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什么时间能够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项税收优惠?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怎么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一)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二)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4、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需要贴花吗?
根据《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5、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4月1日以后,农产品的扣除税率是什么?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 )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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