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羊款拖了三年未付 经四次调解当庭结清

吉安法院网讯 羊贩子贩羊打白条,怎料一拖就三年,养殖户无奈起诉至法院。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四次调解,羊贩子彭某才当庭付清了购羊款人民币48000元。

家住吉安市青原区的彭某才从事贩羊生意,平时主要从各地收购山羊并倒卖给餐饮店。2016年1月28日,彭某才经人介绍来到原告朱某开办的养殖场采购山羊,商谈过后,双方约定购羊款58000元,彭某才预付10000元押金,并在当天运走一车山羊。此后,彭某才未再向原告朱某采购山羊,也未向原告朱某支付剩余购羊款。原告朱某多次上门催讨,彭某才向原告出具了一张48000元的欠条,但以未结到款项为由推脱付款。如此,购羊款一拖就是三年,原告朱某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接到案件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官当即联系彭某才进行诉前调解,但彭某才以自己身处外省无法回来为由拒绝调解。案件进入审判流程后,法官又联系被告彭某才向其讲明了案件调解结案益处及不积极应诉法律后果。经耐心劝导,彭某才同意调解,但要求回家调取转账记录,核实中途是否给付部分款项给原告。在其核实后,法院再次联系彭某才进行调解,彭某才认可了欠条上的金额,但以该车山羊全部供应给了某火锅店,因火锅店倒闭,款项至今没有收取,要求待其收取款项后再付。他这一要求遭到原告朱某的拒绝,该轮调解不欢而散。但案件主审法官没有放弃,近日又一次组织了原、被告进行调解。法官向彭某才讲解了合同相对性原理,指出他所欠的债务和火锅店欠他的款项没有关联,两个是独立的买卖关系。经过耐心释法说理,被告彭某才被法官四次调解所做工作感动,同意了原告朱某的付款要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筹齐款项后,被告彭某才当庭结清了未付的山羊款人民币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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