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酷刑介紹(一)

一、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文明史還久遠,當人類尚在用石塊與棍棒與自然抗爭時,用藤索捆綁起一個違規的同類去讓動物糟踏乃是最簡單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在公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囚犯扔給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則傾向於用鱷魚。而印度人則鍾情於讓老虎作為"執行官",至於中國人,偏好"人不義則群起而攻之"的準則,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食肉動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視"恃彌凌弱"的中國人所嗤之以鼻的。

對動物行刑有著想象之迷戀情結的當數羅馬人。羅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佈滿了斑斕的印痕。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所有的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眾都是觀賞行家,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一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細。除了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一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屍,馬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縱觀動物行刑的古往今來,最為可怕的當數中世紀在法國、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一種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綁於床,在其肚皮上僅扣一口鍋或一隻籠子,裡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火加熱。為了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

二、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和軀幹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在古羅馬的角鬥場裡,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通過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造型,並控制住他的頭,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念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鬥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就會舉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便會喝一聲:"割喉"!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於制裁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教徒。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為了"割開喉嚨,塞進烙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吊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裡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到了20世紀,柬埔寨一度又採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拉出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上萬的人。

三、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導致內臟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徵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汙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十二酷刑介紹(一)

四、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裡……

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投擲刑的區別只在於犯人最後落在什麼地方,羅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臘則在落點上布一些稜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愛選擇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則是在水中豎起鐵鉤,再把人擲上去,最講排場的當數歐洲親教戰爭的地方,都崇尚讓士兵排起方陣,手執矛戟。然後把犯人帶到塔樓、城牆或是教堂頂上,喊著一、二、三扔下去。歷史學家于貝爾·蒙泰耶寫道:"這是一種最具戲劇效果的刑罰,非常戲謔"。

二十世紀中葉,法軍和美軍又重新使投擲刑死灰復燃。在阿爾及利亞和越南,拒絕說出自己所掌握情報的囚犯往往被從直升飛機裡踢出來,承接地點沒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擲高度卻是古人做夢也想不到的。

五、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飢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飢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裡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製,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裡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飢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飢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後紮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裡經常對囚犯幹這類事。

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衝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後人描繪的基督揹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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