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zuo no die!他5次在甘井子纵火,烧了多家住户和车辆……

醉酒之后,他竟然把纵火当成了“游戏”,在5个多月时间里5次纵火,烧了多家住户,烧毁多辆车……男子刘某的行为酿成了大祸,也令自己受到法律制裁。

no zuo no die!他5次在甘井子纵火,烧了多家住户和车辆……

2018年2月17日晚上10点多,甘井子区一处家电维修部突起大火,殃及周边6户居民家,4单元1楼完全烧毁,所幸无人伤亡。这起火灾被怀疑为有人故意纵火。而在此后的2018年6月到7月,甘井子区一带又陆续发生多起蹊跷火灾,多辆车被烧毁。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原来,1978年出生的刘某酗酒。每次醉酒后,他都会故意纵火。2月17日晚上,他在醉酒后用报纸引燃了家电维修部,造成大火。这次之后他一发不可收拾——6月9日、13日,他两次在醉酒后用打火机点燃路边停放的货车和轿车,造成两车被烧毁。7月22日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1点,他在醉酒后连续点燃一辆货车、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和一辆尼桑天籁轿车,还纵火点燃另一辆货车未遂,造成数十万元车损。

经司法鉴定,刘某系轻度精神迟滞,作案发生在当时大量饮酒后,故案发时为普通醉酒状态;普通醉酒为自愿性醉酒,属于自陷行为,且案发之前刘某有反复多次大量饮酒后出现纵火行为,这是可以预见的,反映其对自身行为的放纵,明知故犯,应负刑事责任;刘某虽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本次作案时无意识障碍,事后对作案过程能基本回忆,也无精神病性症状支配,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系醉酒后作案,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其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文字:大连晚报首席记者 万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