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一套但房貸款未還清,男方未參與還貸,離婚後這套房會屬於女方嗎?

清荷幽香3


這套房產產權屬於女方所有,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應當對男方做出補償。



如題所述,該套房產的產權情況應當是這樣的。女方在婚前通過“首付+貸款”的方式購買了這套房產,但直到和男方結婚時貸款還未還清。男女雙方結婚以後,女方繼續用自己收入支付房貸,男方並沒有參與還貸。那麼,如果男女雙方離婚,該套房產如何分配呢?

首先,這套房產是女方婚前購買並支付首付,也登記在女方名下,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這套房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一旦離婚這套房子也屬於女方,男方不能要求分享產權。

其次,這套房屋雖然產權屬於女方所有,但在婚後的還貸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婚後女方用個人收入還貸,男方並未以個人財產參與還貸,但是如果他們之間沒有相反約定,女方自己的個人收入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女方婚後還貸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部分還貸所對應的房屋價值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屬於女方所有,只不過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的對應價值(還貸金額+增值),女方應當折價一半對男方進行補償。並且,該房屋尚未還貸部分,也屬於女方的個人債務。

雖然這樣分配似乎並不公平,但婚姻本就是這樣,只能怪女方自己遇人不淑嫁錯了人。


冰焰


這問題提得又很籠統。只好結合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情況試著補充完整。

假定題主是女生,她的意思應該是婚前自己付首付買了一套房子,貸款自己還。婚後房產證才辦下來,是題主一個人的名字。房貸還得還個十年八年。這時候問題來了:

一、在結婚前和準老公沒有約定,自己工資比老公高,高出的部分用於還房貸,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一點兒不少。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婚前付款還貸部分沒有爭議歸題主所有。關鍵是婚後還貸這塊怎麼算?是歸題主還是雙方共有?

二、還是沒有婚前約定,自己工資比老公低,共同生活費支出比單身時大,還貸部分大部分是老公的工資。或者換一種說法,用自己工資還貸後,一個月得吃老公二十天的飯。離婚時婚後還貸這部分怎麼算?這裡插一句,看到評論裡說自己還貸,就得吃老公的。那麼沒有題主婚前的首付和部分已還的款,她老公還不知道住哪兒呢。

三、有婚前書面約定,婚後房貸由題主支付共同生活開支後高出的收入來還。這個就沒有爭議,即使離婚,房子歸題主所有,不參與分割。不過是不是公證一下更好呢?

四、裝修的問題也複雜,一起裝修花了十萬。貶值了只值六萬,兩人共同承擔,女方補償男方三萬。

如果男方全額裝修了十萬,到離婚時裝修只值六萬,那麼男方得六萬加上貶值的一半有兩萬,共八萬。

不離婚當然最好,萬一離婚那就得掰扯清楚,所以還是覺得有約定清楚明白,少費精力少撕逼。

也有人說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的事,還結它幹嘛?現在離婚率這麼高,不都是結了婚的人做出來的事嗎?所以人會怎麼變連自己都沒法保證,就不要空口說白話。前一分鐘還愛得要死要活,後一分鐘可能就盤算怎麼踢走你。

總之,婚姻離不開情和錢。婚前想想清楚,願意賭一把那就啥都不用計較,願賭服輸。是理智和情感並存型的,那就來個婚前約定,平平和和過日子,真到了那天,至少情沒了錢還在。





靜聽江心雨


若是女方婚前付首付,婚後還貸。

因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男方未參與還貸,但因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故女方用於還貸的錢款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還貸。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方,但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若是女方有證據證明還貸的款項是婚前個人財產支付,則仍然屬於個人財產。

若婚後父母為子女付首付,婚後還貸。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若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則將視為對夫妻的共同贈與,該房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葉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該套房屋是女方婚前付的首付,並且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婚後有繼續還貸的這種情況。那麼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的產權應當是歸女方個人所有,但是婚後共同還貸以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應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這裡面的婚後所發生的貸款,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不用區分到底是女方個人支付還是男方支付,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的。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那麼婚後不論哪一方所獲得的收入都是屬於共同財產。

