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公告 (四号)

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公告 (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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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公告 (四号)
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公告 (四号)

石棉县人民政府

关于殡葬改革的公告

(四号)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棉县全域划定为火葬区的批复》(川府民政〔2018〕9号)要求,现发布殡葬改革四号公告。

一、自2019年4月1日零时起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全域火化。

二、公民死亡火化后,原则在户籍所属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或在银台山公墓指定区域安葬。

三、根据新修订的《石棉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殡葬改革的公告(一号)》要求,经乡镇人民政府和石棉县民政局同意的其他安葬方式:

(一)鼓励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方式进行节地生态安葬。

(二)2018年5月11日零时前已建成在世人墓,一律实行骨灰安葬。

四、对于乱埋乱葬的,一律依法按程序起棺火化,且不给予补助。

五、按照要求火化、安葬的,且未享受丧葬费用补助的,按照户申请、村(居)审核、乡镇核定、民政局核查后,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给予4000元的基本丧葬费用补助。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石棉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处置。

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石棉县民政局;0835—8863004。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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