现在农村不管家里面又没有儿子,已经不再给农民审批宅基地。所以有条件的农村人,就到到城里买楼房。但是城里的楼房不是所有人家能够买得起,有很多家里有儿子的人家,还是想在村里盖平房,可村里又不批宅基地。没有办法,只能买本村的一些空闲房子,有的也许是一些即将坍塌的老房子,但只是为了买那块宅基地,然后重新盖房子。所以像这种情况,虽然说家里有一户一宅,再买一户一宅基地,也不算违法。因为人家的儿子总要结婚成家,成家以后就要分户单过。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一户多宅的人家,就都是违法的。在农村有不少的人家,私人进行宅基地买卖,只要双方同意,公平合理,那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再买一户一宅基地,并不违规。


小十六123


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买了本村一户一宅基地。这样的做法违规吗?

其实我们得这样看待一个问题,一户一宅到底是属于什么样的情况?

你家里面有多少个户口?

如果按照字面上的意义可以这样理解,一个户口本下面可以有一处宅基地。


那真的有很多家庭都有几个户口本的这种情况之下呢,我们觉得即使是一户一宅,我们一户人有两个户口本或者三个户口本都可以有几处宅基地。

所以这个时候呢,假如你的你的家里面只有一个户口本,但是可以组成两个不同的家庭,那么这个时候呢,你可以分开户口再申请一个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的大小。

比如说我们一户一宅着宅基地的面积大小是否已经用完了,还是不够规定的面积?

比如说你家庭里面的人数比较多,那么按照人头的所分的宅基地面积,总共300平。但是你自己现在目前名下的宅基地只有150个平方米,那么这个时候你可以再盖房子,再申请一个宅基地,不超过150个平方米,都是不违规的。

也就是说总共两个房子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这个时候还是合法的,还是属于在一户一宅制的范围之内的。


宅基地不可以买卖。

针对于宅基地法案里面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宅基地不允许私自买卖。并且他有明文规定,宅基地只能够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互相转让。

也就是说宅基地可以按照我们协定来转让,并且已转让的价格多少进行转让,但并不可以买卖。

这种情况下呢,我们都知道,宅基地转让也有前提的。第一个转让的前提就是双方都是本农村本集体内的人。

也就是说假如有一方你的户口本不是在农村里面,那么这个时候即使你转让了,签订了协议也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

第二,转让一方或受转让一方是否名下有足够的宅基地。比如说卖宅基地的那一方,他自己就那么一块宅基地,然后他卖给你,这个时候是卖不了的,不能卖,因为他卖了他就没有地方盖房子了,所以这种情况呢,法律上面是不支持的。

第三,如果转让一方,他有足够的宅基地,然后再转让一块宅基地给你,但是你名下的宅基地有没有超标呢?有没有超出相关的规定面积呢?

这些都是宅基地转让的一个条件等等要求,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所以大家不要以为在农村里面,转让宅基地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农人莫小道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跟宅基地是农村少有的财产了,土地是拿来养家糊口的,而宅基地是可以用来盖房,遮风挡雨的。只不过现在国家对于宅基地加强了管控,审核也是越来越严格了。那么在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买了本村的宅基地,这违规吗?

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买了本村农民的宅基地,违规吗?

正是现在宅基地审批越来越严格了,一些农民不满足于现在的房屋,都想重新买一块宅基地盖新房。只不过非法买卖宅基地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自己已经有一块宅基地,已经是一户一宅的情况了,那么买本村农民的宅基地是违规的。

目前的一户一宅,指的就是一个户口本上面的家庭人员,都是集体拥有一块宅基地,并不是指一人一块宅基地的。所以基本上一个家庭也就是只能够拥有一座房屋而已。想重新盖新房的话,那只能够拆旧盖新。

虽然现在经过村集体的同意是可以向本村的农民转让宅基地,但是条件是挺苛刻的,想买别人的宅基地的确是可以,但是首先你没有宅基地,也有拥有宅基地的资格,那样才可以买一块宅基地过来自己盖房。

至于本身已经有了宅基地的,那是不能够再申请,也是不能够再问其它农民买宅基地的,那样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买卖是非法而不被允许的。

毕竟宅基地是国家无偿给农民使用的,如果直接拿来买卖,农民可以无限买来宅基地的话,那就是跟商品有什么区别了,这自然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说宅基地是不能够非法转让的,想退出宅基地也只能够退给村集体的,这都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当然如果没有宅基地的话,只是还是农村户口,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那都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反正一个家庭只有一块宅基地,想拥有多块是不可能了,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先不管,但是以后就要管理了。


深山老农民


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买了本村一户一宅基地,违规吗?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您,违规了。您的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宅基地作为特殊的资产,可以在本村内进行流转、也可以在继承地上建筑物时一并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可以进行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指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既然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怎么可能允许自由买卖。

并且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既然您已经有了一处可以满足生活的住宅,在拥有多余的宅基地的话明显是多余占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在子女成年之后进行分户,在分户完成之后去村集体申请一块宅基地或者说是在村子里受让一块宅基地,当然了必须要有转让的你才可以受让,而且对于地上建筑物来说你也需要花钱购买的。但是只是购买地上建筑物,宅基地是不花钱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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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规的更是明确的。从卖方而言,你的宅基地上的宅院是你的,这无人质疑。但你对你的宅院所具有的权属仅仅是宅基地之上的部分,下面的宅基地是集体的。售卖的时候你只能卖地皮之上的部分,宅院之下的宅基地是不能卖的,也无权卖。在你无需住这个宅院或己迁入城市并把全体家庭成员转为城市户口,在农村没有遗留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也就是说你这个家庭己不是所在集体的一个农户,你的宅院闲置不动的情况下,你的宅基地是你宅院不动产的组成部分,集体是不能把你的宅院基地收到集体的。但你如果拆除或售卖,你的宅院产权发生转移,集体有权收回你宅院的基地,但不涉基地之上的建筑物的产权。而对于买方而言,你买别人的宅院,你能买到的只是卖方宅院基地之上的部分,宅院之下的基地所有权你是买不到的。这种买卖的交易合理合法的只是卖方宅院地面之上的部分,宅院下面的基地部分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因此在宅院的交易中,宅基地是不能产生交易价格的。有这种交易情况的应该注意,以免出现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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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产权,所有权归集体,严禁买卖,现在你和对方的行为都属于严格禁止的,你自己说违规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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