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攬到工程就阻擾、持械聚眾鬥毆,鷹潭餘江一利用宗族勢力影響的惡勢力團伙9人獲刑

沒攬到工程就阻擾、持械聚眾鬥毆,鷹潭餘江一利用宗族勢力影響的惡勢力團伙9人獲刑


沒攬到工程就阻擾、持械聚眾鬥毆,鷹潭餘江一利用宗族勢力影響的惡勢力團伙9人獲刑


4月4日,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左某光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左某祥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七個月不等,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左某文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左某祥、左某光、左某新、左某輝、左細某、左微某、左某文、左某飛等8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利用宗族勢力,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多次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團伙。


沒攬到工程就阻擾、持械聚眾鬥毆,鷹潭餘江一利用宗族勢力影響的惡勢力團伙9人獲刑


一、尋釁滋事罪

經審理查明,2014年底和2016年,農業行政部門分別將“田間工程建設項目”標段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兩個標段工程設在左某祥等被告人所在村。被告人左某祥等左家村民合股參與競標。最終各標段分別被被害人汪某某、宋某某、王某某掛靠建築公司中標。

未中標的眾被告人多次開會商議“在左家的工程只能由左家人做,其他人做不成”,決定找被害人汪某某、宋某某買標。在買標遭到汪某某、宋某某拒絕和被告人所在村小組長的反對後,左某祥等人則以“你不賣給我們,你也做不下去”相威脅,並用菸灰缸將提出反對意見的村小組長頭部砸傷,經鑑定,被害人村小組長左某某頭部傷情構成輕微傷。被害人汪某某、宋某某、王某某多次準備組織施工,均被左某祥等被告人以煽動村民干擾、拔掉施工放樣打下的木樁、

言語威脅稱“下田施工就打”等方式阻止施工。該三項工程因左某祥等眾被告人阻止施工,農業行政部門和施工方被迫將項目轉移他處,致使農業行政部門損失測量費14.5萬餘元,施工方損失近1.2萬元。

二、聚眾鬥毆罪

2014年4月,被告人左某光與萬某輝(另案處理)因賭博發生糾紛,在萬某輝帶人毆打了左某光後,左某光糾集左某輝、左某飛、左某新、左某祥、左細某等與萬某輝電話約定鬥毆。

左某光一方30餘人攜帶洋鏟、木棍等工具前往約定地點等候,期間鄉政府幹部、派出所幹警得知後,到現場阻止,將村民勸回家。萬某輝也糾集了70餘萬家村民持砍刀、洋鏟等工具前往鬥毆時被公安特警攔住。

當晚鬥毆未果後,左某光與萬某輝又約定次日重新來過,次日下午,萬某輝又糾集約100餘名萬家村民持洋鏟、鋤頭等工具準備與左某光鬥毆,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及時到場阻止,防止了械鬥發生。

三、故意傷害罪

2017年12月,被害人王某興駕駛三輪電動車到被告人左某文吊瓜基地加工吊瓜,因其電動車在途經基地馬路時碾壓了該公司曬在馬路上的吊瓜籽,左某文的父親與王某興發生爭執,左某文與一同吃飯的左某祥開車趕到現場。下車後,左某文將王某興的鼻子打傷致其鼻子當場流血,左某祥也過去毆打王某興。經鑑定,王安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該惡勢力團隊還有多起違法事實。

另查明,左某祥兩次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分別行政拘留兩次並罰款;左某光因賭博、吸毒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兩次並罰款;左某輝因賭博被公安機關罰款處罰;左細某因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並罰款;左微某因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並罰款;左某文因犯流氓罪、敲詐勒索罪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左某飛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並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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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左某祥、左某光、左某新、左某輝、左細某、左微某、左某飛、左某龍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工作秩序,使他們形成心理強制,情節惡劣,

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左某光糾集多人持械聚眾鬥毆,且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左某光聚眾鬥毆的行為因為政府的干預,而沒有實施,其行為屬於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左某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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