所以即便婚後依然是由女方一個人來支付貸款,男方依然有權獲得貸款的一半。

當然,如果女方有證明,她所支付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婚前財產,那麼有可能按個人財產處理,但是如果是婚後的工資收入,肯定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依我之見:這套房首先是屬於女方的,其次可能有男方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權利。

一,首先,這套房二人離婚時可能全部產權屬於女方。從案例敘述的情況,女方婚前已購買該套房且已支付大部分房款,二人結婚後仍由女方支付全款而男方未付出分紋,且該房主登記在女方名下。那麼,如果婚後二人協商約定形成'‘’書面協議‘’婚後財產的所有權歸各自的話,在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外,對夫妻二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該套房在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全產權屬女方。

二,其次,男方在離婚時可能具有該房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因為,該房雖然在二人婚前己由女購買支付部分或大部分房貸,但二人結婚後女方繼續在還房貸,而婚後女方的財產根據婚姻法之規定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去還銀行房貸自然就這部分房屋權利具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至於這一部以夫妻共同財產去償還銀行的房貸能佔共同財產多少比例另當別論。

所以,並非文題所表述的‘’離婚後還屬女方的嗎‘’。


唐先明75443043


房產屬於女方應該沒有什麼疑義,但是並不意味著這套房產與男方沒有關係。

男女結婚後,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那麼由這些財產償還的貸款就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償還,所以婚後償還貸款這部分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這部分房產的增值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首付和前期貸款由女方償還,所以房產歸女方所有,但是夫妻共有部分以及增值部分應該補償給男方。


東友律師事務所


題目給的信息不明確。買房的時間節點是什麼,婚前還是婚後?房產證登記者是男方還是女方?裝修費用是由誰出的?這些信息都沒有。

我們假設女方的一套房是個人財產購買,房產證也沒登記男方名字。那沒有贈送及其他協議的情況下,這房子的屬於女方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注意婚後雖然男方未參與還貸,是女方用自己的工資還貸。但是婚後女方的工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還貸部分的50%以及增值部分的50%這些都是男方的,但是實際案例中法院會根據現實情況,比如男方是過錯方進行適當調整。還有一種情況,女方還貸的錢不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而是自己父母明確表示是幫女兒還貸的,那這種就跟男方沒有關係了。

這裡還涉及裝修費用,如果房產因婚後裝修導致升值的。婚後用夫妻倆共同財產進行裝修的,升值部分也是原則上按照50%劃分的。

這裡還有個加名問題,如果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所買,因感情升溫而加了男方的名字,那就視於贈與。婚後在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即使男方未參與還貸),這種情況下的分割是各佔50%。

注意一點,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



行粥


女方婚前買房,如全額支付房款且產證上只有女方名字,離婚時不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女方婚前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房貸且產證上仍然只有女方名字,離婚時房產歸女方所有,但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及房產增值佔比部分一半作為對男方的補償。具體案件可以諮詢律師,有一套完整的運算公式。


上海離婚律師宋穎琪


從題目來看,女房有婚前的貸款房,結婚後,男方沒有參與還貸款。但是,家庭開支主要是誰在支付?如果,家庭開支主要由男方支付,那麼,這房子裡面,有那麼一點點是該屬於男方的。如果,雙方在共同生活中,對家庭付出一樣多少,那麼,這房子就會與男方無關,屬女方個人財產。我建議,雙方就這個問題多忍讓溝通。畢竟夫妻一場,不要把事情做絕了。


渭北農人甲


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來看:

1、如果是女方在婚前的房子,那麼這個房子是屬於女方一人的財產。

2、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那麼房本上是女方的名字的話,根據實務經驗,房子屬於女方,但是,婚後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共有,那麼,男方會分得價款的一半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還有還貸的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