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縣法院宣判肖某等5人涉惡案



近日,南漳縣人民法院對肖某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張某發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張某國、張某燕、李某軍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肖某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聚眾賭博、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其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被告人肖某等5人犯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被告人張某發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國、張某燕、李某軍有期徒刑或拘役5個月至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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