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15連漲”為什麼還擔憂?

保險

我們需注重保障。意外、健康都是可能發生的風險。但我們是否忽略了什麼風險是百分之百需要面臨的?

有些人可能一輩子不會遇到意外和大病,但是一定會遇到老去。

時間不一定造就一位偉人

但是一定能造就一位老人

養老金替代率,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經濟指標和社會指標。

國內養老替代率下降,為了應對長壽風險,保險在行動

養老金“15連漲”為什麼還擔憂?

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

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

根據世界銀行報告,養老金替代率達到70%~80%才能保障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

目前替代率現狀:

養老金“15連漲”為什麼還擔憂?

企事業退休員工之間的養老金替代率差距,源生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部門所用的兩套截然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公務員養老金替代率80-90%世界第一

中國公務員和百姓養老金替代率之比世界第一

養老金“15連漲”為什麼還擔憂?

養老金雙軌制來源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

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

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雙軌制導致的養老金數額差距原因在於:

第一,從199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按同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的90%調整。

第二,公務員退休金增加還受益於1993年和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特別是2006年“工資套改”主要體現在工齡和職務:工齡越長,職務越大,則漲幅越大,退休工資也按照這個漲幅得到了較大的提高。這樣就人為地拉大雙軌制的差距。

我國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後一直下降2011年為50.3%、2014年為45%、2017年為40%。

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替代率需不低於70%,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我國的養老金替代率已低於國際替代率最低標準。

相比而言,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一直維持在80%至90%的高水平,而中國普通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5%。

據《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國際比較研究》一書,芬蘭、奧地利兩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替代率與國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替代率相同,分別為80%及60%,瑞典的公務員養老金替代率為73%,略低於國民養老金替代率76%,其他國家公務員養老金替代率都高於國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替代率。

和我國公務員養老零成本不同,國外公務員大多亦承擔部分甚至全部繳費責任。這便涉及到各國不同的養老金制度問題。

不久之前我國公務員養老金制度的特點包括,在籌資方面,個人不用繳費,全部由財政負擔,在調整機制方面,退休待遇調整與在職人員工資同步。

基於2006年人事部、財政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工作滿20年以上的公務員,退休後收入至少按照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80%計發。

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超過工資水平的40%。這還不算國家強制的企業個人雙方各交的住房公積金。

中國法定強制的社會保險繳費在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約為金磚四國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歐五國的3倍,是G7國家的2.8倍,是東亞鄰國和鄰近地區(中國香港和臺灣)的4.6倍。

養老金“15連漲”為什麼還擔憂?

目前上海地區企業32%,個人10.5%,合計42.5%,我國其他地區負擔的五險總費率平均在40%以上,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等還不計在內。

其中養老保險企業承擔20%,個人承擔8%,個人壓力大,對企業的壓力更大。

我國養老繳費比例一直處於世界最高水平。

數據顯示,美國社會保障工薪稅率加總為12.4%,僱員僱主各6.2%。日本厚生年金(或共濟年金)17.82%,僱員僱主各一半。

養老金“15連漲”為什麼還擔憂?

衡量養老金充足的標準:

養老金“15連漲”為什麼還擔憂?

畢竟公務員是佔比很少,即使我們的養老金已經“15連漲”了,人們還是會對退休之後的生活感到擔憂。

低替代率人群的養老保險的三大支柱:

  1.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2.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3. 強制社會養老保險。

我國早在1991年養老金改革之初時就明確提出,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即是現在所言的“第三支柱”。

然而,從1997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到2017年,第三支柱長期處於空白階段。上述課題組顧問胡曉義說,之前我國養老金的改革主要集中於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第三支柱的研究並不多。

以美國為例,其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佔比10%,第二支柱佔比61.9%,第三支柱佔比28.1%。而截至2016年,我國第一支柱佔比74%,第二支柱佔比23.1%,第三支柱佔比只有0.29%。

如果你還停留在指望國家給予的一些退休金,那必然會無法過一個體面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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