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陈忠轶先后12次私自驾驶本单位一台公务用车往返于松原市与白城市,累计公款支付燃油费4600余元。2018年12月,陈忠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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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02:56:21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陈忠轶先后12次私自驾驶本单位一台公务用车往返于松原市与白城市,累计公款支付燃油费4600余元。2018年12月,陈忠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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