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20年前集资建房 如今登记“房地一体”受阻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是最开心不过的事了。如皋的刘某,在20年前参与公司集资建房,当时他的那套房只出了3000元。10年之后,他办理了房改手续,领取了产权证。可如今,刘某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却因为土地权属问题,与公司产生矛盾,因协商不成就把公司给告了。

目前,这套房子大约价值一百万,与20年前相比翻了三百多倍。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不动产登记需进行“房地一体登记”。于是,刘某要求公司提供相关土地所有权材料,配合他办理房地一体登记手续,结果遭到公司拒绝。

此外,被告公司还提出,刘某的产权证备注为“房改优惠出售”,因此不能享受相应权利。对此,法官在审理时未予认可。

“房改房”也可“房地一体” 获益需支付土地出让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公司配合刘某办理“房地一体登记”,但这套房屋所获得的收益部分,刘某也要与对方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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