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洛浦縣戶籍業務便民利民措施出臺了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各項業務,現將洛浦縣戶籍業務便民利民措施公佈如下:

一、開通大型用工企業提供上門落戶受理或轄區企業用工落戶批量預約“集中辦”服務。

聯繫人:肖警官,預約電話:15109900717

二、開通集體用工企業、高考、各類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等急需用證的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綠色通道”。

群眾可根據戶籍所屬派出所聯繫相關人員(聯繫方式詳見附件)

三、開通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網上自助受理服務。

洛浦縣轄區居民可登陸公安廳互聯網官網平臺,點擊辦事大廳身份證辦理模塊進行業務辦理。

四、開通居民身份證相片“多拍優選”功能。

群眾對身份證相片不滿意,可申請多次拍照,從中優先滿意相片。根據群眾意願,未超過人像使用有效期的,可使用原有照片辦理居民身份證。人像使用有效期:16週歲以下,人像有效期5年;16週歲至25週歲,人像有效期限10年;26週歲至45週歲,人像有效期20年;46週歲以上,人像長期有效。

五、開通居民身份證到期換證提醒。

洛浦縣公安局將定期在洛浦零距離發佈居民身份證到期換領通知,望廣大人民群眾及時關注,並前往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

六、開通流動人口暫住登記的互聯網在線申報、掌上申報,轄區集體用工企業批量集中申報業務。

廣大人民群眾可登陸公安廳互聯網官網平臺,點擊辦事大廳流動人口業務辦理模塊進行業務辦理。

七、規範開具各類證明。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臨時身份證明、公民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由戶籍民警負責受理,派出所審批後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被拐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不予出具證明告知書由轄區社區民警受理,派出所審批後出具。超出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無法出具證明的,一律出具書面告知書。

對開具證明過程中出現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凡經群眾舉報核實,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嚴肅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

聯繫人:肖警官,監督舉報電話:15109900717

八、不再由群眾提供的證明材料:《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警務室民警調查報告》

附:山普魯鎮派出所:麥警官,15001439997

洛浦鎮派出所:王警官,18016915678

城鎮派出所:庫警官,13699326111

多魯派出所:阿警官,15599936939

杭桂鎮派出所:阿警官,13399795399

恰爾巴格派出所:穆警官,19990326483

布亞派出所:李警官,15199246662

阿其克派出所:趙警官,19990326541

納瓦派出所:尼警官,15599603737

拜什託格拉克派出所:如警官,1307007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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