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享優先受償權?南漳:建議再審促三方和解

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固定資產借款合同》,一份《放棄優先受償權承諾書》,到底誰享有優先受償權?


近日,南漳縣檢察院依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南漳農商行與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某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經法院再審後撤銷原生效判決,南漳農商行與上述兩家公司達成和解,並簽訂了民事調解書。


誰享優先受償權?南漳:建議再審促三方和解


“感謝檢察機關調查清楚事情真相,維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農商行的法定代表人馬某說。


2013年8月4日,某建設公司通過招投標與某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總造價870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將其1號廠房及辦公樓交由建設公司承建。2014年12月15日,為幫助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從農商行成功貸款,建設公司主動放棄對於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利,向農商行做出了《放棄優先受償權承諾書》,承諾支持並同意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建成的廠房及辦公樓為抵押向農商行申請貸款900萬元,並自願放棄對上述廠房全部的優先受償權。


2017年6月,農商行因與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將其訴至法院。法院判處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償還農商行借款本金84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農商行有權對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並優先受償。同年7月,建設公司因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在支付336萬元後,未再履行還款義務,索要無果,遂向法院起訴,請求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繼續支付建設公司工程款534萬元,並確認建設公司具有優先受償權。法院經審理,於當年9月作出判決,對其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確認了建設公司的優先受償權。


誰享優先受償權?南漳:建議再審促三方和解


2019年2月,農商行在申請執行時,發現自己權益受到損害,遂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該院第四檢察部受理此案後高度重視,立刻組織檢察官對案件進行詳細調查。經調查得知,2017年7月建設公司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代理人不知《放棄優先受償權承諾書》此事,未將這一事實向法院陳述。經檢察官多次詢問調查,確認承諾書為建設公司自願簽署,意思表達真實,且不違反法律規定。


誰享優先受償權?南漳:建議再審促三方和解

誰享優先受償權?南漳:建議再審促三方和解

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對建設公司訴科技公司的判決存在遺漏訴訟請求,判決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情況,遂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召開審委會審查此案,採納了檢察建議,裁定再審。


在再審過程中,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在調解書生效10日內支付建設公司534萬元工程款及違約金,建設公司對1號廠房及辦公樓折價或拍賣價款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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