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套路員工,逼員工裸辭,員工該如何爭取自己的利益?

流浪的曉褲衩


告他!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員工沒有犯錯的前提下,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即使是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也是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想要以“不勝任崗位”為由解除合同,公司是需要先培訓、調崗,並提供不勝任證據的。


總之,一句話,員工無過錯時,公司想單方面和員工解除合同,必須要給補償金!而現實中,公司都是不想支付補償金的,如果還想要員工辭職,公司怎麼辦呢?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查違紀。比如百度公司,前一段時間就瘋狂檢查員工的報銷單,結果發現50多名員工虛報出租車發票,每人虛報了幾百元。哈哈,被抓到把柄了吧,直接扣個帽子: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給公司造成危害。就這樣開除了,啥補償都不用給。


當然,公司也可以逼員工自己辭職,而員工自己辭職,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的。比如授意直接領導給員工穿小鞋,總之就是各種折騰,員工怎麼不舒服就怎麼來,員工討厭什麼就讓員工做什麼,員工受不了了自己就會辭職了。



在這個時候,員工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因為公司折騰你,有時候用的都是光明正大的藉口,比如把你死對頭提拔成你領導等等,而員工這時候要做的,就是忍!忍!忍!並且蒐集證據,等到證據充分(必須要充分),就可以去申請仲裁了。


而在這個過程中,你要注意的就是,千萬不要隨意表態,千萬不要隨意發洩情緒;當然,到這個地步了,可以開始在外面尋求新機會了。這樣耗著對個人發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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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在很多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在公司效益不好,經營困難時,就會通過減員降薪方式,來降低公司成本。


跟外企裁員一般都會依照勞動法來操作不同,民營企業的裁員,往往都會想方設法來通過各種手段來“套路”員工,逼迫員工自行離職,從而省去了補償金的發放,是一種對員工不負責任的“流氓”行為,也是一種有損企業自身形象和品牌的短視行為。

企業的這種逼迫員工離職的套路,一般主要有以下幾種:

01. 宣佈取消原有崗位

對某些崗位,特別是一些銷售崗位,當公司業務調整或取消時,原有的銷售人員難以安置,就會採取這種手段,宣佈原有崗位因公司業務調整而取消,但又不能直接辭退員工,於是對員工只發放基本工資。

02. 將員工調崗後閒置

有些管理崗位,在碰到人事調整時,因為涉及到的員工層級較高,不便採取強硬處理手段時,就會對牽涉到的員工予以調崗,工資不便,但不安排任何工作,時間一長,員工苦不堪言,只得主動辭職走人。


03. 對員工放假

很多在流水線工作的員工,經常會碰到這種情況。在單位業務不景氣,訂單減少的季節,都會以放假的方式進行減員,只發放基本工資,沒有加班和獎金,員工基本都會因為收入銳減而辭職。

04. 找藉口扣獎金或給員工“穿小鞋”

碰到一些“刺頭”員工,直接的手段往往不管用,企業就會用一些間接的處理方式。在管理層的授意下,基層幹部不得已的情況下,以員工不配合工作或犯有小錯誤,扣發員工獎金,或者經常責罰員工,給員工穿小鞋,逼迫員工離職。


05. 拖欠工資

這種手段屬於比較極端的,因為屬於勞動法的紅線,所以現在企業採用這種手段的已經不太多了。主要是一些小微企業,在效益不好、入不敷出的時候,很可能就會出現拖欠工資的行為,逼迫員工走人。

06. 勸退

這是很多民營企業最喜歡採取的一種減員手段,相對於前面的幾種方式,這種手段要“溫和”不少,通過跟員工談心,訴諸各種利害關係,來“誘導”員工自行提出辭職。


以上種種手段,本質上講都是企業對員工的一種逼迫離職行為,從法律的角度講,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

員工在碰到這種情況時,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維權:

調整心情,做好心理準備

碰到這種事,不要一味只是自怨自艾,自認倒黴,要做好投入精力跟企業對簿公堂的心理準備。一般的勞資糾紛,員工獲勝的機會極高,不要有後顧之憂。

積極收集各種證據資料

企業所採取的任何套路員工的手段,員工需要精心收集相關資料,如果可以,最好是有書面資料。因為一旦打官司,都是靠證據說話的。

聯合其他員工一起維權

俗話說,“人多力量大”,用法律來維權更是如此,人多影響大,大家可以集思廣益,爭取權益可以更快捷。

尋求法律專業人員的幫助

打官司是一件專業性很強的事,需要有通曉法律知識的人士參與,員工可以聯合起來聘請專業律師,或者到勞動所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大大提高打贏官司的幾率。

總之,員工碰到企業違法逼迫自己離職時,要敢於正面維權,收集好證據,尋求專業人士幫助,最後一定可以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職享營


想要維權的關鍵是:不要主動寫辭職報告 ,具體來說:

