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離婚不只是兩個人不在一起生活這麼簡單,還涉及到財產的分配,特別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說,有誰來撫養孩子以及撫養孩子的撫養費都是有標準的,那麼撫養費有些什麼標準呢?

山東康捷律師事務所李新家律師解析。

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一、2019年最新法律規定的子女撫養費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二、撫養費的內容及給付的方式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李新家律師補充:

三、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父母對子女應該盡到撫養的責任,離婚雖然是值得尊重的,但對孩子來說確實不利於成長,不管在經濟還是情感上都應該負責。

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學專業。二十多年一直專心專注專業從事相關法律實務,知識面廣,經驗豐富。在漫長的律師生涯中,始終秉持心懷善念,以德為源的原則和信念真誠為廣大當事人提供精緻的法律服務。
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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