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星23348472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摩托車脫審三週期強制報廢。
06年摩托車,2010年未審,到2019年就不叫正常開了。實際上摩托車前4年兩年一審,然後一年一審,13年報廢。那麼你2010年是第二次該審卻沒審,那麼到2012年後必須強制報廢,交管所已註銷該車輛。這怎麼叫正常呢?只能叫駕駛報廢車輛。
當然,只要不騎此車,對駕駛證是沒任何影響的。但如果想買新車,按規定原機動車未辦理報廢手續的,你個人身份信息被鎖定,是不能買第二輛機動車上牌的。這是正常手續,除非你將該摩托車報廢手續辦了。或者摩托車被盜,須報案後派出所有證明也可以。
但有地區對摩托車抓得不是很緊,如果摩托車沒報廢也可以買小車上牌的,這必須去當地車管所問清楚。但抓得嚴的是不能上牌的。
個人觀點,具體請諮詢車管所。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誰說舊車不報廢不能買新車的?只有可能限購限牌地區才有吧。
水手84271600
駕駛證正常沒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