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企业违反了劳动法,由哪个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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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就是指的企业。法人代表才是个人,一般是企业董事长担任。

企业违反劳动法,一般是处罚企业,除非有其他严重问题,可能会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违反劳动法一般由三个官方部门处理,三个部门在处理劳动法领域问题时,程序有所不同。

1.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社局)

发现单位有违反劳动法行为时,固定证据后,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直接到单位查证,其程序相对简单一些。劳动监察大队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可以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到期不改正的,直接接受处罚。

劳动监察的时效是2年,如果超过两年未被发现,将不再追究单位责任。但是连续的违法形态,不受2年限制,例如,10年以来一直未缴纳社保,只要这个状态是持续的,就不受2年限制。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隶属于人社局)

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行为时,固定证据以后,也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这种形式,程序稍微复杂一点,但效果很好。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不再受理。但连续的违法行为除外,这点类似前面说的劳动监察时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才能到法院,而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职工有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的除外,这种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3.法院

当劳资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有异议时,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劳资关系那点事


有一些不良的企业,动不动就强硬的让员工加班儿加点儿超出八小时工作时间。动不动就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动不动就拖欠员工的工资,这些在企业运行当中都违反了劳动法。这些企业的做法都会受到制裁。只不过是制裁的部门不同罢了。


比如说涉及到劳动安全,违法的,雇佣童工,那我们就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找劳动监督执法队来管理这件事情。我想涉及到违法之处,他们会站出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涉及到工资拖欠,长期的不给发,以及还拖欠员工的五险一金等,企业的员工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这样的话,员工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受到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违反劳动法条例比较严重的,并且恶劣的性质造成了影响的。有的严重的,就已经涉及到了刑事犯罪,我想法人也会受到制裁。反正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不容侵犯的,员工的利益是不允许拿来做交易的。所以说对待员工还是要,遵照劳动法来管理。千万别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损害了企业的声望。


伊春美食美客


笔者先回答一下题主补充说明中“企业违法,是处理法人还是企业?”这个问题。

法人不是自然人,它是一个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俗一点,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人与企业是同一个意思。题主应该是想问是处理法定代表人还是企业,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出现严重违法情形或重大安全事故,首先要控制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形处理企业及其他相关人员。

回到题主的主要问题,企业违反《劳动法》,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大,没有具体给予违反了哪些情形,所以无法给予明确答复。但企业违法,一般是通过以下途径去维护劳动者权益:

1、企业工会(如有)

企业工会是纠正企业不合法的政策与行为,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组织;

2、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劳动局的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体一点就是,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同时协助劳动者对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及调解工作;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协调、调解、仲裁等程序维护劳动权益的机构,也是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的机构,换句话说,就是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起诉前必须要经历的机构。

但在现实中,取证难,成本高,时间长,维权之路很不易,就算维权成功了,基本也是等于离职,所以要维权,就要有做好离开企业的准备。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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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老刘


违法情景一:严重超时加班或拖欠工资

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处理部门:劳动局,可以直接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法》第五章中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处理方式:一般未发生工亡的,都只是处理企业,企业需要给予加班费或是进行经济补偿及赔偿。

违法情景二:不给员工缴社保或是不按实际工资缴社保。

处理部门:劳动局和社保局

劳动仲裁主要是针对公司除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之外的违法行为,社保部门举报只能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或是补齐所欠社保。

处理方式:一般要求企业补缴甚至可能处以罚款,也只针对企业。

违法情景三:违反劳动安全作业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各种无防护的危险作业等等

处理部门:安监局(市监局)和劳动局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处理方式:违反安全生产法发生安全事故的,一般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法人和企业都需要担责。

违法情景四: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与赔偿问题

处理部门:社保局工伤管理科、工伤鉴定委员会

处理方式: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导致的发生工伤事故一般只处理企业,通常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的第二年工伤缴费的比例或是基数会有上调。

违法情景四: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

处理部门: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委员会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七章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处理方式:一般也只处理企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当然,上述都是针对常年的违法情况的简单分析,具体涉及到个案其处理部门和处理方式会相对复杂些。


eyeballNs


企业违反劳动法,这个问题得根据实际情况。如涉及到劳动安全、非法雇佣童工等情况,那就得找劳动执法部门,劳动局下属有个叫劳动监督执法队的专管这类事情。如果是涉及工资待遇少发或不发,以及不购买社会保险等违法情况,劳动者可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直接受理或作出意见后让劳动者持意见书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由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是处理法人代表还是处理企业?这个问题也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那相关责任人如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如果未涉及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可勒令企业弥补过错或接受经济处罚或停业整顿。有时候法人代表和企业同时受到处理的情况也经常有。


乡野潮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法院。

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一般来讲,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情况。经调查后如果情况属实,领导监察大队会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责成用人单位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网络上很容易查到投诉电话。


二、提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一般设在领导行政部门,也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个县市、区都有相应机构。


三、到法院起诉

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但一般不能直接到法院,必须是劳动部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起诉。


晚间欣文


不知道,因为到处都是骗人的机构,就国家成立的机构不少了吧?但还是不断的成立新的机构。就劳动规矩来说吧,以前是劳动局,现代又成立了私人机构什么劳务派遣公司,结果呢,就是吃回扣的机构,就是违规了,找谁啊?找那个机构都不会理睬的,为什么呢?因为都是串通一个鼻孔出气,只要把劳动者的回扣吃上就行了,管他张三李四王麻子呢,。所以,真的不知道了。无赖……


撞南墙不回头的倔驴


劳动法形同虚设,现在单位、或公司都层层转包给亲戚个人了!而且用人单位或公司签合同都是霸王条款!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用人不发工资而转包劳务派遣公司发工资!把打工者的福利五险一金也转没了!劳动法能保护打工者的利益,我现在还没看到,也许你会说你可投诉啊!这个我知到的,关键老陌姓没时间打官司!有时间还想多争俩个钱呢!


宝宝虎5


从劳动法实行以后,我们所在的是堂堂事业单位山西公路局!一直没有遵守劳动法律的规定,规范对待养路工人,职工刚实行起就通过各种渠道举报、维权!20几年过去了,只有劳动人民一天不如一天的被非法坑害!从未有过任何部门处理过违法行为!


用户111097563582


企业违反劳动法了由哪个部门处理的问题,得根据企业违反了劳动法的什么条款。

一般来说,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大多都是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

比如,欠薪问题,如果只是想拿到工资,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由劳动监察部门直接找企业,就可以了。

如果是不合理的克扣了工资,那么就不是劳动监察部门的管辖范围了,这个就应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开庭处理。当然,很多人一听说有打官司,就比较担心,实际不用担心的,现在都是免费的,并且现在的劳动法对企业员工有利的。

如果是工伤事故,就要涉及到,保险,工伤鉴定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

如果是企业违章指挥,强迫员工劳动等造成了人员伤亡情况,不光是企业负责了,法人和管理人员都要承担劳动法和其他刑事责任的。

总之,你这个问题范围太广了,不是一句话可以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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