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拒服兵役户口本被注“拒服兵役被除名”,罚款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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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含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作出

《关于对应征青年周翔拒服兵役处理的决定》

拒绝兵役,后果严重!

关于对应征青年周翔拒服兵役处理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2018年新兵周翔因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队除名,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罚措施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翔,男,2000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含山县林头镇人。于2018年9月自愿参军服役,但到部队后思想消极、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种种理由,多次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不愿继续在部队服役。经所在部队、县征兵办、乡镇武装部以及其家人反复做思想工作,并明确指出拒服兵役严重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其本人思想毫无转变,始终拒绝留队服役,最终被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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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处罚

周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给地方和军队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军动〔2018〕238号文件规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追究周翔法律责任,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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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成其家庭承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费用1600元,到驻地做思想工作费用4000元,共计5600元;并对其按照文件规定不低于2018年含山县优抚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共处罚款31212元,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由林头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后上交县财政;

2.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县发改委实施;

3.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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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被除名”,由县公安局实施;

5.两年内不得参加成人教育考试,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由县教育局实施;

6.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7.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由中国人民银行含山支行指导含山县各家银行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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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由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9.由县融媒体中心将周翔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告,责令林头镇人民政府分别将周翔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

以上条款中涉及负责进行处罚实施的相关单位,一定要不折不扣抓好处罚工作的落实,切实起到惩前毖后警示教育的效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含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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