第一,不管怎麼套路,不要情緒失控。

很多企業逼迫員工辭職的招數並不高明,可能不給安排任務、可能說話夾槍帶棒、可能給根本完不成的任務,當事人肯定很氣憤,但這個時候切忌情緒失控,當眾頂撞甚至辱罵、毆打同事,有理也變沒理啦。

第二,弄清楚自己的工作職責和標準。

這個是特別關鍵的,你的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標準、承擔的責任都是有範圍的,領導並不能隨意調動、隨意要求、隨意處罰,需要有正規的流程、明示且合理的規章制度以及需要證明你確切的知道這個事。沒有證據的時候由企業承擔“證據不利責任”。

所以,一定按第一條的要求冷靜下來,弄清楚排擠你的點是什麼,是否合理,受到排擠如何自保(實在拿不準可以具體再問,但問題一定描述準確,這樣別人才好準確回答)。

第三,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一些“勞動者提出辭職,企業仍然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條款,比如不繳納社保、不簽署勞動合同等,下載一個勞動合同法好好看看,如果在這個範圍內,也可以按這一條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雖然以上都是維權的辦法,但是還是需要特別提示一點:越是規範的公司越容易得到補償,而越是不規範的公司越不容易得到補償,如果公司特別爛,方方面面都不規範,比起維護權利更重要的是儘快找個更好的工作,如果有合適的,比耗在這強。


為好優姐姐


當遇到公司套路員工逼員工裸辭的時候,首先是不要隨便籤署任何文件;二是談話的時候不要亂說話,有錄音;三是檢視自己的工作和言行舉止有沒有違反公司的作業流程和規章制度。員工現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法律途徑一條路,縱使很耗時。

若你確定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千萬不要妥協,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諮詢,也可以諮詢現場的志願者律師,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若你確實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就好好溝通儘量私下解決吧,免得影響以後的就業。

仲裁委和法院雖有傾斜勞動者的傾向,但是問題提升到法律層面解決的時候就“證據為王”了,切記:合法不一定合情合理,反之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

來看兩個我接觸過的案例。

案例一:

張三擔任某部門經理,因公司被吞併面臨人員清洗。張三之前答應朋友擔任朋友註冊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做什麼業務張三都不太清楚,也壓根和朋友沒有任何經濟往來,張三不知道公司知不知道他這個事,他覺得自己沒參與任何經營不索取任何報酬,按理說應該不影響自己的工作。公司為了逼他走,先是不動聲色地以一些莫須有的理由跟他談讓他悄悄主動離職,張三當然不願意,直接仲裁。仲裁的時候公司突然出示他擔任其它公司的法人的證據,說它違反公司員工手冊關於不得兼職的規定,張三不服,訴至法院,一審維持仲裁裁決的判決,後來張三想通了,放棄上訴。

由此可見,不管實際情況如何,法律只講究證據。你說被套路了,不知道具體被套了什麼,如果可作為不利於你的呈堂證供,你只能自認倒黴。

案例二:

李四是我老婆的前同事,從事採購工作,長得很委婉,他給人第一印象就是老實、務實、踏實,低調。有一天他突然聯繫我老婆說公司認為他採購的一批傳感器是偽劣品,以他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要辭退他,剛開始我還很挺他,給他很多建議。他當月申請仲裁,時間確定是27號,25號的時候突然告訴我說撤訴,我覺得很奇怪,一再問他他才說實話,原來他在公司這麼多年一直收取供應商的賄賂!!!金額應該有三四十萬!我馬上讓他撤訴,萬一公司手握證據那就是刑事案件了!

所以,你說被公司套路,具體被套什麼了一定要好好確認清楚,有沒有籤什麼不利於你的協議、確認書、主動離職申請等等,諮詢一下律師朋友再考慮下一步的行動。

在此奉勸各位職場人工作中要潔身自好,用辛勤付出換取回報而不要懷抱僥倖心理做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甚至違法的行為來換取不當利益。當然,被公司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要忍氣吞聲,抗爭到底。


人資薈萃


公司這樣做當然是違法的,無論出於什麼原因!

員工要維權,就需要證明公司的違法事實,這個需要證據。

證據哪裡來,都是從你工作的日常來的:

1、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般都採用規範的制式合同版本,對公司和員工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等方面都清晰而明確的約定,所以籤合同一定要認真、仔細、用心。

我就見過很多人籤勞動合同,基本就是在最後的簽名處簽字摁手印,然後剩下的交給HR去填或者發揮,甚至都忘了合同應該雙方各執一份的。

2、白紙黑字的材料

所以能夠證明你曾經在此工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工卡、工牌、工裝、考勤卡、考勤表、考勤機、考勤報告、工資表、工資條、工資卡、內部文件、你簽署的有公司名頭的文字材料、你負責的工作的文字材料(注意:保密的材料不要留存)、公司領導簽署你的報銷單、差旅記錄、工作日誌等。

3、隨手拍照

現在的工具非常方便和先進,在不涉及保密的區域,可以拍攝工作狀態、明顯標識之類的東西,當然需要你本人在場哦。


如果你的證據很齊全:

