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有4種人沒有繼承權

繼承前人留下的財產是人們的一項重要權利,只要前人不把財產送給國家或他人,繼承人就有機會,但如下4種人除外。

1)蓄意殺害被繼承人(絕對喪失繼承權)

如果繼承人為了儘快得到遺產而殺害被繼承人的,那麼該繼承人將會被依法剝奪繼承權。

2019,有4種人沒有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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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過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為

現實當中,有些老人晚景淒涼,其子女不給吃不給穿,飽受虐待,甚至流落街頭。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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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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