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答应还钱但没有还钱,后搬家了也换了电话,再执行如果不还怎么办?

御571717


恢复原判执行;也可以对按和解协议执行进行起诉。

题主所说的“调解”,在执行程序中,不叫调解,而叫“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变更执行依据的标的额,或者履行期限等,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而由执行员记入笔录。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题主所述,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也就是变更了原来执行依据的相关内容。被执行人本应该按照和解协议去履行义务,但是却更换电话、搬家躲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不能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可以申请恢复原执行依据执行,即按照原来申请执行时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法院可以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更严厉的执行措施,穷尽所有执行方法,包括惩治老赖的一切手段,直致追究刑事责任,促使案件的执行。

在该案中,被执行人的行为是拒不履行,没有必要对再按和解协议执行进行起诉,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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