1、與企業有關人員進行溝通,告知如果不能正常安排和解決問題,憑這些證據,自己會通過其他渠道尋求問題的解決;

2、溝通無果,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企業違法行為;

3、申請勞動仲裁;

4、起訴;

5、向媒體爆料;

6、在自媒體曝光。

目前,國家對涉及勞動違法的事件打擊力度很大,沒有人會為了一個企業的問題和自己的公職身份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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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殘酷的,大部分情況下,員工能夠爭取的利益有限。


公司套路員工的方式有很多,而且大部分都是以合法的方式進行。比如,調崗、調薪、調往外地工作等。很多時候即使訴諸政府勞動管理部門、甚至法院,起到的效果並不如意。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員工根據情況選擇以下幾種方式爭取權益:

1、和自己的直接領導溝通。通過自己的直接領導,向公司或HR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最好的結果。一般情況下,直接領導是導致公司想將員工掃地出門的主要推手,但直接領導也不想結怨太深,同時也擔心對其他在崗員工的影響。作為員工,首先對自己工作不力道歉,也要把公司這麼處理對自己造成的影響表達出來,希望能夠以合理合情的方式結束勞動合同。如果這個領導比較通情達理,一般情況下也會和HR部門溝通或老闆溝通。

2、和HR部門領導溝通。一般情況下,HR部門會執行老闆的意志,很難打動HR部門,但可以告訴HR部門,這種行為對一員為公司服務很長時間的員工很不公平,對現有員工會造成影響,甚至暗示自己的離職會給公司外部口碑造成不好的影響,來改變HR部門的處理方式。俗話說會叫的孩子有奶吃,HR部門覺得你一而再、再而三地找他們,他們會覺得你比較難纏,而且如果處理不好,確實對公司會造成壞的影響,這樣他們改變處理方式的可能性大增。

3、和老闆直接談。找老闆直接談,要提前做好準備,首先要說自己對公司的感情,感謝公司給自己很多機會;再把自己的情況和困難向老闆陳述,最後能灑幾滴眼淚最好。


當然,員工也可以諮詢一下對勞動保障政策瞭解非常清楚的人或政府人社部門。一旦發現公司存在違法的情況,如節假日隨意加班卻沒有加班工資等,則爭取自己權益的機會大增。


火星傳書


公司套路你,逼你裸辭?請問公司怎麼套路你的?你最好了解下公司的套路是否觸犯法律?如果觸犯了法律,套路本身就不合法,無效的,所以逼你裸辭也是違法行為!

我們建議你,把你們之前籤的勞動合同拿出來詳細再看看,並去研讀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如果你們沒有籤勞動合同,你一定保存好可以證明你和公司的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據:比如上班打卡記錄、工資流水、工作證等,況且公司沒有和你籤合同,本身就是違規用工,是要受處罰的。

我們相信,你的直屬上司也清楚公司這樣的行為屬違法違規;我們覺得你可以找他談一次,注意交流時的態度與方式,尋求一個公司與你都能接受的方案結束僱傭!實在不行,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訴,尋求援助!


諸葛教練


依法維權


簡歷義工


本人xx,於2012年5月30日入職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先後在供應鏈中心工藝品質部從事質檢員及檢驗員,2018年8月1日轉崗至營銷中心客服部從事技術服務工程師崗位至今。轉崗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需在新崗位試用三個月,在11月1日公司因效益不好,進行崗位優化(變相裁員,並未出具書面的文件),先後通知一些新近入職的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均由直屬領導約談勸其裸辭),但拒不支付賠償費用。而我正是在即將結束試用期這個節點,領導找我談話,勸我裸辭。因我不同意裸辭,索要正常辭退補償,於是部門從11月1日到1月21日這八十左右天既不給我辦理轉正手續,也不讓我參與核心業務的工作,大大的減少我的績效工資,逼我裸辭。現今部門口頭通知我,說我達不到現在崗位要求將我推到人力資源部學習,每月即將領取最低保障工資。公司跟我簽訂兩次分別為三年的勞動合同,我現在工齡六年零八個月,勞動合同公司未發放給我個人那份,因此據我回憶應該有八個月我的在崗時間是未簽訂合同的,但是公司一直給我繳納五險,另外公司未及時為我及全體公司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拖欠了三個月。因為公司高層勸我裸辭,我一直拒絕,引起領導反感,為此我也不願意繼續留在公司務工了。

像我這樣被公司套路的現象在三四線城市很普遍,我也曾聯繫過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仲裁委給我答覆是想申請經濟賠償就得提交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公司現在既不解僱我,也不與我協商賠償,每月只發放1000塊錢的最低保障工資。我該如何爭取到自己應得利益呢?


流浪的曉褲衩


看你上班多久。如果沒半年就走人,一年以內都不要為了拿拿到補償而傷了自尊心,跟黑企業鬥如果一個人很難,如果工作時間久大家都會支持的很多人也不想自己被逼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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