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采取“三抓”措施降低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四川新闻网雅安3月22日讯(周丽媛)为顺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扎实开展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石棉县人民法院采取“三抓”措施,将民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由2016年的55.78天降至2019年的28.08天,同比下降49.66%。

一、抓思想转变。领导高度重视, 要求把提升案件质效作为核心,在坚持办案质量的同时,坚持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并将案件效率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抓改革创新。一是积极开展繁简分流。组建民事繁案团队、简案团队,并合理配置人员;制定《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操作规程(试行)》和《民事案件先调及繁简分流操作流程》,推进“先调+速裁”工作模式,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二是严格普通程序的适用。除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均按照简易程序立案审理;三是加强送达,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并积极开展电子送达、电话录音送达;四是探索建立诉前鉴定程序,针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确有司法鉴定必要的案件,告知并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委托鉴定;五是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成立石棉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以及石棉县法院路吉达刻调解室、德古调解室等调解服务组织,将纠纷进行分流,建立一条矛盾纠纷化解规范化流程,确保诉与非诉无缝衔接;六是依法支持非诉解纷,加强司法确认,经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适用司法确认程序。

三、抓过程监督。一是严格审限管理,制定《石棉县人民法院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完善和细化审限变更适用规定。加强对案件的审理期限、审限变更情况及长期未结案件等的跟踪、警示和督办;二是建立案件流程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本院的结案效率、审限变更情况,并进行适时通报;三是建立审限满6个月不到1年的未结案件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就未审结原因及审理进程进行分析通报,尽量减少出现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四是建立分管院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庭长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包案化解工作模式,由分管院领导一对一约谈督导承办人,庭长负责具体督办承办人及时结案,对于一次督导督办后未及时结案的,由承办人及庭长向分管院领导说明未结案原由,并就化解方案及拟结案时间作出说明;五是对于因委托鉴定形成的长期未结案,由鉴定案件的承办人加强对鉴定机构的催办和督促,尽量缩短鉴定时间。对个别鉴定案件时间明显过长,或者鉴定机构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委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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